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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留地货币化补偿到底给谁的?
  
提留地货币化补偿到底给谁的?
诉求编号 11091300256
诉求标题 提留地货币化补偿到底给谁的?
诉求内容

请问提留地货币化补偿应该给被征地的农民吧,是给地还是给钱,在什么地方。向谁去要,这算是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吗?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仓山信访局 在2011-9-14 15:27 前批转。 (2011-9-13 15:27)
仓山信访局 1 、 请 仓山区城门镇 在2011-9-20 16:36 前回复。 (2011-9-13 16:36)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诉求者:你好!
你诉求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2006年后被征土地10%的留用地以货币补偿,每亩留用地补偿100万元。作为解决农民征地后生产生活出路问题,用于农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战略性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有严格要求,动用留用地资金,必须由村两委提出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在镇政府核定。经区政府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仓山区城门镇2011-9-20 08:36回复)
诉 求 人 江山 截止日期 2011-9-20 16:36
诉求时间 2011-9-1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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