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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笔记 道德经 第58章 光而不耀

58章原文: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殊知其极?其无正也?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阅读笔记:

01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为政)

此句依旧在延续老子为政的无为思想,我比较感兴趣的是所用词语,比如“闷闷”与“察察”,我们形容一个人话不多,就说这个人比较闷,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闷闷,其治下的人民就会很淳朴,如何是“闷闷”?参考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我们形容一个人能有觉察力,有洞察力,都是一种非常聪明的表现,带着赞赏的意味,但孔子却说在这种察察的治理下,其治下的人民却往往表现得狡狯。这一思想也可以看做是上一章内容”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的补充。

引用一段读书群里芳子的话,她将老子这段治国之道延展到了对孩子教育理念的思考,值得我们借鉴: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我理解,治理天下(可能用到公司治理,带团队,或者家庭教育各贴切些)如果条条框框太多,各种忌讳,那就压抑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压抑了本应欣欣向荣的蓬勃生机。带团队时,管理者如果管得太多太细,则队员受制于管理者自身的水平,不利于发挥出各自的优势。教育小孩子也同理,父母的控制欲越强,孩子就很难自己站起来。八九十年代的父母,要么忙工作,要么没文化,共同点就是管不了自己的孩子,所以这些孩子都成功地超越了自己的父母,长成材了。现在的父母,天天把眼睛盯在自己孩子身上,又加上有那么点文化,所以对孩子百般挑剔,什么东西都让孩子按自己的意志和想法来,控制欲太强,不给孩子任何试错的空间,所以孩子很容易精神残废

02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殊知其极?其无正也?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善解释为吉,妖解释为凶)

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看世界的角度)

对于“祸福相依”,我曾经陷入一种误区,我曾将其等同于未雨绸缪,居安思危一类的心理,但我却发现:

生活中的人们,偏偏选择了趋利避害,活在绝对的当下时刻。

当福气蒸腾的时候,人们大多都在忙着享福,也不大愿意想到背后还有祸的可能性,如果有人这时候提到,大概就是两个字“扫兴”。想象一下,你对一个事业蒸蒸日上的人说,小心啊,居安思危,好事不长久的,你难免会让人感觉这是否是嫉妒心在作怪。

当大祸临头的时候,我们更没有精力去想背后还有福的隐藏,如果有人用此劝慰对方,大概只会被斥责为”没有同情心“以及站着说话不腰疼,比如,你如何对一个突然身患绝症的人说这背后还有福气的存在呢?

此外, 祸福相依会不会变成杞人忧天,患得患失,又或者是乐极生悲,这中间的平衡实在是难以把握。

祸福相依,其实是一种认识事物因果关系的眼光,以及在面对人生转折时候的思维转化。这里有老子对于因果关系的看法,他告诉我们,人生没有偶然的事件,一切都在时间序列里埋下了很深的伏笔,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无常“,其实就是”突然“和”不能接受“的叠加含义,远不是佛家的”无常“真意。

如果你真的理解了祸福相依的道理,大概就能站在一个更长远的局面里看自己的生活状态,主观上向着宠辱不惊,防微杜渐,胜不骄败不馁靠拢,但还有客观的条件会起作用,我们不能保证绝对长久的福,也不能保证绝对避开祸难,但我们可以在面对变换不测的人生局面时,有一种转化心境的能力,默然承受的能力,而不是抱怨沉沦地应对。

这便是我对于祸福相依的了解,这种阴阳二元的结合统一思想,对于我们认识事物的全面性非常有帮助,不再看一面,不再只想要一面,看到任何事情都有转化的机会,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我们就会不惧怕问题,而把问题当作一种沟通的契机,这在一本专业书籍里被视为“教学机智”,生活中,我们需要这样一份通达的机智。

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老子的这句感慨,值得我们不时在心里回响,以发掘那个真正让我们迷之日久的根本所在。


03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这段是在讲做人。

直而不肆,这样的人还真的挺多的,通常这样的人都是出口伤人型的,伤完之后来一句,你别在意啊,我这个人就是比较直,有什么说什么,其实这不是直啊,这是放肆啊,这是自私啊,孔子最大的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这个基础上,你再直啊,直是正直,是心中有正道,不是嘴巴上失去涵养吗?

来看论语里的“”: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段很有名,但也有争议,父亲犯了罪,是大义灭亲还是包庇?孔子却说包庇当中有“”,可见,孔子的直跟我们现在理解的公平正直不是一个概念,他的直其实是真,是内在真诚,是脱离法律的,不压抑本真情感的一种表现。

在一本书里看到过这样的一个例子:

“”韩国的民法和刑法里面发现了一个针对窝藏罪的条文。窝藏罪就是你偷了东西,或抢了东西我给你窝藏起来,最后发现我是窝主,那是一定要治罪的。不仅偷的人要治罪,窝藏的人也要治罪,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窝藏者是他的父母,或者是他的子女,则可以从轻发落,本来是判10年的话,可能只判5年了。

反过来在韩国的刑法中还发现了另外一条——伤害罪。如果是不相干的两个人,或者一般的朋友,你伤害了我,我伤害了你,当然要判刑了。但父母伤害子女或子女伤害父母,则不仅要判刑,而且要重判。同样的伤害罪不相干的人判5年,父母伤害了子女,或子女伤害了父母,那就要判10年。

从这两个例子来看,很显然,韩国是将儒家的思想运用在情与法的关系里面了。”

论语里还有另外一种“直”:

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

据史书记载,史鱼曾经以尸谏卫灵公,而见成效。他在国家有道或无道时,都同样正直。

看来,这样两种“”,都不是轻易能做到的。

光而不耀,这种不炫耀的光芒万丈,真的是难以形容的,大概我能想到的,就必须是由内而外的散发气质,外在的东西会吸引眼球,会耀眼,只有内在的东西才会像光一样,温暖明亮,带来希望,充满生机。

看到这一段的时候,我试图想要对比一下孔子与老子的理想人格之不同,真的会有很大的不同,君子就是有一种直在里面,还容易产生一份侠义,君子是很出众的,因为小人居多,他在小人堆里,一眼就能见到。

但老子的理想人格,我最能想到的就是和光同尘,他是不容易识别的,他是一眼看去很普通的,隐没于万物之中。

如果让我选,我倒是愿意突然愿意向老子的理想靠近一些。

“和光同尘”,我最近就在尝试这一点,发现生活就改变了,眼前的对错、美丑、善恶,都开始没有了泾渭分明的界限,感觉自己的状态就很像中国画里面那种半生熟的纸,有一种多色渗透的力量,在随机性当中,丰富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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