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知道,
移民局在这周四发布了一份最新政策文件《Statement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 HC309》,内容是针对现有英国移民法规的最新调整。
其变化涉及了包括计分制签证类(Tier 1,Tier 2,Tier 4和Tier 5),访问签证(visitor visa),移民保释(immigration bail),电子入境(electronic entry clearance),永久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等多个方面。
1.Tier 1签证
1)删除了关于T1 PSW签证(Tier 1 Post-Study Work)向企业家签证及投资签证转换的章节。这是由于,此类签证已经于2012年4月取消,所以此种情况将不会继续发生。
2)Tier 1杰出人才签证(Exceptional Talent)
这类签证的份额将从每年1000个增加至2000个。
为了确保名额是按需分配的,额外的这1000个名额在每年的年初不会分配给所有的认证机构(Designed Competent Body);而是采取各机构先到先得的原则,使用完名额的机构便能来争取该名额。
注:所有优才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获得移民局所认可的相关机构所给出的认证,才能获得申请这类签证的资格。而这些机构也就是“认证机构”)。
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更新了皇家社团(Royal Society),英国学院(British Academy)及皇家工程师学院(Roy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的认可标准。
对于拥有特殊同行评审研究员职位(specific peer-reviewed fellowships)或已经被任命为高级学术或研究人员的申请者来说,签证申请过程将会更加简单。
规定中还对英国艺术协会(Arts Council England)的认定标准做了少量修改。
3)Tier 1企业家签证(Entrepreneur)
目前对于职位创造条例(Job Creation Rules)的要求是:在申请人最近一次签证期内,所创造的职位需要至少存在12个月以上。
而新规定则更改为:即使申请人最近一次签证是在少于12个月之前被授予的,他所创造的就业岗位仍然需要在本次申请前存在至少12个月。
之前存在于指南(guidance)中关于职位创造要求的过渡安排(transitional arrangement)这次也被整合在了移民规则中,此安排只用于在2019年4月6日前递交的续签及永居申请。
申请人需要会被要求确认雇员的工作时长、时薪以及减少计算的错误。
对实时支付提交凭证的要求发生了变化,这份材料需体现对每个本地员工的每次支付及扣减工资。
需提供针对申请人加入公司前,公司职位状况的证明,以显示申请人对企业的贡献。
为了避免申请人滥用风投资金,增加了一项对申请人的要求:必须提供一份证明信,由风投公司表明资金转移到申请人或所投资企业的时间,以及风投公司是注册在FCA下的公司。
另外,申请人不能使用由另一企业家签证移民者及其企业或近亲属提供的资金,近亲属的界定依照不同申请者的情况而定。
明确对于董事贷款形式的投资,需提供的申请人商务账户的真实转账证明。这条规定只针对2015年11月19日以后的申请。
修改文件还对于一些信件的格式和内容的模板进行了少量修改。
4)Tier 1投资签证(investor)
对针对国家存款及投资(National Saving andInvestment,简称NS&I)投资相关证明进行了技术上的细微修改。
该法规中明确说明:申请者的住房必须是他主要居住的住房,如果住所为共有住房,那么申请者也需要提供所占的份额。而且,只有申请人占有的部分可以被计算在签证申请中。
2.移民保释(immigration bail)
1)政府计划在2016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16)中添加进Schedule 10,此项新条例是针对移民保释设定的。
条例中废除了现存的“临时准入(temporary admission)”和“临时释放(temporary release)”,而以“移民保释(immigration bail)”替代。
2)在Schedule10发布的当天及之前,那些已经被准许临时准入和临时释放的当事人将自动被视为已被准许了移民保释。
在规定发布之后,任何临时许可和临时释放的保释申请都不会被准许,移民保释会做为替代被授予。
3.拒绝入境
在2012年11月22日发布的HC760文件中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有过刑事犯罪的人员将被拒绝入境英国。
这条规定在这次的文件中已经被删除,也就是说,英国政府虽然仍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但是有过刑事犯罪的人可能不会被直接拒绝入境。
4.电子入境(electronic entry clearance)
电子入境的凭证由原来的只能通过护照或身份证件来授权,修改为:增加可以持有电子表格来入境。
持有电子表格入境的方式,无需在入境时向移民官出示此表格,此凭证将可以被电子审核。
简单来说,移民局也要进入“无纸化”,所以要以电子化的方式来取代纸质类的入境方式。
5.访问签证(visitor visa)
1)在过去,如果一个人持有访问签证(无论出于商务、旅行、结婚或其他目的),想要在英国中转过境都需要申请单独的签证。
这次修改文件的附录3(Appendix 3)中提到:持有标准访问签证或未婚妻签证可以用相同的签证在英国过境,而不需要申请单独的访问签证。
2)附录中还重新说明了:旅客不允许在由当地地方政府运营的学校或机构里学习(也就是说,持有访客签证的当事人,不能在地方政府运营的学校机构内学习)。
3)文件的附录5中列举出了一些无需签证的节日(Permit Free Festival),其中增加了非洲乌托邦节日(Africa Utopia Festival)。
因为通常来说,持有访问签证的人不能因为自己参与的活动而从中获得来自英国的收入。但是如果是做为表演者参加列举出来的这些无需签证的节日,是允许从中得到报酬的。
6.Tier 2工作签证
1)Tier 2 (General)
增加了转换学生签证到此类签证的便利性,学生在完成学业取得最终成绩单之前即可在英国境内提交转换此类签证
居民劳动力市场测试(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的豁免条例中增加了获得额外研究奖学金获研究基金的申请人。
增加了允许参加特定项目的护士进入此类签证申请
短缺工种清单(Shortage Occupation List)也有了细微变动
2)Tier 2 (公司间转换,Intra-Company Transfer,简称ICT)
删除了不再适用的过渡期安排
长期员工类别(Long Term Staff sub-category)的定义被修改
7.工作签证转永久居留
1)对于每年离境不能超过180天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家属,此规定从2018年1月11日起适用。
2)对离境不超过180天的豁免适用条件扩大,如果申请参与协助了任何国家或世界人道主义或环境危机组织,都将得到豁免。
3)一些对于期间计算的规定删除了重复的内容
8.短期学习(Short-TermStudy)
1)在签证有效期间可以参与多于一个课程的学习
2)明确了此类签证终止后(也就是到期后),签证持有人仍可在英国境内停留30日
3)此类签证的年龄限制从18岁降低到16岁,并允许申请人参加更长期的英文课程
4)英国教育基金协会(HEFCE)被加入指定机构中
5)允许学习医学,牙医及兽医类课程的签证持有人在选修课的课外实践中进行一些工作。
9.Tier 4学生签证
1)满足一定标准的兼职学习(part-time study)也包括进了此签证中,但兼职学生不享有携带家属、工作及在境内续签的权利。
2)允许参加实习项目和海外项目的学生在英国境内续签
3)伦敦内学生的生活费要求为1265镑每月,伦敦外地区为1015镑每月。
4)对于住宿学生不再要求提供生活资金证明(Living cost)
10.家属签证(family members of Point-Based System migrants)
1)对于学生签家属,如果该学生正在申请或已被授予继续学习相同课程的签证,家属的工作权力也将被保留。
2)儿童申请人的生活费资金如果来自其父母,该父母只能是主申请人或已经在英国境内。
11.Tier 5实习签证
1)每年的名额发生了变化
2)更新了关于沙特阿拉伯教育专业在英国的实习内容
12.运动员(sportspeople)
1)修改了职业运动员的定义
2)增加了英国合气道(British Aikido)到指定赞助机构中
13.家政工作者(domestic workers)
1)海外家政工作者的年龄限制被提高
2)防止外交官以家政工作者为借口携带多余的家属,对外交官亲属进行了陪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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