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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元经 [晋]郭景纯著
郭氏阴阳元经序
昔老聃之西域,尹喜强迎之,著《道德经》九九八十一篇,为道家之宗旨。后卢扁因黄帝为著《难经》九九八十一篇,以尽医家之秘奥。扬雄伤时不遇,作《太玄经》九九八十一篇,以探五经之变。迨晋景纯郭公,著《元经》九九八十一篇,以尽阴阳之理。后人用之,至于造作玄妙,应变万理,曲尽其妙。究术之士得此书,可以上窥青冥,下测杳邈,实吉凶之司命也。
门人赵载序
郭氏元经卷一
晋郭璞景纯著 门人赵载注
五行旨要篇第一
五行生成数:
金生数四,成数九;火生数二,成数七;土生数五,成数十;水生数一,成数六;木生数三,成数八。
一曰水。
水者,北方之正气也。生数一,成数六。一是阳数,六是阴数。一阴一阳,乃成道也。水本阴,何以谓之阳?火本阳,何以谓之阴?如冬至阴盛阳衰,日短夜长,宜为阴遁;夏至阳盛阴衰,夜短日长,合为阳遁。故物极必反,太盛则灭。冬至阴极则复衰,而一阳渐生,故为阳遁。夏至阳极则复衰,而一阴渐生,故为阴遁。天地旋复,暑往寒来,以定冬夏二至,盖本于此。
二曰火。
火者,南方之正气也。生数二,成数七。二为阴数,七为阳数,言其生于阴而成体于阳也。水主和同万物,火主变化万物,一主南,一主北,司阴阳二遁,以化生万物,以合二十八宿,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星辰之躔次。
三曰木。
木者,东方之正气也。生数三,成数八。三为阳数,八为阴数,言其生于阳而成体于阴也。木之性可曲可直,指我为器,而人利之也。
四曰金。
金者,西方之正气也。生数四,成数九。四为阴数,九为阳数,阴阳合德而为金。金性刚而无柔,水性柔而无刚。金得火制,亦能成柔也。言其可柔和为民之用也。
五曰土。
土者,中央五方之正气也。生数五,成数十。五为阳数,十为阴数。其数至多至大,故居五行之主而敷化于四时,播五土之中而厚载万物,以为种植,故土爰“稼穑”也。
五行运用篇第二
土有三处生旺。
庚午辛未、庚子辛丑之土,生申、旺子、墓辰;丙戌丁亥、丙辰丁巳之土,生巳、旺酉、墓丑;戊寅己卯、戊申己酉之土,生寅、旺午、墓戌。
五行运用最难明,四位长生五处详。水在申兮金占巳,火来寅上木登明。
且如木生亥,火生寅,金生巳,水土生在申。寅申巳亥四处为金木水火生处。若土既克水,岂与水同一父母而当兄弟也。
惟有土星高众曜,却于三处旺其灵。庚辛申地真堪秘,太乙原来好丙丁。
庚午辛未土,庚子辛丑土,此二土生申、旺子、墓辰。太乙巳也。丙戌丁亥土,丙辰丁巳土,此二土生巳、旺酉、墓丑。
更有功曹生戊己。
功曹,寅位。惟戊寅己卯土,戊申己酉土,此二土生寅、旺午、墓戌也。
三等殊生理更精,劝君用意推其旨,不比时师别用情。
凡人命之土,生处既有三等不同,又安得生旺之同乎?如乙丑命人,运得土宅,乃庚午辛未土,则生申、旺子、墓辰是。又如甲戌人命,运得土宅,乃是己卯土,则生寅、旺午、墓戌是。以此推之,三等不同,则祸福亦异也。
四季土旺篇第三
土旺用事之日。
三月中,谷雨前九日,谷雨后九日。
春季一十八日,受木克之余,虽旺而不能自强其势。
六月中,大暑前九日,大暑后九日。
夏季一十八日,受火生之余,后倚父母,前倚子孙,名为火旺。
九月中,霜降前九日,霜降后九日。
秋季一十八日,生子之余,为泄气,虽旺而无力。
腊月中,大寒前九日,大寒后九日。
冬季一十八日,与水交战之余,气力殆尽,当自休息。
常言土旺于四季,辰戌丑未当何时 ?
世俗常言土旺四季,却不知辰戌丑未月在何时旺。
五行各旺七十二,春木秋金夏火为。
一年三百六十日,春木旺七十二日,夏火旺七十二日,秋金旺七十二日,冬水旺七十二日。四季之日,土共旺七十二日,总成三百六十日为一年,但未知每季一十八日的在何时耳。
水既旺北于冬季,土于何处益光辉 ?
水既旺冬,四季已备,土于何处为旺?
四旺三六九十二,各于节后气前釐 (一本作“黎”,误)。每抽九日为其旺,此理凭谁自审思。
各于四季月节气内,前后抽九日,共一十八日为土旺也。
如九月初二寒露,十七霜降乃无违。自从初八终十六,节后九日要君知。更从十七终廿五,气前九日是无疑。共凑十八为土旺,此秘先贤亦会稀。
如戊午年九月初二寒露,九月节,十七日霜降,为九月中气,从初八至十六是节前九日土旺,从十七至二十五是节后九日土旺。其余三、六、十二月皆此例推。
阴阳二土篇第四
阴阳二土之图
艮宫八白阳土庚子 丙戌 戊寅
庚午 丙辰 戊申
中宫五黄
冬至后为阳土助艮
夏至后为阴土助坤
坤宫二黑阴土辛丑 丁巳 己酉
辛未 丁亥 己卯
八白艮宫二黑坤,五黄中主土居尊。
八白本乎艮,二黑本乎坤,五黄居中央,此三处之土也。
阴坤阳艮饶君会,中主阴阳何所论。
八白在艮属阳,二黑居坤属阴,人皆知之。且不知中宫五黄土何所属?
在夏为阴合阴德,在冬阳土艮宫存。
夏至后阴渐盛,为阴土,与坤二黑合德。冬至后阳渐盛,为阳土,以助艮宫八白之土也。
更有阳庚并丙戊,阴辛丁己女人云。
如庚子为阳土,辛丑为阴土,丙戊为阳土,丁亥为阴土,戊申为阳土,己酉为阴土。余仿此推。
三命支干篇第五
三命原来是隐微,吉凶加减自谙知。
五等之命,又有三等支干纳音之吉凶不同。只把五等之三命以定吉凶,祸福多少当自识也。
惟将三等评凶吉。
三命之说,如甲子生人,甲属木,子属水,纳音属金,此是三命。又如癸亥命人,支干纳音皆属水,此是一命。戊申命人,戊属土,申属金,纳音属土,此是二命。凡人命支干驳杂,其灾福难定。只如乙丑三命人,吊得丙寅火到造作之方,吊支寅木同命干乙木去生修作之方,吊宫之天干纳音火,命干乙木同吊支寅木来克命支丑土,吊宫丙火同纳音火来克本命之纳音金,其灾必因父母以及自身,不由他人也。
上下阴阳用意推。
如戊申命人,吊到戊辰木到作方,吊宫纳音木虽能克本命纳音土,然吊宫木音又被本命申金支来克,此为内外相克,其灾来必因财产轻重不平之灾。又如庚寅木命,吊得辛亥金到所作之方,本命庚干与吊宫辛干相比,吊宫亥支之水又生命之寅木,水木相生。惟本命纳音木被吊宫纳音金同命干来克,此宅因上强下弱兴讼,必贵刑贱,尊刑卑。凶吉如此加减,以五行消息,详其数若何生克,乃知其理也。
更把三元替宫审,刑剥裁量不可移。如庚寅命甲申岁,四月己巳作艮维。先看吊得壬申到,金来克木不相比。临方本命申刑害,替宫吊得并非宜。
昔一豪士,庚寅生,于甲申年四月坐坤作艮,吊宫以月建己巳入中宫,吊得壬申金到艮,克庚寅本命,又申冲寅命宫方,吊宫不吉矣。
替宫以壬申入中宫,得乙亥到艮,申亥相害,亦凶,故云并非宜。夫申太岁刑寅命是一凶,巳月建刑申太岁是二凶,吊宫壬申金刑克寅命寅方为三凶,又金生巳月以金克木为四凶。此类方不问吉星临方,必有大灾。其人作之,果于本年七月因倩人铸钱被纠告,官司来捕,此人拒之,因被斩首,一家遭凶。举此类推。
刑与害合复难详 ,
刑与害合,其灾必重;不与害合,其灾乃轻。一云刑与害合来,主徒流绞斩之罪。不与害合,只是杖罪。倘二三递相刑,亦不问有害无害,俱主重刑。若三刑四刑主绞斩,二刑主徒流,一刑主杖罪。凡造作犯五行不顺,其祸之来,非一途而取,一理而推。更看刑之深浅,生旺体囚,详其得失,自然吉凶相期,无不应之速也。
如前寅巳遇深殃。
如前说庚寅命人,甲申岁四月坐坤作艮,月建巳与寅命刑害,本方与月建又刑害,吊得壬申金来冲方,又与月建相刑,是三重刑,四重害,故灾来必重。余仿此例。
术流若达斯文秘,奥妙须当仔细详。
二遁贵人篇第六
甲戊庚年求丑未,乙己子申二遁分。丙丁阳亥阴居酉,六辛先午后临寅。壬癸巳阳阴处卯,不逢魁罡是贵人。
辰为天罡,戌为河魁,罡为天牢,魁为天狱,故贵人不居。
贵人入局更深微,常用吊宫而运之。假如甲戌年九月,艮宫造作复何如 ?
以月建入中宫,寻贵人所到之方,修之能救三刑六害。如甲戌年九月,亦建甲戌,以甲戌入中宫,寻得丁丑到艮是。当阴遁时得阳贵人在局,即不能救灾。
阴遁得阳终减力,恶星刑害故多危。又如丙子年六月,兑方阴贵得其宜。
如丙子年六月,以乙未月建入中宫,寻得丁酉到兑方,阴贵当阴遁时,故最宜。又酉飞兑宫,名为还家贵人,尤吉。庶人用之大妙,仕宦用之不宜,主歇任还家故也。
阳贵若临阴位时,自然暗与祸相期。阴贵若临阳位上,变凶为吉吉相依。
乾坎艮震为阳位,巽离坤兑为阴宫。阳贵当阴遁时为不当权,不能救解刑害之灾,宜临乾坎艮震阳宫为顺,其福力大,可修作方道。若临巽离坤兑之阴位为逆,不得力,不能解救刑害之灾(贵人进气退气在下文)。
九星神煞用何神,惟用贵人先帝君。
九星并一切神煞,常拱贵人为帝君,而皈伏于贵人。若贵人当旺方,得位当权,纵凶星恶煞,不能为灾。或刑害宫当贵人加临,俱不能为灾。
主圣臣贤终自吉,主贤臣恶未为迍。
贵人为圣君,星煞为贤臣。贵人当权得位,而神煞气衰,如主圣臣贤,终享安乐。若贵人得位当权,纵有凶煞,亦不能为灾也。
切忌臣主两俱恶,定有凶星将害人。
恶煞旺相,贵人不得位当权,则不能制伏恶煞,主有大灾,勿造作。
阳乾阴巽贵人宫,福力资扶喜庆重。
阳贵自乾至辰顺行,阴贵自戌至巽逆行。若贵人在位,其力大,可修作。
更有进气并退气,临时加减看其宫。艮阳己丑贵人生,己未比坤阴德亨。
阳贵在阳遁时,自冬至至惊蛰九十日为进气,福力大;自春分至芒种九十日为退气,力稍轻。春分虽退气尚有力。又阳贵己丑到艮,为本生之宫,极有力;到乾为得位,俱极有力。阴贵在阴遁为当权,能救解刑害之灾,宜居巽离坤兑之阴位,福力更大,若居乾坎艮震之方位,尚能变凶为吉。自夏至至白露九十日为进气,福力大;自秋分至大雪九十日为退气,稍轻。又阴贵己未到坤,为本生之宫,极有力。到巽为得位,俱极有力,能救一切祸患。
但取二时生旺处,祸灾斯远福齐生。
二时者,阴阳二遁也,用得贵人在生旺时且得位,必能作福。
元经妙用在何篇,惟用贵人精妙玄。刑值贵人官吏协,病值贵人医疗痊。贵人出局灾祸重,一局天轮永不逢。
贵人值生旺之宫,而刑遇之,亦能转祸为福。若吊宫行遍周天不见贵人,虽是小灾亦成大祸。
只如甲子年正月,天轮一匝并无踪。若临刑病终非小,疾病官灾立见凶。
甲子年正月,阳贵人丁丑,将丙寅月建入中宫,行尽天轮九位,并无贵人在局,丁丑贵人却在二匝兑上,无力,难于修作方道。
本作之方虽不值,吊宫合处亦为亲。
本作方不见贵人,但得吊宫六合作方,亦有力。六合者,如贵人在亥,吊宫本作方是寅之类。
寅与亥合,卯与戌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凡六合贵人,皆此类也。
只如辛丑年正月,贵人居午吊宫寻。虽云作坎不相遇,吊宫乙未合斯辰。
如辛丑年正月作坎方,吊宫以庚寅月建入中宫,贵人阳贵甲午到离,乙未到坎,坎方虽无贵,然坎宫吊得乙未,离宫吊得甲午,午与未合,坎方虽有凶星,然与吊宫贵人六合,故灾轻而亦可修。
乙未虽云阴本方,子丑又合两通行。不怕凶星并恶杀,更无反杀及年刑。
丑年作坎是子丑合,吊宫乙未到坎,甲午到离,又与本命方合,纵星辰凶恶,亦无大灾。
用时贵人全合德,自然终始福相迎。
总分运用篇第七
三元宗祖孰为先,须把五行为所天。
三元运用,须把五行分轻重。凡云吉者,五行顺也;凡云凶者,五行逆也。
第一吊宫分内外 ,
吊宫者,以用事月建入中宫顺轮,以看所临方上下内外之凶吉。须审修作方得何甲子,得何纳音,与作主本命相生、相克、相刑、相害否,及与所修作之方相生克刑害否。若刑克害方与命,断勿修作,定主凶灾。然此吊宫甲子,亦忌与太岁月建相克刑害。
二将替局更详研。
替宫者,以吊宫本月所得甲子再入中宫,轮至所修作之方,看得何甲子,何纳音,与作主本命及所修作之方,与前吊宫甲子相生克刑害若何。如甲子年五月修离方,以月建庚午入中宫,行见甲戌到离,为本月分,再以甲戌入中宫,行见戊寅到离是替宫。
重审刑冲分善恶,九星衰旺理幽玄。
细看相刑、对冲、伏杀、反杀,以详灾祸浅深,更以神之衰旺定其吉凶。吉星虽吉,若值休囚退气,则福力轻。凶曜虽凶,若值休囚退气,则灾祸少。惟吉星乘旺气临方,自然福臻祸减,纵有小凶,亦无大害。
始考神煞分地局,不须广究别根源。达得斯文终了了,何须博采百家言。
郭氏元经卷二
审刑害篇第八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
寅刑巳者,以寅能生火,巳能生金,火又克金。巳刑申者,巳属火,申属金,巳又能克金,是所生之处反相刑而无恩,故曰无恩刑。申属金,寅属木,木能生火,金能生水,水能灭火,亦恃生而为无恩刑也。
颂曰:刑谓无恩意若何,恃生相灭意偏颇。祸来父母并二长,犯者灾尤亦更多。
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为恃势之刑。
何名恃势刑?原未阴遁始兴,丑阳遁渐盛,各恃其势力而相刑也。
颂曰:恃势之刑意何为,婚姻财产大相亏。是非未可一途取,醉饱奸谋勿怨咨。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
子为一阳生,卯为日出地,子尊如父,卯卑如子,虽一阳生而阴遁极矣。不如卯为日出显照,则卯刚如狼,子柔如羊,尊卑相伏,刚柔相凌,是无礼之刑也。若犯无礼刑者,主臣叛君、仆欺主之祸。
颂曰:无礼之刑小辈谋,祸灾反逆足愆尤。臣反君兮奴欺主,官事重重病未休。
三合之刑篇第九
巳酉丑刑在西。金生在巳,旺酉、墓丑,巳酉丑三合刑在西也。
寅午戌刑在南。火生在寅,旺午、墓戌,寅午戌三合刑在南也。
申子辰刑在东。水生在申,旺子、墓辰,申子辰三合刑在东也。
金刚火强,各刑旺方。
金旺西,火旺南,金性刚,火性强,各自刑其所旺之方也。
木落归本,水流趋东。
大海东注,水逐东流,故申子辰刑在东。水能生木,亥卯未刑在北,刑其所生之方。
歌曰:三合之刑何者凶,临方年月命相逢。此煞或加三长命,夭亡卒死失家公。
此乃修作之年月,刑所修作之方,及刑作主本命。
如酉命人,酉年月修兑方;子生人,卯年月修坎方;卯生人,子年月修震方,皆主夭亡卒死。
亥年二月作坎宫,子命之人祸必重。申年十一月作震,卯命三长死亡凶。
子命亥年卯月作坎,犯亥卯未刑在北。如卯命人申年十一月作震方,犯申子辰刑在东,应申子辰之月的杀卯命人,不在三月,当在七月,或在十一月,其灾立至。
术中至理多途取,博洽之人触类通。
支干刑害篇第十
支干刑害。甲刑申、乙刑酉、丙刑子、丁刑亥、戊刑寅、己刑卯、庚刑午、辛刑巳、壬刑戌、癸刑未。
颂曰:干刑一局少人知,须把吊宫分祸危。甲在申兮乙居兑,丙子丁亥实勿疑。戊寅己卯辛入巽,庚离亦自有伤悲。壬刑在戌癸归未,逢之灾祸定无移。
如甲子年正月作乾方,以月建丙寅入中宫,至乾上得丁,为犯干刑。盖戌亥从乾,丁刑亥也。犯之主人口死病,公事破财之祸。
六害,子未、丑午、寅巳、卯辰、申亥、酉戌相害。六破,两支互相破。子逢酉兮丑逢辰,卯嫌午兮戌嫌未,寅忌亥兮巳忌申。
一诸刑害,若值贵人,不能为灾。若值岁干德、天德、月德,纵犯刑害,亦获赦宥。
一刑与害相并,兼刑害作主本命,为灾必重,当主流徒绞斩之罪,不与害合,只杖罪。
一刑有三四重递相刑,不问有害无害,主绞斩重刑。二重刑主徒流,一重刑主杖罪。
刑人贵人篇第十一
解刑惟用贵人期,刑值贵人无畏之。
凡刑值贵人能解灾,亦须看刑与贵人合与不合,及有力否,宜精究。
阴阳二贵分轻重,阳得阴时曹吏私。阴逢阳贵提转力,阳遇于阳州县慈。阴遇于阴邻里护 ,
当阳遁时,得阴贵人三合,临刑当得曹吏之助;若得阳贵人,此刑主因县官之力免罪。当阴遁时得阳贵,临刑必因提刑转运上司之力救免。如甲子年六月作坤,以月建辛未入中宫,吊得阳贵丁丑到坤,未从坤,丑刑未是也。当阴遁得阴贵人,临刑必因邻里亲姻,村保扶证乃免刑。如未命,甲子年五月作乾,戌刑未,为方刑命,吊得辛未阴贵到乾,是得邻眷免事也。
以类推之无不知。更把五行关内究,吉凶祸福信无疑。
刑原赦篇第十二
原赦之刑意若为,天德加临赦宥之。
天德: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八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
只如戊子年三月,坤方犯着吊宫知。行见戌加坤未上,戌刑于未信无疑。三月壬为天德助,纵犯刑名赦免之。
如戊子年三月作坤,以月建丙辰入中宫,行见壬戌到坤,未与坤同,是戌刑未。三月壬为天德,吊得壬到坤,是天德来助,纵有刑亦赦免。
达其旨要为名术,愿与人间救祸危。
干德篇第十三
阴德在合:乙 庚、丁 壬、己 甲、辛 丙、癸 戊。
阳德自处:甲 甲、丙 丙、戊 戊、庚 庚、壬 壬。
干德惟将克制推,一同臣子禀施为。
上克下为制,取君能制臣,父能制子之义。
乙德在庚庚自处,年月吊宫皆审思。年与吊宫有德通,庚辰正月作于东。吊见乙酉来加震,乙德在庚事略同。
如庚辰年正月作东方,以月建戊寅入中宫,吊见乙酉到震,乙德在庚,是吊宫与年干为德,大吉。
干德偶命更难逢,甲子正月作于坤。丁巳命人干德合,此为干德例同论。
如丁巳命,甲子年正月作坤,吊见壬申到坤,丁命干德在壬,又巳与申合,主婚姻财帛进益之庆,纵有小凶星不能为害。凡吊宫得本命干德到所修方,为干德偶命,更支合尤吉。
月德在年方可用,年德在月亦为奇。
月德在年顺,年德在月逆。凡月德在年干之德者,作之发禄,且子孙孝义。若年干之德在月之德者,作之纵平安,亦主子孙忤逆。
官符值德无愆责,刑害值德赦原之。须玩古今玄妙术,德刑深处有谁知。
天德篇第十四
天德八干行四维,丁坤壬处是春晖。辛乾甲首当朱夏,素天艮癸丙堪奇。立冬乙巽并庚道,作者无灾定合宜。
天德常行八干四维,孟仲月在定执之间,季月在危成之间(具各月图于前)。
吊宫天德到元宫,丁壬六月作于东。此为照处有余力,不问星辰恶煞凶。
六月天月德在甲,丁丑年六月作震,以月建丁未入中宫,吊甲寅到震,是甲之本家,又为天月德还家,大得力,不问有无恶煞在方,任修作无忌。
子午戌来乾巽方,兔鸡坤艮巳还乡。并为天德还宫处,纵逢恶煞亦无殃。
五月天德在乾,戌到乾为还家;十一月天德在巽,吊戌到巽为还家;二月天德坤,吊得巳在坤为还家;八月天德在艮,吊巳到艮为还家。
不是还宫皆少力,元经真个审精详。
月德篇第十五 即舜星
月德:正丙、二甲、三壬、四庚、五丙、六甲、七壬、八庚、九丙、十甲、十一壬、十二庚。
月德修方事可凭,甲庚壬丙自消停。金旺庚兮木旺甲,水壬火丙互相迎。
正五九月寅午戌火,火旺在丙;二六十月亥卯未木,木旺在甲;三七十一月申子辰水,水旺在壬;四八十二月巳酉丑金,金旺在庚。皆取四旺处为月德之宫也。
官吏修之职位迁,庶民亦主进庄田。
以用事月建入中宫,吊得月德到所修之方,士得官禄,庶人亦进田财。
亦用还宫为上吉,吊宫来见亦天然。乙未五月例须知,丙戌加离庆会时。更有贵人相会者,五行用此合天机。
月德亦要还宫为上吉,更合天德贵人,大有益。如乙未五月作离,以壬午月建入中宫,吊丙戌到离,离又是丙本家,为还宫。甲巳年甲到震为还宫,用甲戌日时妙,只六甲年二月贵人不合。乙庚年丙到离为还宫,用丙戌日时妙。十月甲到震还宫,用甲午日时妙。乙年十月贵人相会。丙辛年并无还宫。丁壬年正月丙到离还宫,用丙午日时妙。六月甲到震还宫,用甲寅日时妙。壬年局外贵人相合。戊癸年九月丙到离还宫,用丙寅日时妙。
天道篇第十六 言天道月临之方
天道方:正巳、二申、三亥、四酉、五子、六寅、七丑、八卯、九午、十辰、十一未、十二戌。
天道之行百事宜,亦须括出乃方知。戌子寅月南缠马,卯巳丑行还自西。辰午申加于北地,未酉亥东为定期。
正月、九月、十一月,天道南行巳午未方;二、四、十二月,天道西行申酉戌方;三、五、七月,天道北行亥子丑方;六、八、十月,天道东行寅卯辰方。
虽云一位行三月,准的元来别有机。若与吊宫分住着,三元踪迹不差池。只如正九十一月,南方巳午未须知。正月但求于巳地,九月午上合当之。十一但来求取未,更将月建入中移。
遂月吊宫位诀不同,法以用事月建入中宫,寻吊宫所到方作之吉。
只如甲巳年正月,南为庚午例为头。用得此神嘉庆会,能令祸息福相随。
人道篇第十七 言人道月临之方
大月方:正癸、二艮、三甲、四乙、五巽、六丙、七丁、八坤、九庚、十辛、十一乾、十二壬。
小月方:正丁、二坤、三庚、四辛、五乾、六壬、七癸、八艮、九甲、十乙、十一巽、十二丙。
人道之行有旨归,常行八干并四维。月大正癸二从艮,此例常言无定期。端的须看大小月,冲月小方而用之。
人道行八干四维,须看月分大小。如正月大在癸,正月小在丁,对冲用。
为病出行人道昌,就之迎福又消殃。惟此不须飞吊替,各据其神之正方。
人道方不用吊宫,但以本方取之。凡守宫犯凶星,或人病,速移就人道方吉。
庚寅家长甲申岁,正月出火向坤方。坤犯庚寅撞命杀,一家大小病难当。其年正月是大尽,速移癸上乃安康。
昔一庚寅命,宅长于甲申年正月出火坤方,以月建丙寅入中宫,吊宫坤犯庚寅的命煞,出坤未数日果病,小口亦不安。遇一奇士云:“此方犯煞,急宜移就人道上。”其年正月大尽,便移癸上,一家遂得平安。
古人用术甚奇特,后学宜加细审详。
解神篇第十八
解神正月起于申酉戌,顺行十二辰。官符用之公事解 ,
正月申、二月酉、三月戌,顺行十二辰,能解诸凶。官符用之,能解争讼。
疾病用之医疗臻。但向吊宫求泊处,此理知其幽秘深。
疾病用解神,医疗可痊。吊宫以岁支入中宫,飞寻月解神所到方修之。如巳年,将巳入中宫,二月解神在酉,吊宫酉到离,宜作离解凶。
凡位凶星及恶煞,殃消祸散自欢欣。
催官鬼使篇第十九
四时催官鬼使:春用乙、夏用丁、秋用辛、冬用癸。
累举无名宜自回,须凭造作报官催。乙辛丁癸四尊贵,更与贵人同局来。春乙夏丁秋用辛,三冬用癸合其神。只如丙子年五月,艮宫丁酉吊宫寻。能将此法修方报,来岁荷衣必 定新。
凡士子应举,久不成名,须吊寻催官鬼使到方,修报方可成名,三年内立应。如丙子年五月作艮寅山申向,以月建甲午入中宫,顺寻得丁酉到艮,丁为夏季催官,又酉为丙年阴贵人,作之主士子登科,官吏荣迁,闲谪复起。
郭氏元经卷三
三元年禁篇第二十
子年 巳午未 ,丑年 午未申 ,寅年 未申酉,卯年 申酉戌 ,辰年 酉戌亥 ,巳年 戌亥子 ,午年 亥子丑 ,未年子丑寅 ,申年 丑寅卯 ,酉年 寅卯辰 ,戌年 卯辰巳 ,亥年 辰巳午。
三杀年禁用之危,岁在卯方申酉推。
年禁名三禁杀。如太岁在卯,酉为的杀,申为旁杀,戌为照杀。凡太岁正冲辰为的杀,前一为照杀,后一为旁杀。余皆仿此例推。
须把吊宫分月建,临方犯者莫施为。只如子岁月当寅,正南之作且妨人。的杀先忧家长死,次忧小口又频频。
如甲子年正月作离方,以月建丙寅入中宫,行见己巳在艮为旁杀,己巳纳音木,木克艮土,主杀辰戌丑未命人。行见庚午在离为的杀,庚午纳音土,土克水,若修离方,主杀申子辰水命人。又行见辛未在坎,为照杀,辛未纳音土,土克水,亦主杀申子辰命人。犯的杀主家长,旁杀主小口,照杀主盗贼、破财、词讼之咎。其法原有中宫则论方,若未有中宫坐论坐山。
太岁一星篇第二十一
一星太岁祸难防,此杀凶危不可当。但把三元自推数,遇之家内布重丧。
此太岁星最大,切不可犯。法先看三元年中宫得何星值年(即大统历年神方位图)。
次看本年岁支位得何星(即大统历年神方位九星图) ,遂将岁支位上所得之星,再入中宫飞求,值年中宫星之所在宫,即为太岁一星所在之宫,切忌修作,定不止杀一人。
太岁一星兀谁知,一年之内有凶期。逐月运行方至妙,便无定准及常仪。只如上元甲子年,一白来中布九天。子上六白重入位,再来离白不堪怜。
如上元甲子年,是一白值年,便将一白入中宫,坎为子,年岁支位见六白在坎,值岁支本位。遂将六白入中宫,再飞寻原值年,至一白到离,即年家真太岁一星在离也。上元甲子年的不可修作离方(中元、下元仿此例推)。
吊宫逐月相因期,常忌太岁又相随。只如一白居离是,二月虽之艮位知。
如一白在午为太岁一星,其年二月将丁卯入中宫,寻见午到艮,又将管月中宫星之七赤入中再飞,见一白到艮,与月吊宫午合,乃是真太岁一星也。
祸期灾挠终非小,家长沦亡子弟危。
五行妙断篇第二十二
水火太岁复何如,杀妻换长事尤多。不出三年一载外,定主重丧及发疴。
如上元甲子一白为太岁一星,看三月“月白图”,得一白到离,是水火太岁,主重丧,更主疾。
金木淫乱中房损,水土瘟疫的主忧。水木失财并自缢,火水折伤蛇犬愁。
如上元甲子,一白为太岁一星,看正月月白图,得一白到兑,是金水太岁;看二月月白图,得一白到艮,是水土太岁;看七月月白图,得一白到巽,是水木太岁;看四月月白图,一白到坎,是水水太岁。
水木刑伤事可哀 (九紫值中宫之年,月九紫到卯巽是也)。
火金产难乃伤胎 (九紫值中宫年,月到兑是)。
火土病伤子夭死 (九紫值中宫年,月九紫到坤艮是)。
火火太岁损婴孩 (九紫值中宫之年,月到本宫是)。
木木风声杀伤死 (碧绿值中宫年,月碧绿到卯巽)。
木金囚禁不离牢 (碧绿值中宫年,月到乾兑)。
水土折伤兼发背,木神为害信如刀 (碧绿值中宫之年,月三碧四绿行到坤艮是。如碧绿到坎,名木水太岁,同前水木断;碧绿到离,名木火太岁,同火木太岁断)。
金金夭折多伤暴 (七赤值中年,月七赤到乾兑是)。
金土沉疴及发癫 (七赤值中宫年,月到坤艮是)。
土土有聋兼哑疾 (黑黄值中宫年,月到坤艮是)。
五行历历信如言,凭君更用吊宫变,日吉昭然在目前 (二黑八白到坎,名土水太岁,同水土断。二黑八白到乾兑,名土金太岁,同金土断。二黑八白到卯巽,名土木太岁,同木土断。二黑八白到离,名土火太岁,同火土断。七赤到坎,名金水太岁,同水金断。七赤到离,名金火太岁,同火金断)。
吊宫的命篇第二十三
的命惟将太岁求,更将年月两同周。
吊宫的命煞,惟忌宅长本命,余人不妨,有年家的煞、月家的煞。年的杀以太岁入中宫寻家长命,看在何宫。如壬申命宅长,甲子年修作巽方,将甲子太岁入中宫,行见壬申到巽,为犯的命杀,壬申纳音金,主杀亥卯未木命人。月家的杀以月建入中宫,寻家长本命在何宫,忌作其方。如壬申命宅长,甲子年正月作坤,将丙寅月建入中宫,行见壬申到坤,为犯月的杀,作之主大凶。
数见当生家长命,到处作之为大忧。年煞三年内始日,月煞年中见祸忧。
犯年煞其灾应迟,在三年之内。犯月煞其灾应速,在一年之内。亦须详衰旺之气何如。
若在本甲祸频来,次甲官刑疾病灾。
太岁入中,飞游一匝见犯,立应家长死亡。如庚午本命宅主,甲子年作坤,将甲子入中宫,行见庚午命杀在坤,是本甲之内,故主立应家长死亡。飞游二匝见犯,只主官刑疾病。如丙子命人,甲子年作艮,将甲子入中宫,二匝行见丙子在艮,是甲戌日内,亦主家长死亡,立应。若次甲犯之,只见官刑疾病之灾。
三甲沉吟些小病,四甲沉吟如死灰。五六甲内何所虑,凭将此例自量裁。
飞游第三甲见之,主小小时病,无大灾。若在四甲内而灾不应,如死灰无焰。五六甲内,全无灾祸,不必上虑也。
神符自古难详谋,此理玄微应上台。元经反复言此理,无补之文不载该。
灭门杀篇第二十四
六白七赤到艮 (二星属金,金绝寅,吊到艮为灭门大杀。又金命宅长忌用寅月)。
三碧四绿到坤 (二星属木,木绝申,吊到坤为灭门大杀。又木命宅长忌用申月)。
九紫到乾 (九紫属火,火绝亥,吊到亥为灭门大杀。又火命宅长忌用亥月)。
一白、五黄、二黑、八白到巽(一白属水,余三星属土,水土绝巳,用到巽,巳隶巽,为灭门大杀。又水土宅长忌巳月)。
寅申巳亥四宫神,灭门大杀必殃人。
紫白皆吉星,临绝地反凶,为灭门大杀,修作切忌犯此。寅申巳亥四宫,半生半灭。如金生巳而水土又绝巳,此类可推。
六白艮宫一白巽,乾加九紫火绝连。八白加巽为土绝,吉少凶多夭横侵。
如火命宅长,于子午卯酉年十月作亥,为犯灭门煞,主大凶。盖子午卯酉十月吊九紫火到乾,火绝于亥,又亥月为火绝之月,又火命宅长,亦绝于亥,其凶横立见。
若明此例将为用,自免灾殃且益人。
剑锋重赙篇第二十五 值巽乾忌戊,值坤艮忌己。
正月分甲  二月分乙  三月分巽中戊
四月分丙  五月分丁  六月分坤中己
七月分庚  八月分辛  九月分乾中戊
十月分壬  十一月分癸  十二月分艮中己
干支同位为正杀,支干神到为旁杀。
剑锋之杀不宜逢,犯着其家必大凶。
经云:此杀乃梵天紫微之殿神,不常降世,常在天宫,遇其干支同者乃是其神降世,主杀人口六畜,又名重丧杀,又名千斤杀。有旁杀,有正杀。正杀伤人口六畜,肉满千斤方止。如本家畜不足数,定损邻家人畜,补满其数。
常在旺前为剑戟,一名重赙起于东。
其神正立常在月前一辰,正甲、二乙、三巽中戊,四丙、五丁、六坤中己,七庚、八辛、九乾中戊,十壬、十一癸、十二亥中己,常游八干四维。
更将吊替分轻重,便见行方及去踪。
法先以太岁入中宫,行至月分宫,看得何甲子,再以月分宫所得甲子干支入中宫,行到所修作之方,其月前庚辰为剑锋杀,不可修作此方。只吊得以其甲方使杀宫,得干支同到为正杀。
只如戊子甲寅求,七月庚申值此忧。
如戊子年正月作艮,将戊子太岁入中宫,行至本月分艮宫得辛卯。再将月分宫所得辛卯入中宫,行见甲午到艮,甲为正月剑锋杀。戊子年正月建甲寅,乃正犯也。月建与剑锋干同,亦为正杀。
如戊子年六月作坤,将太岁戊子入中宫,行至本月分坤宫得甲午,再将月分宫所得甲午入中宫,行见己亥在坎,己为六月剑锋杀。如七月,将太岁戊子入中宫,行至月分宫为甲午,再将甲午入中宫,见庚子到坤是,庚为七月剑锋杀,乃正犯也。如戊申年正月作艮,以戊申太岁入中宫,行至正月分宫,得辛亥,又将辛亥入中宫,行见甲寅到艮是干支同,为正杀犯之,大凶。余依此例推。
此名年杀岁中恶,犯着教君见祸尤。
已上乃年上求剑锋之法,故以太岁入中宫求。
月杀逐一究方隅,须看支干上下俱。
月上求剑锋法,以月建入中宫,行至月分宫看得何甲子,再以月分宫所得甲子入中宫,行到所修作之方,若逢月前一辰为剑锋杀,忌修作。倘支干同到方为正锋杀,的不可修作。
旁杀只忧六畜损,正杀必当人口殂。肉满千斤方可止,先妨家母次家公。
旁杀灾小,故忧六畜;正杀灾大,故伤人口。
先将太岁入中宫,十二月分八位中。四维之上皆重到,支干相遇不宜逢。
行分十二月分之法:如甲子年将甲子入中宫,遍行九宫,各取十二月分也。甲子入中宫,乙丑到乾,系九月分;丙寅到兑,系八月分;丁卯到艮,系正月分;戊辰到离,系五月分;己巳到坎,系十一月分;庚午到坤,系六
月分;辛未到震,系二月分;壬申到巽,系三月分;癸酉到中宫,不依月分;甲戌又到乾,系十月分;乙亥到兑,不依月分;丙子到艮,系十二月分;丁丑到离,不依月分;戊寅到坎,不依月分;己卯到坤,系七月分;庚辰到震,不依月分;辛巳到巽,系四月分;各按时分入中宫。值戊辰到巽,三月不可作巽;戊戌到乾,九月不可作乾;己未到坤,六月不可作坤;己丑到艮,十二月不可作艮,皆为正杀,大凶。
又如戊戌入中宫,九月不可作乾并中宫;戊辰入中宫,三月不可作巽并中宫,以戊寄乾巽中宫故也。己未入中宫,六月不可作坤并中宫;己丑入中宫,十二月不可作艮并中宫,以己寄坤艮并中宫故也。又乾管九月、十月,艮管正月、十二月,巽管三月、四月,坤管六月、七月,此先小数后大数。余仿此例推。
将军修方篇第二十六
将军之下不堪修,宰相同权犯则忧。
将军者,三年宰相之任;太岁者,一年天子之权。太阴为太岁之后,蚕室为将军之妻。犯太岁报太阴,犯将军报蚕室,各有方法,以具下文。
寅卯辰年居正北,巳午未年在卯游。申酉戌年居午位,亥子丑年酉上求。
如丙寅、丁卯、戊辰,虽俱在子,然丙寅年在庚子,丁卯年在壬子,戊辰年甲子是。其法用五虎遁求之即是。
月建入中寻吊替,行宫正到不宜修。
以吊宫定之,看其行宫。如丙寅年四月,将月建癸巳入中宫,见庚子在震,是将军正到之处,作之大凶。
更将本甲详深浅,值此教君定祸尤。
月建入中宫飞一匝见之,为本甲内犯之,主大凶。若在第三、四甲见之,不为灾害。如丙寅年六月作坎,以月建乙未入中宫,行见庚子在坎,是本甲内见,修之大凶。
经云一住经三载,犯者无妨不用忧。
十恶大败篇第二十七
十恶都来十个神,逐年有杀用区分。支干冲破为正杀,还如甲戌见庚辰。更怕乙丑冲辛未,复愁庚戌对甲辰。
凡年支干冲日支干,皆为正杀,犯此日主大凶,有夭亡、公讼及暴死。
辛丑乙未皆凶恶,乙巳己亥必殃人。丙寅不用壬申日,癸卯丁酉怕冲刑。岂知乙未妨己丑,又恐戊戌妨甲辰。壬寅若见丙申凶,冲年之日例皆同。
凡年支干冲日支干为正杀,的凶不可用,主夭亡、公讼及暴病。俗师不晓此旨,只十日皆凶。
上官拜相及兴师,造作葬埋皆不宜。位此对冲日年破,败亡之应不逾时。
郭氏元经卷四
年家独火篇第二十八
独火例:
又名黄罗游火。求占不飞吊。
独火游年五鬼神,冲年一卦用求真。假令戌亥年居巽,乾为五鬼巽宫寻。
如戌亥年用《巽卦》,冲处是乾,为五鬼独火之神。余仿此。
此神独畏于一白,吊宫壬癸亦堪侵。
若独火占方,得一白到,作之不为大害,亦须一白有气方可,无气不利。或吊宫壬癸水加独火之上,作之亦吉。
九紫同到祸转凶,死丧官事女人逢。吊宫见木忧火血,值金争讼破财伤。
若月九紫火同到独火方,作之其祸尤烈。吊宫见甲乙木同到独火方,主破财失畜。吊宫见庚辛同到独火方,主破财争讼。
更看月建并太岁,水能制火要君道。
如太岁并月建纳音属水,如君制臣,父制子,作之无害。
日辰三命临时会,丁达深微有指踪。
凡作独火,当秋冬壬癸水日辰作之无害,更水命宅长亦佳。若非秋冬及壬癸日,虽宅长水命,只应小灾。
三碧四绿并加方,修之终是有灾殃。旺时作犯怕灾夏,犯者其难不可当。
如夏令五六月,当独火正旺时切不可修作,的主大凶。
月家独火篇第二十九
独火:
月家独火害神同,寅巳卯辰为最凶。官员僧道修之吉,士庶葬埋尤怕逢。
月独火即月六害,其所在之方位,第一忌葬埋,又忌造牛栏、猪圈、羊栈、马厩,打筑墙垣。出入方位值之,主疮疖之灾,惟官员僧道作之多福。
猪牢羊栈筑场基,马厩牛栏尽不宜。犯之值旺牲财损,疾病伤残主别离。如何可作其神位,穿井池塘水堰陂。多能为福不为祸,一一言之君要知。
若穿池井及堰坡,于月独火方作之,则反获福而不能主灾(亦忌作窑灶,主凶)。
暗剑杀篇第三十
一白居中杀在坎(六白金入一白之位为杀)。
二黑居中杀在坤(八白土入二黑之位为杀)。
三碧居中杀在震(一白水入三碧之位为杀)。
四绿居中杀在巽(三碧木入四绿之位为杀)。
五黄居中无定位。
六白居中杀在乾(七赤金入六白之位为杀)。
七赤居中杀在兑(九紫火入七赤之位为杀)。
八白居中杀在艮(二黑土入八白之位为杀)。
九紫居中杀在离(四绿木入九紫之位为杀)。
暗剑之神深可怕,君臣反位不堪闻。一白居中杀在坎,二黑居中杀在坤。
暗剑杀者,臣夺君、子害父、奴反主,皆为月白入中宫之杀。如子午卯酉年八白入中宫,二黑入八白之位,是臣反君位也,为凶不可犯。
此杀有动有不动,亦用三元逐位分。但看月首是何日,又看月建是何音。月首制杀杀不动,杀神受制不生迍。
看月建纳音与月首日辰之纳音能克杀,其灾不动。如甲子年二月,其杀在西是火神,月首日辰是癸亥水,水能制火。
子年二月赤入中,杀在西方紫火神。
如甲子年二月初一是癸亥,在中宫是七赤,九紫居西兑为杀。月首日辰癸亥水能制火,故杀不动,犯不妨。
丑年七月八白中,二黑到艮土杀临。月首日逢甲申水,杀制月首必殃人。
如辛丑年七月,八白值中宫,二黑入八白之宫,反位为杀。七月初一日辰甲申水,反受二黑土之克制,故主大凶,殃人。
月首比和多疾病,月首相生害女人。
若月首日辰之纳音与杀比和,主疾病。如丙申年二月,一白入中,六白金到坎,反位为杀。二月初一系癸酉金,与杀比和,故多病。若月首之纳音生杀,主妨女人、小口。如丙辰年三月,三碧入中宫,见一白水到震为杀,三月初一系辛亥金,能生一白水,是月首生杀,故妨女人。
杀生月首应无咎,杀神泄气可相侵。
若杀生月首日辰之纳音,作之无咎。如丙戌年二月,四绿入中宫,三碧木到巽,反位为杀。二月初一日系丙寅火,受三碧木之生,是杀生月首,犯无害。
不将此杀分轻重,终是吉凶难具陈。
月家官符篇第三十一
月官符:
月家官符何所之,月建入中顺飞离。飞到离宫得何支,本月官符依此推。正午二未三申地,四酉五戌顺排移。
求月官符之法,每以用事月建入中宫,顺行到离,得何支为月官符所在之方。如正月以月建寅入中顺飞,正月官符在午,午到离,是官符到离,主争讼,公私不吉且多灾。余月仿此。
南木西火北金宫,谁会东方水到凶 ?
官符原无所属,每以逐月五虎遁至本月官符位而寻其所属。南木者,如甲己年十二月作巳方,遁得己巳木,亦为南木。乙庚年正月作南,官符在午,以月建戊寅遁得壬午木到南,此乃正南木。金火木水四命宅长犯之主大凶。又如丁酉年作南,正月建壬寅,以五虎遁见丙午水官符到南,午属火而丁酉太岁又属火,火生寅旺午,若金水命人犯之,或受太岁克及克太岁,必有官灾。火土木命宅长犯之,与太岁或受太岁生及生太岁者,无官刑有争讼虚惊。西火如丙辛年四月作兑,官符是酉,以五虎遁得丁酉火为西火。又三月作申方,遁得丙申火,亦为西火。北金如戊子年七月作坎,官符是子,以五虎遁得甲子金为北金,火木命宅长犯之大凶。又丁丑年六月作亥方,遁得辛亥金,亦为北金。东水如戊癸年十月作卯,十月官符卯,五虎遁得乙卯,为东水。又戊癸年九月作寅,遁得甲寅水,亦为东水。
若识土居四维地,自别官符五处逢。
乾坤艮巽居四维,土官符居四维,作之大凶。如丙辛年八月作丑方,遁得辛丑;乙庚年九月作寅方,遁得戊寅;五月作戌,遁得丙戌;六月作亥,遁得丁亥。丁亥丁午年三月作申,遁得戊申;甲己年二月作未,遁得辛未;戊癸年十月作辰,遁得丙辰;十二月作巳,遁得丁巳,皆为土居四维,作之大凶。
土木官符重罪亡 (乃乙庚年九月作寅,十月作卯,遁见戊寅、己卯为土木官符)。
土金官符事延长 (乃丁壬年三月作申方,四月作酉方,遁见戊申,己酉土为土金官符)。
土火失财不平事 (乃甲己年正月作午,遇见庚午土是;戊癸年十二月作巳,遁见丁巳土)。
土水莫非奸盗赃 (乃丙辛年七月作坎,遁见庚子土是;乙庚年六月作亥,遁见丁亥土)。
土土自家相讦告 (乃丙辛年八月作丑,遁见辛丑土。已具前,可察)。
金金僧道巫医亡 (乃甲己年三月作申,遁见壬申金;四月作酉,遁见癸酉金,乃金金官符)。
金木文书有回改 (乃于壬年九月作寅,十月作卯,遁见壬寅癸卯金)。
附:
金水官符(戊癸年七月作子,遁得甲子金;丁壬年六月作亥,遁辛亥金)。
金火官符(丙辛年正月午,遁甲午金;乙庚年十二月巳,遁得辛巳金)。
金土官符(戊癸年八月丑,遁乙丑金;丙辛年二月未,遁乙未金;丁壬年五月作戌,遁庚戌金)。
水水官符(戊癸年六月作亥,遁癸亥水;甲己年七月子,遁丙子水)。
水木官符(戊癸年九月寅,遁得甲寅水;十月作卯,遁得乙卯水)。
水火官符(丙辛年十二月作巳,遁癸巳水;壬丁年正月作离,遁丙午水)。
水金官符(乙庚年三月作申,遁得甲申水;四月作酉,遁得乙酉水)。
水土官符(甲己年八月作丑,遁丁丑水;丙辛年十一月作辰,遁壬辰水;丁壬年二月作未,遁丁未水;戊癸年五月作戌,遁壬戌水)。
木木官符(丙辛年九月作寅,遁庚寅木;十月作卯,遁辛卯木)。
木火官符(甲己年十二月作巳,遁得己巳木;乙庚年正月作午,遁壬午木)。
木金官符(戊癸年三月作申,遁庚申木;四月作酉,遁辛酉木)。
木水官符(丙辛年六月作亥,遁得己亥木;丁壬年七月作子,遁壬子木)。
木土官符(丁壬年八月作丑,遁癸丑木;甲己年十一月作辰,遁戊辰木;乙庚年二月作未,遁癸未木;丙辛年五月作戌,遁得戊戌木)。
火火官符(丁壬年十二月作巳,遁乙巳火;戊癸年正月作午,遁戊午火)。
火金官符(丙辛年三月作申,遁得丙申火;四月作酉,遁丁酉火)。
火水官符(甲己年六月作亥,遁得乙亥火;乙庚年七月作 子,遁戊子火)。
火木官符(甲己年九月作寅,十月作卯,遁得丙寅丁卯火)。
火土官符(乙庚年八月作丑,遁己丑火;丁壬年十一月作辰,遁甲辰火;戊癸年二月作未,遁己未火;甲己年五月作戌,遁甲戌火)。
五行大例故难详。其余之月虽云有,犯亦无灾且不妨。
报官符篇第三十二
误作官符欲报之,贵人月德两相宜。
贵人即前所论二遁贵人,月德即前所论月德,丙、甲、壬、庚四月德是。
阴用贵人阳用德,此秘先贤亦未知。
官符在午申戌子寅辰为阳官符,在未酉亥丑卯巳为阴官符。报阳官符用月德,报阴官符用贵人。如丙子年正月作离,犯甲午金火阳官符,至二月报艮,得甲午到艮,为月德,报之则变祸为福。
欲得如何是贵人,十二年遁好区分。只如丙子年二月,阳遁己未犯其神。五月己亥来过坎,作之得福又消迍。
报阴官符,如丙子年二月作未,犯乙未金土官符,却用五月作坎报之。以月建甲午入中宫,见阳贵己亥,用次修之,能救二月所犯之官符。
吊宫四墓篇第三十三
六捷元居四墓中,吊宫端的乃为凶。
辰戌丑未为四墓,惟吊宫怕之尤甚。凡月白在处,值墓则凶。若吉星值墓亦凶也。凡凶星值墓则不生灾,人命值墓,主宅长夭亡,并刑病。
木墓在未火墓戌,水辰金丑事皆同。惟有土神无住着,临时支遣在西东。
木墓乙未,火墓丙戌,水墓壬辰,金墓辛丑。惟土有三,庚午、辛未、庚子、辛丑之土墓庚辰;丙戌、丁亥、丙辰、丁巳之土墓丁丑;戊寅、己卯、戊申、己酉之土墓戊戌。
吊宫遇着灾殃并,疾病官符害主翁。庚辰三月坤方作,九紫临方事略同。吊宫丙戌加坤未,火命之人不善终。
如甲戌火命人,庚辰年三月作坤,以月建庚辰入中宫,吊见丙戌到坤,并火命宅长亦同入墓,故主大凶。
解将此例分清浊,掺术临机不昧蒙。
吊宫太阴篇第三十四
太阴:
太岁之妻曰太阴,子年居戌顺推寻。犯之家长多灾病,吊替之中用意分。
太阴为太岁之妻,在太岁后二辰,每以月建入中宫,寻太阴到处。
正月丙寅初入局,巽宫甲戌是其神。犯夫报妻斯文秘 ,
如甲子年正月,以月建丙寅入中宫,所见甲戌是太阴到巽,作之大凶。
太阴居家始吊真。
凡犯太岁,须报太阴,然亦推太阴至本家,报之方为大吉。如甲子年太阴是甲戌,以八月建癸酉入中宫,见甲戌在乾,乾与戌同宫,是太阴本家也,报之吉。或取吊宫太阴,归太岁本家时候,报之亦吉。如甲子年吊宫得戌到坎,是太阴归太岁本家。
吊宫蚕室篇第三十五
将军之妻为蚕室,常处将军后二辰。
蚕室为将军之妻,常随将军而行,俱三年移一位。将军常行子午卯酉,蚕室常行辰戌丑未。巳午未三年在丑,申酉戌三年在辰,亥子丑三年在未,寅卯辰三年在戌,皆蚕室之位也。
亦用吊宫分内外,支干俱到乃为真。
吊宫以月建入中,寻蚕室正到之处为蚕室行宫,犯之主失蚕。如甲子年蚕室在未,以正月建丙寅入中,行见辛未到坎,为蚕室行宫,修作犯之,主失蚕。凡三年一位,非蚕室正到,惟吊宫寻蚕室之行宫为正到。
若犯将军报蚕室,若搪蚕室报将军。
蚕室归将军家,如甲子年将军金酉,蚕室在未,以四月建己巳入中,行见辛未到兑,是蚕室归将军家,仍用未日时谢之吉。将军入蚕室者,如甲子年将军在酉,以二月建丁卯入中宫,行见癸酉到坤,是将军入蚕室家,若犯蚕室,宜选此年月谢报。蚕食还本家,如甲子年十二月以月建丑入中宫,行见未到坤,为蚕室还家。
此法幽奇人未得,得之自是掌中金。
报蚕室篇第三十六
修报蚕食欲何如,累年不得报之宜。吊看蚕室到何处,本音旺神日用之。只如甲子年辛末,四月辛未吊居西。更用辰戌丑未日,此方修造吉相随。
如甲子年蚕室在辛未,以四月建己巳入中
如甲子年蚕室在辛未,以四月建己巳入中宫,行见辛未在兑,是蚕室正到。更用辰戌丑未日修报其方,必倍获蚕利。
蚕室还家最可修,修之必定主蚕收。累岁收蚕须仔细,轻动终是有灾忧。
惟累年不收蚕者,可修报蚕室。若累年收蚕而妄动以修之,反主失蚕。又兼妇女,并小口有灾病。
月家病符篇第三十七
病符
病符顺行十二辰,子亥分明认取真。
岁后一位是,犯之主家人疾病不安。
亦取吊宫看下落,犯之时病不离门。
如甲子年病符在亥,以正月建病寅入中宫,行见乙亥到中宫为病符。切勿修中宫,况在本甲内,其灾病立至,若在三甲外不验。若见吊宫上土下水,或上水下土,上火下金,上金下木,上木下土,相克者祸大。若五行相生,其灾不多。须用五行详之,乃不失也。
其神本来无所属,遇着纳音为本身。
病符无所属,并以吊宫月分生纳音为其所属。
如甲子年四月作坤,以四月建己巳入中宫,行见乙亥火到坤,则病符亦属火。余仿此。
火土瘟癀伤妇女 (如甲子年四月,吊得乙亥火到坤,是上火下土,故主瘟癀云云。凡火纳音吊到坤、艮、中宫,皆此类)。
水金儿女自沉吟 (主中房小口有沉吟之祸。水金病符,凡水纳音到乾兑宫皆是)。
木土中堂宅长病 (木土乃木纳音到坤、艮、中宫皆是)。
木金刀斧折伤人 (木金乃木纳音为病符,到乾兑宫是)。
土水湿瘟邪疫气 (土水乃土纳音为病符,吊到坎宫是)。
土金发皆乃冲心 (土金乃土纳音干支为病符,吊到乾兑宫是)。
水火或时寒疟病 (水火乃水纳音为病符,吊到离宫是)。
火金眼障及盲喑 (火金病符乃火纳音为病符,吊到乾兑宫是)。
木木颠邪多谩语 (木木病符乃木纳音为病符,吊到卯巽宫是)。
五行用意自区分。学术若能精五字,方知不是等闲人。
修病符方:用天医、人道、天德、月德,本命禄马贵并差方诸吉齐到,修之效。
金神七杀篇第三十八
凡金神以纳音遇金为正杀,更乘旺祸重。天干遇庚辛为天上金神,地下遇申酉为地下金神,皆非正杀。修造动土犯之,主患目。制杀宜用寅午戌火年月及丙丁奇,火星、太阳、天月德、天赦、九紫到方不忌。
甲己年:甲子乙丑海中金,纳音金神。庚午辛未土,天上金神,正杀。壬申癸酉剑锋金,纳音及地下金神。
乙庚年:庚辰辛巳白腊金,为正杀,纳音及天上金神。甲申乙酉井泉水,地下金神。
丙辛年:正杀,甲午乙未海中金,纳音金神。庚寅辛卯,天上金神。丙申丁酉山下火,地下金神。
丁壬年:壬寅癸卯金泊金,为纳音金神。庚戌辛亥钗钏金,纳音及天上金神。
戊癸年:庚子辛丑壁上土,为天上金神。庚申辛酉石榴木,天上地下金神。
西方七杀号金神,犯之灾祸自相寻。若值干头支更旺,遇 着须令死七人。
金神七杀者,以洛书兑七历正西之位,而十干自甲至庚为第七。凡支干逢者,即是其杀,犯之主伤七人。如甲子年正月建丙寅,数到壬申癸酉,是金神七杀。亦有干神为之,遇庚辛亦是。有支神为之,遇申酉亦是。然皆非正杀。
太岁冲前其祸速,月建冲前亦大迍。
如甲申年正月建丙寅,又如甲寅年申上,己卯年酉上,为太岁冲方,犯之其灾必重。又“月建相冲有大迍”有二说。如甲己年数到申酉为金神七杀,七月、八月作是月建相加,故主大凶。又云太岁入中宫,行到月建并杀来加其方,亦主大凶。月建冲前者,只如甲己年正月作申,二月作酉,十二月作未,皆冲太岁前是也。
木命三长皆可畏,更详旺气及秋深。
三长有亥卯未木命人,犯之大凶,以金神克木也。金生在巳,旺在酉,更值巳酉丑年月日或七八月,皆乘杀之旺气,尤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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