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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岳云鹏官司胜诉,获赔10000元,被告还要连续三天公开道歉

如今,随着法律意识的加深,普通人都知道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明星来说,就更不例外了。

明星被侵权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有时间鉴于维权成本的问题,很多名人都会太过较真,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可是一旦纵容,后果就是不堪设想,不但自己名誉受到损害,还会让很多普通人上当受骗,比如知名相声演员岳云鹏。

3月21日,岳云鹏与东莞XX珠宝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是一件民事案件,也是一件侵权案件,原告是岳龙刚(岳云鹏),被告是东莞XX珠宝有限公司,从名字来看,应该是一家经营珠宝首饰的商业公司。

判决书的名称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顾名思义这是原被告的一审判决结果,如果任何一方对此结果不认同,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也就是所谓的进入“二审”程序了。

原告岳云鹏的诉求有三点,一是被告立即删除侵权链接以及侵权图片,二是被告需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道歉,三是赔偿原告各种损失费总计15.5万元,其中包括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成本。

在诉讼期间,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起关注,从而达到宣传品牌以及服务的目的,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也极容易误导浏览者或者消费者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故构成侵权事实。

诉讼期间,从判决书上可以得知,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以及答辩意见,也未出席开庭审理。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下,一是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涉案文章中原告的肖像,二是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公众号中连续三日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过法院审核,如不履行判决,法院将根据原告的请求,会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道歉声明,费用用被告承担。三是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000元。

从岳云鹏的胜诉中,我们应该了解到,名人的肖像不能随便使用的,更不能用作商业用途,否则一旦被追究责任,就会受到应有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更多的读者一定要辨认清楚,有时候企业的利用名人图片进行宣传,并不一定是真的,需要睁大眼睛看仔细辨认了,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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