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
玩偶车;
玩偶;
其他玩具;
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的娱乐用模型;
各种智力玩具
另一方面,模型产品在本国子目却没有单独的列目,各种模型均被归为其他玩具(9503.008)的范畴,则在子目层级,模型产品被认为是玩具之下的一个类别。(注1:但本国子目9503.0083又列为“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再次将“模型”和“玩具”分别列出——如果认为玩具包括模型产品,那么9503.0083列为“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就可以了)
一种可能的原因是,某些玩具与模型产品(例如,玩具车辆和按比例缩小的车辆模型)在实践中或较难区分,且模型产品在我国也被要求适用玩具的安全技术规范。[注2:国家标准《玩具及儿童用品术语和定义》(GB/T 41530-2022)定义“玩具”为“设计或明显地预定给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或材料”,《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GB/T 26701-2011)定义“模型”为“外形或功能仿真度较高、且做工精细的供14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收藏、玩耍或使用的产品 ”,但95.03品目注释明确该品目的“其他玩具”包括“主要供人(儿童或成人)娱乐用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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