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新安法:举报和公开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来源于原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增加了不属于本部门的举报要转交给其他部门处理,并增加了第2款内容。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既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也包括进行行业监管的交通运输、住建部门、水利部门、银行部门等。

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分工也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属于本部门的也就无法以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应当转交给有职权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当然接到转交安全生产举报后,有关部门应该依据职责分工,按程序及时调查处理。

涉及到人员死亡的,至少已经是一般事故,如果死亡的人数更多涉及事故的等级也就会越高,事故调查自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当然纯粹的造成财产损失,达到一般事故标准以上的也应该由人民政府进行调查。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图解安全生产法(61—7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试题(后附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9)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 qlbajb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