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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回忆

童年的回忆

蓟州孟凡生作于2011年12月31日

我是新中国的同龄人,是在“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大救星”的歌声中长大的。我的童年是在合作化、大跃进、吃食堂、低指标中度过的。现在看到网上有人提起过去的往事,却又不能如实介绍当年的真实情况,不禁使我心中有气,愿把我的切身经历介绍给年轻的网友,供大家一阅。

第一件事:对夫妻共穿一条裤子的质疑

这是我于2008年11月1日写的一篇博客日志。

  近期,看见网上讲述某位开国元勋中央领导的事迹时,提到关于夫妻共穿一条裤子的故事,大意是在我国三年困难时期(1960年——1962年),这位中央领导在华中某省下乡私访,自称过路人走累了到一户农民家歇歇脚讨水喝,被男主人请到院内坐着,男主人让自己的妻子为客人烧茶。过了一会儿,男主人进屋,女主人端茶出来招待客人。然后,女主人进屋,男主人出屋陪客人聊天。又过一会儿,男主人进屋,女主人出来给客人添茶续水,然后女主人进屋,男主人又出来与客人聊天。为什麽夫妻二人几次轮番出屋进屋,却不同时出现呢?客人——也就是这位私访的中央领导发现,原来夫妻二人在轮换着穿同一条裤子。 

这个计划经济下老百姓穷的两口子穿一条裤子的故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也从电视和报刊上看到过,不过讲的私访者是另外的中央领导人。当时我认为这是一种宣传,其目的是批判过去的领导路线,歌颂改革开放。也就不以为然了。现在,在网上客观评述某位历史人物时,又提出这个历史故事(对80后90后的人来讲,合作化、大跃进、三年困难时期、反五风、搞四清、文化大革命都算历史了),也应该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客观事实。遗憾的是,故事中未讲明这夫妻二人轮换穿的是一条什麽样的裤子。如果是一条比较讲究的很体面的裤子,二人轮换穿是不奇怪的,不仅是可能的还是当时比较正常的。如果是很普通的老百姓日常穿的裤子,那是不可能的,是无法让人相信的。因为,在原始社会人们都认为下身比上身更需要掩盖,尚会用兽皮或树叶之类的东西围在腰上,遮挡胯下的羞处。如果这家人穷的只能做三件衣服,也应该是妻子做一身,既有裤子又有袄;丈夫做一条裤子,上身可以不穿,男人光膀子也不算丢人,也可以夫妻二人同时出门见人。怎末会只做两件上衣,一条裤子,轮换着出屋见人呢?再说即使真的像故事中说的那样,妻子未穿裤子,也可以躲在屋中不出来见客人,由丈夫一人进出端茶续水,何必非要两个人轮换着出屋待客呢?这显然既不合乎情理,也不符合实际。所以,我对这个故事表示质疑。

三年困难时期距现在快五十年了,那时二三十岁的青年人现在都七八十岁了。本人是共和国的同龄人,又是农村长大的,对农村的发展变化有过亲身经历,愿意把那时的真实情况向网友们介绍一下。合作化时我刚上小学,我记得合作化初期也就是初级社时,大多数家中无车马的贫、下中农户(如我家)都很高兴,大家在一起干活乐乐呵呵,而且可以用牛马驴等牲畜耕地,用牲畜拉车收庄稼,解决了人拉犁,和肩挑人背庄稼的问题。多数人是愿意入社的。现在觉得那些有车马的富裕户是应该不愿意入社的,因为他们耕地种地收庄稼都无困难,而且在干完自己的农活后,还可以卖套(为他人耕地)拉脚(为他人运输)挣些现金,入社后他们吃亏了。所以,说大家都不愿意走合作化道路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在邓子恢执行刘少奇的“退社转组”(当时党中央认为合作化进程太快了,要解散一些初级社转为互助组,有数量任务向下推行)时,我们蓟县就出现了大家不愿意退社,明转暗不转的实例。在转入高级社(初级社是按照每家入社的土地和劳动工分各占一半的比例分粮食,高级社是按照人口和劳动工分的比例分粮食,取消了土地所占的比例)、大跃进之初,许多人也是热情很高的。1958年我村大搞水利建设,在村边地里打竹管井时,我母亲在工地上昼夜奋战,两三个夜里不睡觉,困了坐在地上打个盹,大家的干劲很高。有好几天就剩我一个人在家睡觉。

大跃进时我们小学生不放麦假和秋假,由老师带领跟社员去地里拾麦穗、豆角、玉米、红薯等大人们干活时丢落的东西。为了受老师表扬,有的学生还央求大人故意多落下点庄稼。大炼钢铁时,老师领我们去炼铁厂用锤子砸过铁矿石、焦炭和石灰石,看见被手工砸碎的这三种原料,从高炉上边填进去,炉底下就会流出铁水来。

1958年秋季开始吃食堂时,大家都在食堂大院里凑够一桌人就开饭,不管是不是一家人,净米净粮的大锅饭随便吃。对多数家中无专人做饭,平时下工后到家现做饭的人家(如我家)来说,当时是愿意吃食堂的。我们小学校也有学生食堂,五六个同学坐在一桌吃大锅饭,比赛看谁吃得多,当时也很高兴。现在觉得即使大锅饭能吃饱,也还是有人不愿意的,因为饭菜单一,吃什么饭菜没有选择的余地,食堂做什么饭,大家吃什么饭,不如自己家想吃什麽饭就做什麽饭。那时我虽然小,也听说过有的家不愿意吃食堂,还藏些粮食在自己家开小灶(当时各家的粮食都要交公,做饭的大锅都炼钢用了,有的人家藏有小锅)。大锅饭随便吃好景并不长,到1959年就变成按人定量供应,食堂变为“售饭摊”了,干的用秤称,稀的用勺量,以家庭为单位领回家去吃。同时开始吃野菜,我们小学生曾经在周末不上课时为食堂采野菜。但这年从食堂领来的饭菜还是比较多点,连稀帯干凑乎吃饱。到1960年就不行了,不光吃野菜,干红薯秧子、干苞米皮子、麦花秸、花生皮子、都用当时的先进方法制成淀粉,掺在粮食中吃。当然很难吃,有的造成便秘,大便困难;有的全身浮肿。当时我母亲就全身浮肿,国家统一给得浮肿病的人免费喝一种药,食堂为浮肿病人供应病号饭(白面片汤,我还曾沾光吃过几口),过十几天就好了。这时大家差不多都反对吃食堂了。

到1961年食堂就解散了,各家自己做饭。但粮食是以人定量的,劳动力、半劳力、老人小孩,甚至男女劳动力都有区别。总的讲粮食供的很少,全靠多吃菜,不光吃野菜,自家院里也种菜,生产队地里的红薯秧子尖、芝麻叶子、路边的洋槐树花,榆树钱和嫩叶,都成为主要的食物,俗称“瓜菜代”。平时油肉基本没有,我家熬菜时用自家院里种的蓖麻籽蹭蹭锅,也算锅底见到油了,基本不炒菜。从1960年到1962年这三年确实是粮食很少,每人每月多少斤我不知道,只记得每顿做饭都要按事先算计好的数量用升计量,家中几口人也要每人多少分着吃,管了不管饱。食堂刚解散时,我家娘俩早晚都用砂锅(本来用来熬中草药的那种小沙泥锅)熬粥,每人吃两碗就没了。那时我正在上高小,周日或者麦假、暑假、秋假都要到生产队去干活,春天种地时我们饿了就吃种子,生玉米粒、生大豆粒都吃过。秋天吃生嫩苞米,生红薯等。在当时社员大会上,工作组的同志(县里干部)传达中央文件说全国十八亿亩土地,有九至十一亿亩受灾,全国遇到经济困难,要求大家勒紧裤带共度难关。食堂解散后,有的社员就偷着开“扒边地”,即在集体耕地之外的荒地边上开荒种地。黑市上有卖高价粮的。

我们村人多地少,是缺粮村,每年都吃几个月的返销粮,粮库供的都是粗粮,每到农历过年(春节)时生产队分给社员一点大米白面和油肉(肉不是国家卖给的,是生产队杀队里养的猪,有时过节还杀干不了活的牛马驴等。大米、白面、油是国家供给的,大概是每人一斤大米,三斤白面,一两油。当时县里有油棉厂,榨豆油花生油和棉花籽油,生产队是用钱买还是用油料换我就不知道了)我记得每个春节的中午家里都能吃上大米饭,一碗粉条炖猪肉,一盘炒鸡蛋(自家养鸡)、一盘白菜炒肉、一盘凉拌菠菜。三十晚上、初一、初二、初五的早晨,能按传统吃上白面饺子,馅里面还有一点点猪肉。即使吃食堂时春节也停几天伙,给社员分些米面油肉让大家在自己家做饭吃,我记得最清楚的是1959年底的春节(1960年2月,那时集体食堂还未解散,但春节也停火放假)不仅从生产队分了猪肉,父亲还从北京买来带鱼,炖了半小锅,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和吃到带鱼。(当时我家房屋拆迁,借房居住所以印象深。)到1963年,又有了自留地,有了自由市场,可以买到高价粮,(当时农村分配口粮是大人小孩一样,小孩子多的家庭可以卖点粮食换钱,大人多的家庭可以买点高价粮弥补不足。)大家吃的虽然不是净米净粮,但连糠帯菜基本上可以吃饱肚子了。

1963年以后,我家早晨除了稀粥之外,还摊锅糊饼(用稀玉米面在锅底摊开一面饹飵的煎饼).晚上饭除稀粥外,吃点中午剩下的干的(玉米面、红薯干面饼子或高粱米干饭等)。到1965年以后,虽然吃的细粮很少,但吃糠咽菜的现象就不多了。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困难户还没有解决吃饭的问题。有人常讲“吃食堂”时和之后的“低指标”时(粮食供应每人每天三四两或六七两)饿死了很多人,这要看怎末叫“饿死”,如果从广义上讲,把由于吃的不好营养不良,而且又缺医少药,加速了体弱多病的人死亡,统统称为“饿死”,那当时确实死亡率是比较高的,可以说“饿死了很多人”。如果从狭义上讲,只有七天以上水米不进的全饥饿状态,造成死亡才叫“饿死”的话,就不能说当时饿死了很多人。因为,那时起码一个生产队的社员供应的粮食数量是相同的,如果说死的人都是纯饿死的,那他的那份口粮被谁吃了?如果说因为供的粮食少,不够吃就饿死了,那为什麽大多数人不会饿死,只是少数体弱多病的人死了呢?所以,我们应该客观地来看那段历史。当时的农业生产还是靠天吃饭,粮食产量很低(亩产二三百斤),如果在解放前,在旧社会遇到那么大的自然灾害,饿死的人肯定会多得多。中国历史上许多农民起义,都是在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的社会背景下爆发的。为什麽我国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社会秩序比现在还好,侵犯财产的犯罪比现在还低,就是因为当时施行的平均主义、计划供应政策,使全国人民同甘共苦,上下一心,才共同度过了难关。那时的老百姓多数人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会对新旧社会进行对比。他们虽然饿着肚子,但他们看到城里人和乡下人同样挨饿,当官的和老百姓同样吃不饱,也就没多大怨言了。焦裕禄的事迹,不只是他一个人的事,当时许多县乡干部都那样,那时共产党、毛主席在老百姓心中的威望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不应由于改革开放造成了经济繁荣,就对过去的计划经济政策全盘否定。

上面主要说的是吃的问题,下面再说穿的问题。前面我讲过,比较讲究的体面的衣服,二人轮换穿是不奇怪的。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正是我国服装新老交替的时代,老式服装即中国流传下来的服饰,都是手工缝制,上衣多是斜大襟,从右侧脖子下、肩肘下、腋下、腰部、胯部开襟系扣,那时的扣子是嘠垯袢式的,子方是个嘠垯,有钱人好衣服用的是金、银、铜等金属制作的空心嘎垯,无钱人普通衣服用的是布条缝制的实心嘎垯,母方是一个布条缝制的袢。裤子是那种手工缝制的长裤腰肥裤裆的免裆裤(裤裆很肥大穿上后要将多余的部分折回贴在腰上),裤带是布条做的,勒在裤腰的下方,系个活口,裤腰垂下来盖住裤带,以防裤子下滑。在农村,许多人穿的都是农民自己家手工织布机织的容易掉色的小土布,又都是自己家女人粗针大线做的。三四十年代,人们对上衣做些改进,把斜襟改成对襟,也就是像现在这样从前面中间开襟,但扣子还是布嘎垯,因为这省钱。

新式服装就是用洋布也就是大机械织的现代布料,由缝纫师用缝纫机制作的西服、中山装、学生装等所谓“制服”。那时人们穿老式衣服被视为土气,穿新式衣服才洋气。解放后,农村年轻人穿斜大襟的不多了,穿对襟褂子免裆褲的还很多。

计划经济时发布票,买棉布要布票,丝绸、化纤不要布票,大城市要工业卷,县城以下随便买,但因为价钱贵,很少有人买得起。那时发布票是大人小孩一样,每人每年一丈三尺八寸(其中最少的一年是每人三尺三寸,只够做一个大裤衩)。虽然当年的布票不够做一整套衣服(单衣、夹衣、棉衣各一身)和被褥,但几年加在一起,也够了。那时官方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穿衣服讲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一件衣服穿九年,即使新式衣服也是破旧的多,新的少,低档布料的多,高档布料的少。而且老式衣服可以自己家做,从集市上个人手中买家织的小土布,既便宜又不收布票,比新式衣服省钱。所以,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在七十年代,因为穷,许多农民尤其是在村里劳动时,还是穿小土布或者买的低档棉布做的老式衣服。有的花点钱做件新式衣服也要省着穿,那时父子、弟兄、姐妹、母女,在赶集上店,走亲访友,或去看戏开会等公共场所时,轮换着穿同一件体面的新式衣服的事是常有的。当然,也有的家庭收入低的农户,有了布票也无钱用来全部买布做衣服,而要偷着卖一部分布票换钱他用。

在北方冬季很冷,地里没活干时,有的困难农户老人孩子妇女冬天不出门,原因是做不起足够的御寒衣服。光穿棉衣在屋里是可以的,到外面去走亲访友、赶集上店,还要再套上羊皮大衣,最次也是棉大衣才行(那时根本没有卖羽绒服的)。有的家四五口人才一件大衣,成年人不论男女,谁出门谁穿。有的家甚至一件大衣也没有。也有的穷家学龄前的男孩子夏天根本就没有衣服穿。也有的家孩子多,平均两个人一床被子也是有的。有些困难家庭的人出门走亲戚,向邻居借棉大衣或者借体面一点的外套穿也是常有的。也有个别的家庭,在给儿子说媒女方来人“相家”或者结婚入洞房时,都是向邻居家借来家具摆设、接比较新的被褥,借新衣服穿,甚至连房屋及里边的设备都是借的。结婚后没过三天,又搬回自己的穷家,气的新娘子大哭大闹的事也是有的。但是不论怎么穷,维持生活的最低条件(如一个大人两个小孩可以合盖一床被子,但三个大人就不能合盖一床被子,所以我见到的出了名的“穷家”也是平均两个人一床被子),还是要有的,而且也是能够实现的。按照老百姓的说法,只要是“过日子人家”就不可能混的两口子只穿一条裤子,真的那么穷的男人,也不可能娶上老婆。

所以,我认为说三年困难时期,多数人吃不饱,一部分人穿不暖,也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把困难夸大到两口子只有一条裤子,轮换着光屁股也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现在,有的去过朝鲜旅游的网友,介绍朝鲜还很穷,跟我国改革开放前差不多,但也没说朝鲜人穷的两口子只穿一条裤子吧。由于多数网友都是年轻人,对我国建国初期的情况没有亲身经历,而有些人为歌颂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故意夸大毛主席年代的社会阴暗面,编造或传播一些欺骗年轻人的故事,这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故此我愿把那时的真实情况介绍给大家。

第二件事:一个农民的日记读后感

这是我于2008年11月14日写的一篇博客日志。

日前看到一位网友的《农民日记》读后感,提到陕西省农民侯永禄(1931年生人,1940年开始写日记)写了60年的日记,记载了农村发展变化的真实情况,本人非常高兴,赶紧从网上找到《农民日记》,打开阅读。对我这种年龄与共和国同龄的人来说,对此书感到非常亲切。本人虽然也是在农村长大的,但是对过去的事情,只凭大脑回忆,总是与实际有差距的。而且对幼年、少年(即1965年以前)的事,当时了解的就不多。俗话说“纸笔千年会说话”,侯永禄的日记则是准确的记载了当时的情况,比我们只凭脑子回忆,或口头相传要客观多了。

不过日记毕竟是一种简单的记事手段,不是理论文章,对日记中记载的事情,不可能有过多的分析和解释。有过亲身经历的人看了,勾起回忆,可以正确理解,可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就不一定能真正理解当时的全面情况了。比如我们从侯永禄的日记中可以看到从生产队里分粮食的数字,有时全年人均分的很少。为什麽少,从日记中看不出来。根据我的记忆,又询问老年人得知,1961年和1962年,人称“低指标”时,我们村的口粮是人均每天八大两,每月24斤,每年288斤(解放初期的老秤是十六两一斤,俗称小两。后来改新秤十两一斤,俗称大两。有句老话形容两个人不相上下,就说他们是“半斤对八两”,就是指老秤中的小两,半斤与八两一样)。当时社员们有句顺口溜“一天八大两,出工地里躺”,意思是干一会活就饿了,大家就在地里休息。1963年后人均每天一斤粮食。当时的计划经济是统购统销。农村有余粮、自足、缺粮之区别。有一些城镇所在地的村人多地少,有些山区也是人多果树多耕地少,这些地方都算缺粮村,定量是人均每年360斤原粮(指帯皮的麦子、玉米、高粱谷子等)。扣除从生产队里分的部分,不足360斤的部分由国家粮库供应,给每一户都发购粮证,按月购买。那些土地比缺粮村的土地要多一些,或土地的质量好,粮食产量高的村,扣除种子、饲料、生产队的储备粮(队里要根据余粮的多少,按比例存些粮食,以备灾荒或对本队的个别断粮户救济用,不能轻易动用,而且逐年更新,数字要上报)外,人均口粮能达到330斤到370斤之间的就算自足村,除农业税外,不交征购粮,国家也不给补发粮证。那些人少地多的村算余粮村,人均口粮380斤到420斤之间(交的余粮越多社员的口粮越多)。如果遇到大的自然灾害,自产粮食不够吃时,自足村或余粮村首先动用自己的储备粮,如果达不到330斤的,国家要发给救济粮,或者吃返销粮(庄稼是陆续收割的,打下的粮食先交国家的任务,后给社员分口粮。灾害较小开始按任务交了余粮,结果自己的口粮不够了,再返回来)。当时的人均口粮也不是按人头平均给的,吃食堂时是以人定量,大人和小孩,男女劳力,老人和壮劳力都有区别。食堂解散后,是人头无区别,人头与工分有不同的比例。规定缺粮村只能一九开,即人头占百分之九十,工分占百分之十。每人360斤中,不论男女老幼每人可分324斤。其余每人拿出36斤,全生产小队统一核算,按工分计算分配,劳动力多的户自然就分得多。余粮村最高可三七开,420斤中每人得294斤,其余的126斤汇集在一起,按工分分配。加上按人头分的部分,工分多的每人可达五六百斤,小孩多劳力少的也合三百多斤。根据余粮多少,有的二八开,有的一五八五开,有的二五七五开。总之,不论是余粮队还是缺粮队,每人每年都要有口粮三百五六十斤。

我们村是缺粮村,全年吃七八个月的粮证,八九月份国家供应的是大麦(不好吃的麦子)和粗粮,过了冬仨月,又吃粮证,多数是从东北调来的高粱,也有红薯干和玉米。我们家劳力多,当时人均每月40斤左右。那时蓟县属河北省管辖,这是当时河北省的政策,还是国家的政策,我不清楚。不过那时全国一盘棋,我想陕西省的政策也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侯永禄是陕西省合阳县路井镇路一村农民,他家从生产队分的粮食少,究竟是因为地处乡镇所在地人多地少的原因,还是遭受自然灾害的原因,日记中也未详细记载。不过我想如果人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国家会让他们吃救济粮或返销粮的。这还只是算从队里分的口粮。1961年初,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六十条规定,社员可以从集体耕地中提出一部分作为自留地,按人头分给社员,社员也可以在集体耕地之外开荒种地,这也可以补充社员的口粮。所以后来黑市上就有了高价粮的自由交易。1963年以前,我们这里的高价玉米每斤二元(那时中专毕业的小学教师每月工资三十四元五角,行政十五级的国家干部——县长每月工资120元)。1961年集体食堂解散后,黑市上出现粮食交易,说明当时有少数农民成了余粮户。1963年以后,黑市上的粮食逐步降价,后来达到几角钱一斤,说明有富余粮食的农户更多了。

有的网友可能会问,以上只能说你们蓟县在全国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最低还能每天八大两(全年288斤),难道其他地方就没有每天吃三四两或五六两的吗?我说肯定有,不要说外地,当时听说蓟县就有这样的村。但这并不是国家政策的问题,而是村干部的问题。为什麽过去在评论我国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出现的饿死人现象时,有的中央首长都说既有“天灾”又有“人祸”呢,原因就在这里。前面我说的最困难的时期,国家还能保证我们缺粮村农民每天八大两,是指国家的政策规定。但是国家的政策并不是每个基层干部都能执行得好的,这就是“人祸”。那时有些先进村红旗队,村干部是那种工作魄力大,处处争上游的人。为显示本村产量高,粮食产的多,工作成绩大,搞一部分样板田让上级领导和其他村干部参观,在汇报工作或介绍经验时夸大粮食的单产和总产。甚至也有的公社(乡政府)干部也为出成绩好升官而不顾百姓疾苦,夸大虚报本地的粮食产量,对上级报喜不报忧。而上级机关是按照下面报上去的数字作计划的,不会因你吹牛而少要余粮,你自己不承认有缺粮村,上级更不可能给你补发粮食供应证了。这就有可能使缺粮村变成虚假的“自足村”,自足村变成虚假的“余粮村”,真正的余粮村则可能因交的公粮过多,成为实际上的缺粮村。

在这种“胳膊折了袖里藏”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向上级反应或告状,国家也无法对真正的缺粮户给予补助,有的生产队每人每天口粮三四两或五六两也就是必然的了。而那时的社员都被固定在本村的土地上,很少能有大的交流,也不知道上级有每人每天最低八大两的国家保障的政策,就误认为每人每天三四两或五六两也是国家的政策,也就不会有人去向上级反应这种官僚主义造成的老百姓挨饿的事件了。当然,如果上级发现了这种情况是会解决的。侯永禄在1961年元月24日的日记中就记载了这个情况。1960年吃食堂时,该村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社员口粮指标人均每月15斤,三岁以下的小孩每月三斤。半年内全村死亡50人。这个情况被侯永禄的同学——省委宣传部干部雷永祥发现后,立即向部长汇报,部长找到县委书记、县长解决了问题。不但给该村三万二千八百一十二斤返销粮,还对隐瞒不报的公社干部给予处分。这就是当时的真实历史事实。现在,不要说年轻人不清楚当时的全面情况,误认为每天三四两就是国家规定的“低指标”,就是有许多过来人也不一定知道当时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八大两。     

为什麽当时会出现这种虚报浮夸的现象呢,既有干部的主观原因,也有当时的客观原因。客观上看,那时不少农村都程度不同的存在满产私分的现象。当时农村的管理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三层机构对农村的土地、山林、企业等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生产队(俗称小队)是最基层,也是单独的核算单位,直接负责土地的耕种和粮食的初次分配。交公粮,提留种子、饲料、储备粮,分给社员口粮这三个方面的工作,都由生产队长负责,可以说小队长是实权派。而生产队长又是从本队成年社员中一年一选的露水官,他们一般不想讨上级领导的好评,主要对本队的社员负责。有的队长为讨好社员,争取连选连任,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时,就长了偏心眼,就私分瞒产(当然,也有一些工作积极,认真,不搞满产私分的)。因为农村收割庄稼和打场晾晒都是陆续的,给社员分口粮也分多次进行。有的分十次,账上记八次,有的称一百斤,账上记五十斤,手段多样,保密性很强。这在农村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县级、乡级(公社)干部都知道有这种现象,但是究竟哪个队私分瞒报了多少,神仙也搞不清,也不容易追查和处理。那个年代报低了的也不一定都是实的,报高了的也不一定都是虚的,真实情况很难区分(当然,大跃进中的浮夸除外,那些数字一眼就看出假来)。于是就有了下面把产量报低了上面领导不相信,上级领导压着下级多报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不仅是那些好大喜功的干部主动虚报,有些不想多报的村干部也只好被动地多报了。不过,归根到底,这种“人祸”还是当时的经济管理体制造成的。虽然在生产力低下,农村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对于组织大家克服困难共度难关,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的弊病,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应该进行改变。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耕种,改变了粮食的统购统销制度,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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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许多1979年以后出生的人,因为没有亲身经历过改革开放前30年的农村生活,只是看一些媒体上介绍的部分情况,就以偏概全,他们或者是认为那时期的社会非常美好,或者是认为那时期的社会特别不堪,这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我的回忆,有助于年轻人全面的了解历史,正确的看待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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