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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用毒品陷害债主以逃避债务, 终因诬告陷害锒铛入狱

 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是诬告陷害。此行为不仅会对被诬告陷害之人陷入麻烦,自身反而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案情简介
01

 小马向小周借了高利贷7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小马需每天支付利息14000元。后来,小马无力偿还每日14000元的利息,更无力偿还70万元借款,歹念顿生。他找来为自己打工的小余、小刘二人,提出自己想用毒品陷害小周,让小周受到法律的追究,以逃避债务。小余、小刘二人表示愿意帮助小马,并商定从外地购买毒品。

 于是,小周给小余汇款12000元,指使其在老家购买毒品,同时小马以手机短信方式给小于提供了贩毒人员的联系电话。小余回到老家后就联系上了贩毒人员,用小周汇来的钱款购买了100克冰毒后,立即将毒品带回市内,将毒品放在小周、小余、小刘共同租住的出租房冰箱内。

 随后小马指使小余、小刘驾车跟踪小周驾驶的车辆。某日,三人发现小周的车辆停放在某宾馆门口,小马便趁机钻到小周的宝马车底用胶带将毒品绑在小周所驾驶的宝马车车尾部左侧排气管架子上。

 接着,三人会合后开车到医院,小马指示小余报警。小余便拨打110报警称:某车上有人交易毒品,民警随即出警进行调查。

 事后小马给小余、小刘人民币10000元。小周则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23天。

 根据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出的鉴定文书:从小周宝马车尾部左侧排气管架子上查获的,用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物一包,净重约100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4.6%。

 在小周被刑事拘留期间,小马又指使小王将内容为小周存在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信,寄给市公安局、纪委等部门。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收到举报信后,要求公安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经调查,小周并无举报信所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宝马车上的毒品也属他人栽赃陷害。

 不久,小马、小余、小刘、小王四人便因为涉嫌诬告陷害罪等几项罪名而被拘留、逮捕,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02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马因无法偿还高利贷,便找到小余、小刘,由自己汇款,小余购买病毒100克,三人一起将毒品安置于小周车上,以此陷害小周毒品交易。同时,小马指使小王举报小周,希望小周可以受到刑事处罚,以此逃避债务。以上事实,经由小马、小余、小刘、小王四人供述、报警信息、监控视频、鉴定意见、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马、小余、小刘非法持有毒品100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小马、小余、小刘利用毒品诬告陷害他人,造成被害人小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3天;被告人小马、小王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亦应予以惩处。

 被告人小马、小余、小刘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小余、小刘、小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均应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小余、小王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小马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小余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小刘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小王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小马、小余、小刘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判决
03

 法庭上,小余称,非法持有毒品的是小马,自己和小刘只是小马的手下,自己只是诬告陷害,且自己是从犯,案发后自己认罪态度好,应当从轻处罚。同时,三人辩护人提出,非法持有毒品与诬告陷害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法院认为,小马、小余、小刘非法持有毒品100克,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三人利用毒品诬告陷害他人,致使小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3天,其行为又构成诬告陷害罪。上诉人小马、小余、小刘利用毒品陷害他人,其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诬告陷害罪对三人数罪并罚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以纠正。小刘上诉称原判对其数罪并罚适用法律错误,以及上诉人小余、小刘辩护人关于非法持有毒品与诬告陷害具有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上诉人小马、原审被告人小王以匿名举报方式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在诬告陷害共同犯罪中,上诉人小马为使小周受到法律追究以达到其逃避债务之目的提出犯意,指使原审被告人小王将举报信投递有关部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原审被告人小王起辅助作用,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可免除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小马、原审被告人小王诬告陷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量刑过重,应予改判。

 综上,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二、小马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上诉人小余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上诉人小刘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律师说法
04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周宇龙律师表示,诬告陷害罪的举报人往往出于打击报复、栽赃嫁祸、猜疑嫉妒的动机,刻意捏造事实或伪造材料,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这一行为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诬告陷害行为不仅不道德,还违反法律法规,干扰公安与司法干部人员的工作秩序,损害清正清明的政治生态与良好的社会风气。一旦被认定为诬告陷害,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相关法条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案:许昕悦

编辑:周志坚

审核:曹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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