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命题(六)——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
变形推理是依据直言命题变形的直接推理。所谓直言命题的变形是指,或者改变一个直言命题的联项,或者改变其主项与谓项的位置,或者既改变其联项又改变其主项与谓项的位置。变形法直接推理主要有三种形式:
1、换质法
2、换位法
3、换质位法
换质法:就是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的质,即把肯定变为否定,把否定变为肯定,从而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的变形法推理。
换质法的规则:
1、只改变命题的质(联项),即把肯定联项变为否定联项,或者把否定联项变为肯定联项;
2、结论的谓项应是前提谓项的矛盾概念。
换质法的四种有效推理形式:
例如:
1、宪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都是合法的。所以,宪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都不是非法的。
2、凡迷信不是科学。所以,凡迷信都是非科学。
3、有战争是正义战争。所以,有战争不是非正义战争。
4、有干部不是称职的。所以,有干部是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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