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业务概述

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

业务概述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依职权不予加收滞纳金。
如有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又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适用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规定情形。
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请不予加收滞纳金的事项,待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税款缴纳时核准通过的滞纳金将不予加收。

操作说明

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的路径,进入“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功能页面。
一、点击[新增信息],带出欠缴税费所属期确认框,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后,点击[确定]进入“新增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表单填报界面。

 
三、根据业务据实填报申请表单,确认不予加收日期起、止,计算不予加收金额。
四、申请表单填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确认界面。选择[上一步],退回申请表单填报界面可重新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支持修改、删除和查看功能;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支持撤销和查看功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本功能模块仅支持纳税人首次办理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功能,如欠缴税费已通过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则不予重复申请或修改,如有需要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过去几个月,我们调研了数十家灵活用工业务平台,得出了一些这样的结论。。。。
非应税项目转出未造成增值税税款流失是否需要缴滞纳金?
【实务解读】进项税额未及时转出是否涉及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税收滞纳金的6种情况
【纳税实务】税收滞纳金到底怎么计算?
借助银行保函?提供纳税担保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