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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胡波: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在深圳市从事财务管理20年。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看看他曾经回答过的问题
1.我们在一电商上开店,请一网红达人来卖货,网红达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费,比如:月销售额为200万,网红达人实际拿到手的佣金是20万,所产生的税费均由我公司来负担,网红达人这20万的佣金,我们是否要代扣他的个税?具体怎么扣缴?是否要他给我们开发票?如果对方不愿意开发票给我们,有什么好方式来处理?我们为他所负担 的税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我企业租的店铺发生了一大笔装修费用,已将装修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进行分期摊销。现在由于公司的经营战略调整,店铺准备关闭,被关闭的店铺账上还存在剩余的待摊余值。请问这种情形下,未摊销完的费用,是否一次性全部摊销剩余费用?还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应入哪个会计科目?在税务方面,是不是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是视同资产损失进行税务处理?还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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