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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出台若干意见保障疫情防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含四方面12项内容。《意见》指出,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核酸检测、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着力强化疫情防控司法供给,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全力守护城市安全、社会安定、市民安康,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分为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合力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和着力做好各类诉讼服务四方面。

    在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方面,《意见》明确,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依法从快惩处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原体、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同时,加大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产品的司法保护。依法加大对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防疫用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在合力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方面,《意见》指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对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依法稳妥处理涉疫情劳动报酬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依法开展善意文明执行,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上暂缓进行。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此外,《意见》还要求上海各级法院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依法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成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对受疫情影响的危困企业不能履约或履约对企业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买卖、租赁、旅游、住宿、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合理确定各方责任。

    上海法院将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等在线方式,及时办理相关诉讼事务,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确保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在线诉讼活动高效规范运行,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包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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