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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只因爱得太深

酒量不好,却极贪酒的人不在少数,我就是其中之一。

好在只是贪各种酒的味道,浅尝辄止,不是一味贪杯。酒龄高达三十年,却只醉过两次,这也算是一种幸运,或者说是自控能力挺强。

年轻的时候,各种酒都想尝一尝,虽然一直觉得白酒太难喝,但听到是好酒,总忍不住来一杯。到底没有喝出好来。

经常喝啤酒,喝过近百种,却也没喝出哪种好来。

不管是白酒、黄酒、啤酒,实在是没有列入到爱好里。贪奇罢了。

接触葡萄酒是九十年代中,那时全国上下齐饮长城红,但凡朋友聚会、公司聚餐、年饭酒宴,没有几箱长城红,那怎么算是宴席呢?人少的时候,92长城红是标配。

长城红配雪碧,再投进半桶冰块,这是最常见的。不管什么饭店,只要叫上葡萄酒,不用你吩咐,服务员立马拿上几罐雪碧,与葡萄酒一起左右开攻,往酒扎里一倒,再“哗啦”一声倒进去半桶冰块,完活儿!

面前的高脚杯冰森森地往外冒着凉气,特别适合炎热苦湿的南方,大口大口地喝着,一碰一杯,跟饮料似的,特别醒神开胃。

喝了几年的葡萄酒,不管是92长城红、95长城红,还是法国波尔多,甚至29元一瓶的张裕干红,咋是一个味呢?完全喝不出各种酒的区别。这一想,就没啥欲望去喝葡萄酒了。

有句俗语是这样讲: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还真是这样!但凡不用脑,这生活挺快乐的,吃吃吃,喝喝喝,唱歌跳舞打麻将,每一天都过得紧张又忙碌,根本没落脚休息的时候,除非到了深夜,简单地沐浴更衣,倒头就睡,完全没有烦恼,即使有,喝得醉醺醺的,也记不得了。

两千年眨眼即到,年少时许下诺言:两千年时,我要有房有车;当千年钟点敲响的时候,我要与心爱的人握着手看冲天焰火,许下一生一世的诺言;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要环游世界,丁克到老。

很好!2000年前,我已有房有车。房子是没房产证的,唯一优点是够大!车子也有了,一台墨绿色小夏利。千年钟声敲响的时候,我与爱人在一起,没有握手,他与他的朋友在酒店聊天,我在世界之窗、锦绣中华与民俗村三个景点门口溜达,看往来热闹的男人、女人,无不兴高采烈的。还有上百名穿了婚纱的新娘子列队入场,民俗村组织了一场世纪婚礼,邀请了百对新婚夫妇参加。

我也想参加,可是没资格。回到酒店,爱人与老友们喝得醉醺醺的,聊天的嗓门像唱歌剧。终于到了夜深,各回各房间,我与爱人相依而眠。唯一遗憾的是,没有来一场惊天动地的世纪缠绵。

是什么时候起,两个曾经相爱至深的人,没有欲望去接吻、去拥抱、去轻轻抚摸对方日渐松驰的肌肤,只是彼此信任地生活在一起?

这人世啊!太多谜团,终究无解。然而爱人很喜欢带着我出行,去到哪里,吃到什么好吃的,总想让我亲尝。

一次,到一家香港企业谈业务,爱人与老板相谈甚欢。直到夜色渐起,腹饥如鼓,好像突然醒悟了一样,香港老板大力站起身,拉住爱人的手,说聊得太兴奋了,竟不记得吃饭,来来来!咱们去旁边的酒家喝杯好的!

旁边的酒家并不在旁边,老板的奔驰600开得飞快,然而咱的小夏利也不是吃素的,步步紧跟,竟没被飞远。

这一开,就是20分钟,镇上最大的粤菜馆,生猛海鲜是必须的,龙虾鲍鱼少不了。讲真,我这个人很有点口福,到哪都能吃到好的。

如此好菜,当然要有酒,香港仔人到中年,很是有些见识,手下拿来的红酒,素净的包装,有草地有树有古堡,一定是好酒。

以为还是配雪碧,然而并没有。

香港仔先是闻、又是转杯、又闻,最后才轻轻一口啖下去,微眯着双眼,很有些陶醉。我就有些好奇,不就是红酒吗?至于这样表现欲满满?

到底还是年纪轻,见识少,但凡遇到比我们有钱、有本事、有地位的人,先自怯了,怕被人瞧不起,于是先武装起自己,假装清高与不在乎,万事不在意,爱咋咋地。可是,我好奇着呢!为什么全世界那么多人喜欢葡萄酒,偏偏我却完全领会不到好来?

既然不懂,当然要有样学样。让我马上开口问陌生人,我还做不到,如果再过上十年,或者说现在的我,早就百无禁忌,但凡不懂的,马上开口讨教。

然而青年人的自尊心,那是最上等级的玻璃杯,需要小心服侍。但凡有点刺激,那是马上就会碎的。

小心翼翼地拿起高脚杯,要知道咱是个爱学习、喜时尚的,哪怕是喝雪碧兑红酒呢,咱也是拿着杯子脚,绝不像那些没见识、只是有钱的主儿大手紧握杯壁,让手上的热气全传给了杯中的红酒。这样端庄大气的举杯,对面的香港仔很是给了点赞赏的眼神,要知道,那时国内喝红酒的人海了去了,真正懂拿杯姿势的,却并不多。

不敢直盯着香港仔看,只偷偷瞧着人家是怎么喝酒的,一举一动都分外关心。香港仔热情地帮我们夹菜,终于站起身来,说这酒是波尔多的名庄酒,味道相当不赖,你们觉得怎么样?是我最喜欢的干红。

多年以后,我才知道那是一级酒庄玛歌古堡的副牌酒,当时只觉得味道缠绵优雅,久久在身体里徘徊不去,有酸酸的甜蜜,淡淡的花香,涩涩的忧郁,缠绵的回忆。

我喜欢玛歌葡萄酒,从初次遇到的那一天起。碰了杯后,并没有马上饮尽,而是将酒杯凑近鼻底,深深地嗅气,再逆向摇杯数圈,这才轻轻抿了一口,只喝了杯中酒的三分之一。对面的香港仔又给了些赞赏的眼神,好吧!我已飘浮在半空,得意极了。这一餐真是宾主尽欢,哪怕是只轻轻碰了几次杯的我,亦喝得满足。

归家的路上,爱人的小车抓得稳当当,路灯随着轻风飘荡,将过往车辆的影子时而拉长,时而压扁,轻轻摇下车窗,有湿润又微寒的海风袭面,我爱极了这南国的晚秋。

到家已近午夜,然而爱人很兴奋,向往着哪一天有买酒的自由,想买啥酒买啥酒,至少有上千瓶,嗯,要建个地下酒窖,专门存酒。

这梦想一直在,我们依旧在努力。但是那一夜,是我生命里的里程杯,从那以后,我开始关注葡萄酒,尤其是干红。

初尝贵腐酒,惊艳得几乎尖叫、落泪、长叹、痴迷!世间怎么会有如此痴缠的葡萄酒,蜜一般甜,花一般香,偏偏又刚烈如披了盔甲上阵杀敌的花木兰,内里温柔成一团云,表面也是冷艳决绝如杀手,见一个杀一个,遇两个斩一双。

没有人遇到她,会不臣服于地,从此甘拜下风,逢迎左右。那时,几乎每周都要喝一瓶,喝得两眼直勾勾的,遇到什么都没有滋味。有一天,一个人开了一瓶,结果没控制住,几乎喝了一半,突然间就睡醒了一样,再也喜欢不起来。就像相交多年的老友,相谈甚欢,每一次都有聊不完的话题,述不尽的欢喜,突然有一天,因为他的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你突然就厌烦起来,不愿意多说一句话,多看他一眼,恩断义绝,亦不过如此。我于贵腐,就是这样。

白葡萄酒就像可有可无的路人,扫一眼也成,说句话亦可,勾肩搭背走上一程,也没关系,就像寂寞空虚的寒冷夜晚,偶遇一个英俊路人,他亦寂寞,两个人找间豪华酒店,漫漫长夜,温暖彼此,天亮了,各自上路,想不起对方的样子,再见亦是陌生人。

唯有红葡萄酒,初次相逢就已倾心,纠缠年头越久,越是痴迷。也许前生我是一个酿酒师,曾经酿出惊艳的美酒,或者是一个以种植葡萄为生的果农,一生辛勤,得了葡萄的感激,今生让我饮下甘美的红酒。

贪杯,只因爱得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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