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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解》和大怨79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必有怨,安可以为善。是是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此言为善者,必忘人我,而贵反躬也。怨之成也。常由责人而不责己,故积小以至大。苟不知自责,则虽解大怨,必有余怨。未能惩忿窒欲,安可以为善。契,约也,交易者。一约而二分之,执以为信,以己度人心,理于二,反己而无怨于人,圣人之宏也。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司,主也。彻,通也。有圣人之德,则称物平施,权卫任我,故司契无其德,则恩怨必求其争明,斤斤以明通为尚,天道无私,为善者其知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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