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电银浆(conductive silver)是以银粉为主体经同树脂等有关材料混合后制成的油墨,网印于基材经固化后具有导电功能。
在我国,对于该类商品应适用之税则号列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认知,即导电银浆应按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归在品目38.24,而这一思路的源头则可溯至归类决定Z2006-1241,其直接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将一款“银浆”归在了税则号列3824.9090。
然而,总规则一明确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根据第七十一章注释:“一、除第六类注释一(一)及下列各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制品的全部或部分由下列物品构成,均应归入本章:……(二)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则导电银浆作为一种部分由贵金属银构成的制品,本身也不属于第六类注释一或第七十一章其他各款注释另有规定之情形,故相较于“未列名”的品目38.24,实际上更应当考虑作为贵金属的其他制品归在品目71.15,如果确定其归类真正依据的还是总规则一的话。
事实上,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就曾在1998年制发了一份裁定NY C85805,将一款由银、钯、乙基纤维素、辛醇、松油醇、油酸构成的导电浆料归在了品目38.24,但该裁定在次年即被另一份裁定HQ 963178撤销,而将该商品的归类调整至品目71.15,其理由简明扼要,即品目38.24为一兜底条款而71.15品目条文更为具体地述及了此商品。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ND·
一个研习商品归类的小世界
微信号:guilei_keke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