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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给我道个歉,我就给你发工资”,“我哪里亏待你了,你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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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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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职场法则

作者:毒哥&痞子味的旧少年

来源:毒哥(ID:JokerDJT)


又看到一条不发工资的新闻,看完着实有点生气。
河南郑州的徐女士是一名电话销售,为了方便工作,公司给徐女士配了一张电话卡,电话卡每月月租19元,公司规定每个月报销20元。
但等徐女士充值话费时发现,微信、支付宝等充值渠道最低缴费额度是50,没有20元这个选项,所以她用聊天软件和老板沟通能不能报销50元,老板告知她只能充值20。眼见沟通无果,徐女士打字说“算了,我不用了”,结果这一句话话却激怒了老板,直接告诉她“给谁话吃呢?你别干了”,随后徐女士被拉出公司群,但等到年8月15日发薪日的时候,却没能等来应发放的薪水。
徐女士说,她曾到16日去过公司,但老板不在,后来多次和领导电话沟通也无果。

有记者采访了这家公司的领导,公司领导表示,徐女士有很多问题的,公司也从来没说过不给她工资。

领导还表示,徐女士在没有交接清楚的时候就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他曾和徐女士说“你先来公司给我道个歉,给我手底下员工道个歉,不可能所有人不干了就举报,让我提供这点东西”,还说“只要说我错了,我不应该提前举报,1分钱不会少。”
 
1
虽然事情不明朗
但有这些就够了
网络上的视频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的采访,从双方的发言来看,这份音频并不完整,期间徐女士到底有没有和公司进行交接没有明确表示,徐女士什么时候举报的公司也没有证据,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清楚,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徐女士所在公司的领导确实没有按时给徐女士发放工资,也明确表示需要徐女士道歉才能把工资给她。
这件事情有以下两种可能性,但哪一种都是公司违反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徐女士始终没有交接工作。但没交接清楚为什么还要把人家从公司群和企业微信中删除呢?而且这也不能作为不发放工资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但是并没有规定企业可以不发工资。
第二种情况是徐女士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那么完成交接就代表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既然这家公司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又哪来的底气能趾高气昂的让员工给你道歉后再发工资,就因为举报你,你需要准备材料这样很麻烦么?就因为你想让员工不要再举报你的所作所为么?就因为你是发放工资者便想用人家的劳动所得作为要挟么?收起你的豪横,好好查查法律,辞退人家,还有N+1要赔偿的。
 
2
一分钱没挣违约金却高达1000万
你是真不不怕被查么?
有些企业现在太傲慢了。
浙江杭州,小陈近期签约了医美公司当主播,直播三个月,工资没有一分钱。
按照合同规定,小陈需要在网络上销售某种产品,从中分的收益作为报酬。但是直播3个月了,小陈就没有看到过公司提供的商品链接,也就是没有货可以卖,所以怎么可能会有收入呢?
这三个月,小陈每天只能吃两包方便面,眼看赚钱无望,小陈决定离职,这时候查看合同时才发现,离职违约金高达1000万元。
当记者陪同小陈去公司的时候,公司领导十分冷漠,反而觉得自己十分在理,他表示虽然没有工资,但是小陈房租是公司付的,还质问小陈“在杭州生活,哪个是大头,当然是住宿是大头,一天吃饭也就几十块钱,那你说你身上连几十块钱都没有吗?工作这么多年了吧。”
不但如此,他还假装无辜地说“我哪里亏待你了,你说嘛,化妆品也是我买的吧”。这里的化妆品需要解释一下,因为小陈做的是医美主播,她需要带妆进行直播,化妆品也完全是工作需要,但这些化妆品的售价也只有844块钱。
就这件事来说,小陈确实没有仔细看合同,但是从他们签署的合同里看,这家公司的黑心显露无疑,这份合同必然也经不起推敲。
合同中规定,公司会注册新的账号给小陈使用,但还是让小陈写下了她所有平台的社交账号,还偷偷标注了个人账号由公司使用。
小陈说自己账号的粉丝超过1000,而公司却以练习为由始终让她在自己的账号上直播,可以说公司的吃相太过难看。给大家科普一下,各个网络平台对账号可以从事什么业务是有粉丝量要求的,就拿抖音举例,你只有粉丝超过1000,才能进行视频带货;再说公众号,只有粉丝超过500才能在文章底部挂上广告链接。所以公司强行将小陈账号给自己使用的行为,就是明晃晃的抢劫。
公司还说会在前三个月对小陈的直播间进行200至10000元的推流,可小陈始终没有见到这笔钱。
既然你始终都没有履行过义务,那1000万的节约费用是不是也可以作废。
在记者陪着小陈去公司期间,公司的负责人还不忘给小陈画大饼,说公司已经和其他机构签约了,9月份小陈就能够有收益了,还把小陈的提成点位上调,可是前三个月的种种形迹,谁还愿意相信你9月份的大蛋糕。
 
3
这些公司一点都不怕劳动法?
我很好奇
徐女士和小陈的遭遇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为她们鸣不平,有人晒出了类似的经历。但也有网友的评论直击人心,有人说“多么可笑,最遵守我国《劳动法》的都是外国企业”,还有人说“为啥这些公司一点都不怕劳动法???我很好奇。”
事实上,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往往是弱势群体,也是很多受到不公待遇的员工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
一是一个人的工资对于企业来说九牛一毛,但对于个体来说是生存的保障,即便劳动仲裁赢了公司也是能拖就拖,企业可以用钱买来员工的道歉,买来对员工的羞辱,买来员工的跪地求饶,因为员工耗不起。
二是行业问题,大部分人离职都是在原来的城市从事原来的行业,那么这个圈子的老板们就会彼此通气,那么这个人的未来一定出现或大或小的坎坷,你都举报过前老板会不会再举报我?劳动者还要怎么立足?
三是劳动法对于企业的惩戒太低,员工告赢了怎么样?我该不执行就不执行,我想拖着就拖着,毕竟告赢了我也只是赔点钱,企业也不会像个人那样上征信。



作者:毒哥&痞子味的旧少年

来源:毒哥(ID:JokerD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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