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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如何阻止解散公司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公司在经营中可能会赚取一定的收入,但有的公司也可能会一直亏钱,最后只能是走向破产清算。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法人如何阻止解散公司?下面跟着我们的济南律师来解答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人如何阻止解散公司

法人可以通过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解散的效果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法人可以通过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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