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代码:0191100421
(二)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规模:募集下限为5亿元,募集上限为500亿元,若募集金额未达募集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
(四)首次投资起点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10万份;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应为1千份或1千份的整数倍。
(五)成立日:
(六)到期日:持续运作。
(七)封闭期:
(八)开放期:自2010年10月8日起至产品到期/提前终止日。
(九)工作日:产品运行期内每一自然日为工作日。
(十)工作日交易时间:工作日的8:45-19:0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十一)预期年收益率: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预期收益2.4%,实际年收益率以交通银行于每日公布的理财年收益率为准。交通银行将根据人民币存款利率波动及资产组合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理财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理财资产运作超过公布的当日理财年收益率的部分归银行所有。
(十二)计算收益单位:每1份为一个计算收益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十三)收益基础天数:365天
(十四)收益计算方式: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结算收益。收益结转日为每月15日(T+3:18日到帐)。详细内容见“九、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测算依据、方法以及支付”。
(十五)收益的起息日期:
1.认购:自产品成立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2.申购:申购申请实时扣款并于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若申购申请在工作日的非交易时间,则申购申请将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确认并于确认当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十六)收益的截止日期:
1.赎回:赎回份额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不含)。
2.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
(十七)产品收益结转、到期和提前终止的到账日: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日、到期日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为到账日(T+3)。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收益结转日、到期日和提前终止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详细内容见“九、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测算依据、方法以及支付”。
(十八)质押:本产品不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十九)税款:银行不代扣代缴理财产品的税款。
(一)申购和赎回申请受理时间:理财产品成立后,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理财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45-15:30);申购申请时间不受上述限制。遇特殊情况下,银行有权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申请。
(二)申购的扣款和确认时间: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但理财收益的起息时间为申购申请确认当日(含)。若投资者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45-15:30)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于当日得到确认。若投资者在工作日非交易时间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得到确认。
(三)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赎回申请即时生效,理财收益的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当日(不含)。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即时到账,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四)赎回份额要求: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1万份,最低持有份额为5万份。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经系统确认后少于5万份,则系统将自动予以强制全部赎回。
(五)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任一工作日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30%时,即为巨额赎回,交通银行有权拒绝接受赎回申请。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告。
1.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万份,若当日理财年收益率为2.4%,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2.4%/365=6.58元。
2.投资者某日16:00无法赎回理财产品(已超出交易时间),则只能在次日提交赎回。
3.投资者某日16:00申购理财产品,由于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故当日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申购申请将顺延至次日确认,并于次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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