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仓储设施
5.6.1 仓库与堆场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应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等标准的规定。
5.6.2 大宗原料、燃料仓库或堆场应按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要用户,运输应方便。
2 应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3 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5.6.3 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6.4 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5.6.5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 架空供电线严禁跨越罐区。
4 当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布置在临江、河、海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和有防泄漏堤的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
5 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车间、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的场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漫流的安全措施。
6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5.6.6 电石库的布置宜位于场地干燥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不应与循环水冷却塔毗邻布置。电石库与冷却塔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5.6.7 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应布置在易受腐蚀的生产设施或仓储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应位于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
5.6.8 爆破器材库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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