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面积汇总
面积汇总 | |
≥5万㎡ | 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
>10万㎡ | 1.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2.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
≥20万㎡ |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时,应当至少设置2个微型消防站 |
>50万㎡ | 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
02
距离汇总
距离汇总 | |
0.5m | 1.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2.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米 |
1.4m | 商业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
3m | 室外消火栓不得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 |
37.5m 45m | 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7.5米,且行走距离不得超过45米 |
03
时间频次汇总
时间频次汇总 | |
15秒 |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秒 |
3min | 1.未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以“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每班(组)灭火处置人员不应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 2.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队员接到火警信息后,队员应当按照“3分钟到场” |
24h 半天 4天 7天 | 1.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当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2.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当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微型消防站队员每月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年轮训不少于4天,岗位练兵累计不少于7天 |
每日 | 1.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3. 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4.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中旅馆、商店、餐饮店、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
每月 每半年 | 1. 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柴油发电机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启动试验一次,确保应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2.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 |
每季度 | 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
每 半 年 |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从业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在职期间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 3.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
每 年 | 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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