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看官,好几天没有写奥斯曼史了,今天接上。众所周知,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时。全世界君主专制达到了高潮,出现了路易十四,彼得,康熙三大帝。而与此同时,奥斯曼帝国则君权衰微,出现了相权专政。
奥斯曼帝国,出现相权专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因为中东帝国一向是外重内轻的掠夺性帝国。没有发展出中国那样高度发达的内重外轻文官体制。中国君主制约相权的方法有两个,第一频繁换相。这个办法强势君主都喜欢用,但是这种办法一旦换成弱势君主乃至娃娃皇帝。就不一定管用。于是制度化的分相权制就诞生了。比如唐朝开始的三省六部制。中央官制分工越来越明确,自然宰相的职权就越来越小。
而奥斯曼帝国的官制则是四柱国制,这里说句题外话。四这个数字其实不管中国还是中东都是很吉祥的数字。中国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而稍微对伊斯兰教史了解的同学都知道,穆罕默德之后有四大哈里发。而伊斯兰教还认为支撑安拉宝座的是四大天使,乐园常吹动四种仙风。而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就借着这个彩头,创立了四柱国制。
第一根国之柱石。就是大维齐尔,这个大维齐尔可以理解为中国的宰相。但是职权要比宰相大的多,不仅总领朝廷,而且还统帅三军。大家都知道清朝有花翎制度。做官的最高荣誉可以戴三眼花翎。而这种习俗,可能突厥系民族都有。奥斯曼帝国是以马尾看官衔,一般官员最高可以戴三眼马尾。但大维齐尔特殊,可以戴五眼马尾。不管是现代的总理,首相。还是古代的宰相,从来都不是一相制。正相下面还有副相。而奥斯曼帝国大维齐尔下面还有三个维齐尔,分管朝政,司法,财政。理论上正副相都直接听命于皇上,然而这只是理论上。宰相制度的存在,副相往往都会沦为宰相的打工仔。而奥斯曼的官制本身就有意提高宰相权威,所以副相根本无法掣肘宰相。
第二根国之柱石,卡扎斯克。这个是司法系统的,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刑部。第三根国之柱石德夫特达,管财政。相当于中国古代的户部。第四根柱石,尼尚奇。负责草拟苏丹诏书,而且有加盖国玺之权。职责相当于中国唐时的中书省,明朝的内阁。清朝的军机处。看起来,奥斯曼帝国的四柱石制犹如国之四维。很完美,其实不然。首先奥斯曼帝国是个教权国家,而伊斯兰教有自己独特的法系。一般国家宗教戒律和世俗法律分的很清楚。而回教国家立法权归于古兰经和若干圣训。而司法解释权归于乌理玛教团。回教戒律即是法律。教士即是法官。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各种法律。都给你规定的明明白白。帝国境内,至少穆斯林群体必须全员都遵守教法。苏丹自己即无立法权,也无司法解释权。所能掌握的只有军权。而这一点军权还要和大维齐尔分享。所以奥斯曼帝国君权凋零是迟早的事。
当然了古代都是君师一体,祭政一体的。而中东帝国在中世纪时期,权利是远比欧洲的皇帝大的。欧洲一直是皇帝管政权,教皇管教权。而且理论上不经教皇加冕,一般君主不得为皇帝。最典型的例子,卡佩家族垂治法兰西八百年。万世一系,一度挟教皇以令诸侯。称霸欧伦,路易十四更是号称太阳王。然而一个王在咋太阳, 毕竟是王,不是皇帝。你法国在罗马看来就是西戎高卢之地,没资格称皇帝的。当然了教皇加冕方为皇,那一套只在西欧适用。东欧一直是谁拳头硬谁就是皇帝,而奥斯曼帝国有那么一丢丢拜占庭皇室的血统。而后来占了拜占庭之后也就以皇帝自居了。而土耳其君主最喜欢的也是罗马皇帝这个头衔。
与之相比,还有个头衔,他一直不置可否。但越到后面越重要,那就是哈里发。大家都知道哈里发这个头衔是政教一体的。即是最高宗教领袖,又是最高帝国元首。理论上,奥斯曼苏丹即是罗马皇帝,又是最高领袖。神圣不可侵犯,拥有最高宗教解释权。但是凡事没有绝对。欧洲的教皇,皇帝不照样被国王打的屁滚尿流。最关键还是拳头要硬。一个帝国听谁的,最关键是军队听谁的。而奥斯曼中期就出现了被废黜遭弑杀的苏丹。可以说君权衰弱到了极点。好在奥斯曼帝国的行政划分很粗枝大叶。而禁军都是些群氓。如此种种在君主相对弱势的情况下,相权自然抬头。
奥斯曼帝国本来面临三百年历史周期律,而未亡国。可以说全赖相权的保护。与之相比康熙设南书房,雍正设军机处。集权过甚,最终依然亡于寡妇幼童之手。而法俄两国皇室最终的下场,可以说是惨绝人寰。这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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