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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識陰陽别論篇第七

素問識>> 卷二

陰陽别論篇第七

    吳雲: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别論。簡按有五髒别論。經脈别論。吳義爲長。

    馬雲:據篇中有别于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别當彼劣切。非也。

    四經十二從 馬雲:四經者。肝心肺腎爲四經。而不言脾者。寄旺于四經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雲: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複主事。但從順于四經。故曰十二從也。張雲:從者。即手之三陰。從髒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據。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爲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爲三陰三陽。則至下文雲應十二脈而窮矣。宜置于阙如之例。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雲: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鈎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雲: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谷之精氣。以資養五髒者也。四時五髒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爲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爲人迎之氣。誤。

    别于陽者知病處也 吳雲:言能别于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雲:别真髒之陰脈者。則知其死于克賊。持于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于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于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雲: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爲之行氣于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爲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爲之行氣于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爲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雲在手。

    如五髒别論曰。五味入口。藏于胃。以養五髒氣。而變見于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髒胃氣言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于王注。更爲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統内經要旨。)滑雲:三陽當作二陽。謂結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爲五髒之本。肺爲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于此。(馬志高并本于汪氏。以經脈流注解之。吳則爲三部九候之義。并不明晰。)

    别于陽者知病忌時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雲:二句申前說。或直爲衍文亦可。

    所謂陰陽者 吳雲:所謂。世所謂也。意若曰此衆謀之陰陽。非吾之所謂陰陽也。簡按上文既雲所謂陰者真髒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而此亦雲所謂陰陽者。故吳有此解。然考其語勢。似不必然矣。

    真脈之髒脈 滑作真髒之脈。要旨。汪氏雲。真脈之髒脈者。謂真髒脈之至數。以分五髒之屬也。

    肝至懸絕急 滑雲:愚謂懸絕。如懸絲之微而欲絕也。王注。如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言也。要旨。

    汪氏雲。至。脈之應也。懸絕。止絕也。急。勁也。張雲:懸絕急者。全失和平。而弦搏異常也。志雲:懸絕者。真髒孤懸而絕。無意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簡按張志之解似是。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雲: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故四日死。簡按王注不及脾獨死于生數之義。故取高說而補之。馬論天幹之五行相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二陽之病發心脾 張雲:二陽。陽明也。爲胃與大腸二經。然大腸小腸。皆屬于胃。故此節所言。則獨重在胃耳。蓋胃與心。母子也。人之情欲。本以傷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表裏也。人之勞倦。本以傷脾。髒傷則病連于腑。故凡内而傷精。外而傷形。皆能病及于胃。此二陽之病。所以發于心脾也。簡按王履雲。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言延及于心脾也。滑雲:青田老人謂。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消脾病。息贲者肺病。深爲有理。今詳經文。張注爲是。

    不得隐曲女子不月 張雲:不得隐曲。陽道病也。夫胃爲水谷氣血之海。主化營衛而潤宗筋。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于氣沖。而陽明爲之長。然則精血下行。生化之本。惟陽明爲最。今化原既病。則陽道外衰。故不得隐曲。其在女子。當爲不月。亦其候也。

    王氏注曰:夫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心脾何以受腸胃之病。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隐曲二字。本經見者凡五。皆指陽道爲言。以類察之。可得其義。吳雲:俯首謂之隐。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據。今從張注。要旨雲。汪氏質疑注。肢體爲之勁急。而不能伸曲也。吳蓋本此。

    風消 諸家皆仍王注。爲枯瘦之義。獨汪心谷爲上消渴。風消二字。他無所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

    (聖濟總錄。載治方。出第十三卷。)

    息贲 馬雲:贲。奔同。喘息上奔痰嗽無甯。此非肺積之息贲。乃喘息而贲。張雲:胃病則肺失所養。

    故氣息奔急。氣竭于上。由精虧于下。敗及五髒。故死不治。

     張雲:足肚酸疼。曰 。簡按列子。心 體煩。 。煩郁也。與此義殊。

    索澤 樓英雲。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也。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雲:睪。音高。索。引也。睪。腎丸也。控睪二字。内經中凡四見。或雲腰脊控睪。未有單言控睪。而爲病名者。則吳說不爲得矣。

    頹疝 馬雲:與 同。簡按 。 同。本作 。詩周南。我馬虺 。爾雅。作虺頹。釋名雲。陰腫曰。氣下 也。又曰:疝言诜也。诜诜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脈篇 疝。脈解篇疝。五色篇 陰。并同。一切經音義雲。丸頹。又作●。陰病也。原病式雲。 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雲。 疝。其形陰囊腫缒。如升如鬥。不癢不痛。是也。吳雲: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也。頹。墜也。今訓頑。

    未見所據。

    心掣 吳雲:心引而動也。張雲:心動不甯。若有所引。名曰心掣。志雲:心虛而掣痛。簡按聖濟總錄雲。心火胥應而不甯。其動若掣者。乃其證也。馮兆張錦囊秘錄雲。古無怔忡之名。名曰心掣者。是也。下文曰。其傳爲膈。志說似是。

    隔 張雲:以木乘土。脾胃受傷。乃爲隔證。如邪氣髒腑病形篇曰。脾脈微急爲膈中。風論曰。胃風之狀。食飲不下。鬲塞不通。上膈篇曰。食飲入而還出者。皆隔之謂。簡按王注欠詳。

    驚駭 張雲:肝胃二經。皆生驚駭。如金匮真言論曰。東方通于肝。其病發驚駭。經脈篇曰。足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

    背痛 馬雲:二經之脈。胃自頭以行于足。肝自足走腹。皆無與于背者。而此曰背痛。意者陰病必行于陽也。張雲:背痛者。手足陽明之筋。皆夾脊也。汪昂雲。按四經皆與背無涉。而雲背痛。未詳。

    噫 馬雲:氣轉也。又飽出息也。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爲噫者。陰盛而上走于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爲噫也。口問篇。寒氣客于胃。厥逆從下上散。複出于胃。故曰噫。觀此則胃心之病。宜發爲噫。張雲:噫。嗳氣也。(詳見宣明五氣篇。)

    欠 馬雲:氣相引也。經脈篇。胃脈爲病。有數欠。宣明五氣。九針論。皆曰腎爲欠。今曰善欠者。

    胃之病也。張雲:欠。呵欠也。簡按說文。欠。張口氣悟也。象氣從兒。上出之形。

    風厥 張雲: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二陽一陰發病。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其在評熱病論者。

    言太陽少陰病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簡按又見史倉公傳。

    心滿 簡按滿。懑同。

    善氣 志雲:善氣者。太息也。心系急則氣道約。故太息以伸出之。簡按禮記。勿氣。鄭注。謂不鼻息也。乃志聰之義爲得矣。馬吳張高并不注。

    三陽三陰發病 志雲:太陽太陰之爲病也。太陽爲諸陽主氣而主筋。陽氣虛則爲偏枯。陽虛而不能養筋。則爲痿。脾屬四肢。故不舉也。

    痿易 張雲:痿弱不支。左右相掉易也。馬雲:左右變易爲痿也。簡按俱非也。易。是狂易之易。不如平常也。王注是。

    鼓一陽曰鈎 志雲:鈎。當作弦。此論四經之脈。以應四時也。鼓。動也。一陽之氣初升。故其脈如弦之端直。以應春生之氣也。高同。

    鼓陽勝急曰弦 志雲:弦。當作鈎。陽氣正盛。故其脈來盛去悠。如鈎之急。以應夏熱之氣也。高同。

    鼓陽至而絕曰石 志雲:至者爲陽。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冬藏之氣也。滑雲:當作鼓。陰至而絕。此四者。蓋亦真髒脈也。簡按鼓陽。作鼓陰。近是。然以四者爲真髒脈。恐非。

    陰陽相過曰溜 志雲:溜。滑也。陰陽相遇。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陰陽相遇。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以應四時之氣也。張雲:陰陽相過。謂流通平順也。脈名曰溜。其氣來柔緩而和。應脾脈也。簡按志以溜爲滑。本于吳注。馬雲:溜。作流。靈本輸篇。溜于魚際。其義主流。蓋溜流古通。不必改字。滑雲:如水之溜而不收。即下文關格之類。非。又按鼓一陽以下二十九字。與上下文。不相順接。是它篇錯簡在此爾。

    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張雲:此兼表裏。以言陰陽之害也。表裏不和。則或爲髒病。陰争于内也。或爲經病。陽擾于外也。魄汗未藏者。表不固也。四逆而起者。陽内竭也。其至正不勝邪。則上熏及肺。今人氣喘聲鳴。此以營衛下竭。孤陽上浮。其不能免矣。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吳本。上和字下句。注意與王同。張雲:陰者。五髒之真陰也。陰之所以生者。以髒氣和。髒氣之和。以陰陽之和也。不和則爲争爲擾。爲剛爲淖。而病由興矣。志雲:陰之所生之陽脈。與所本之陰脈。相和而始。名曰和。高雲: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之所生。和本曰和。言陰之所以能生萬物者。以陰和而複。本于陽和也。簡按此二句。旨義尤幽深。不能辄領會。故舉數說爾。

    淖則剛柔不和 吳雲:此言偏陰之害。淖。謂陰氣太過。而潦淖也。張雲:淖。謂寒濕妄行。陰氣勝也。簡按行針篇。血氣淖澤滑利。春秋繁露。夫物愈淖。而愈易變動搖蕩也。淮南原道訓。甚淖而 。注。 。

    亦淖也。 粥多沉者。曰 。淖。廣韻。奴教切。說文。泥也。一切經音義引字林。濡甚曰淖。吳張爲陰氣有餘之義。爲是。志高并雲。淖。和也。誤。本經釋音。淖。音淘。水朝宗于海。此以淖爲●。●即俗作潮。亦誤。

    不過四日而死 簡按馬張依新校正之說。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雲。以陽髒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而死。以陰髒相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數。固然死者。猶雲生陽。其義不通。

    辟陰 簡按王注辟并。乃辟讀爲僻。僻。偏也。而上辟水升之解未允。張雲:辟。放辟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無所畏。是謂辟陰。此說似是。馬雲:乘所不勝。陰以侮陰。謂之辟陰。吳雲:辟。邪辟也。

    腎爲水。脾爲土。土勝水爲正。今腎水反侮于脾。不得其正。故曰辟陰。此解亦未允。

    結陽者腫四肢 馬雲:結者。氣血不疏暢也。吳雲:陽。手足六陽也。其脈行于四肢之表。若有結邪,則四肢脈氣壅滞。故腫。聖濟總錄雲。夫熱勝則腫。而四肢爲諸陽之本。陽結于外。不得行于陰。則邪熱菀于四肢。故其證爲腫。況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以其氣留。故爲腫也。(犀角湯。犀角。

    玄參。連翹。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幹。甘草。芒硝。麥門冬。上水煎。)

    結陰者便血一升 馬雲:營氣屬陰。營氣化血。以奉生身。惟陰經既結。則血必瘀蓄。而初結則一升。

    再結則二升。三結則三升。結以漸而加。則血以漸而多矣。聖濟總錄雲。夫邪在五髒。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結陰之病。以陰氣内結。不得外行。血無所禀。滲入腸間。故便血也。(地榆湯。地榆。甘草。縮砂仁。水煎。)

    陰陽結斜 馬雲:斜。邪同。靈動輸篇。有少陰之大絡。循陰股内廉。邪入 中。則古蓋斜邪通用。

    志雲:結斜者。偏結于陰陽之間也。簡按志注非。吳張高并同馬義。

    石水 馬雲:陰氣多而陽氣少。即陰盛陽虛也。則陽不能入之陰。而内之所聚者。爲石水。靈邪氣髒腑病形篇雲。腎脈微大爲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張雲:石水。沉堅在下。簡按金匮要略雲。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于少腹。故沉而不喘。張氏醫通雲。越脾加朮湯發之。

    消 馬雲:按此篇止謂消。至脈要精微論。有瘅成爲消中。奇病論。有轉爲消渴。靈邪氣髒腑病形篇。本經通評虛實論。皆曰消瘅。氣厥論。有肺消膈消。種種不同。其間各有所指。

    隔 馬雲:俗亦謂之幹隔。簡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雲。隔塞而不便瀉。則似雲便閉之證。志高作膈。

    水 馬雲:平人氣象論。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腫。如卧蠶起之狀。曰水。又曰:足胫腫曰水。

    靈水脹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腫。如新卧起之狀。又宣明五氣論。靈九針論。皆曰。下焦溢爲水。此皆本篇所謂水也。

    喉痹 張雲:痹者。閉也。簡按春秋繁露雲。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痹。痹者。閉也。本出于中藏經。

    陰搏陽别 吳雲:此以下論脈也。簡按王注以陰陽爲尺寸。諸家皆從之。而高特雲。言陰氣過盛。搏擊于内。不與陽和。似乎别出。此不以脈候而解者。蓋以經文無脈字也。脈分尺寸。 乎難經。而靈素所無。故以陰陽爲尺寸者。其無稽尤甚。然征之于後世。有與王注符者。儒門事親。載胡王之妻。病臍下積塊。嘔食面黃。肌瘦而不月。或謂之幹血氣。治之無效。戴人見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于戴人。與之平藥。以應其意。終不肯下毒藥。後月到果胎也。人問何以别之。戴人曰。尺脈洪大也。素問陰陽别論。所謂陰搏陽别之脈。試之于今。往往有驗。王義雖與經旨相左。實不可廢焉。(李雲:言陰脈搏動。與陽脈迥别也。陰陽二字。所包者廣。以左右言。則左爲陽。右爲陰。以部位言。則寸爲陽。尺爲陰。以九候言。則浮爲陽。沉爲陰。舊說。以尺脈洪實爲陰。與寸陽脈迥别。似矣。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何取于陽别之旨乎。故必會通諸種陰陽。而後可決也。○三因方雲。搏者。近也。陰脈逼近于下。陽脈别出于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也。簡按婦人良方。亦與此說同。似未妥。)

    腸辟 簡按王爲開腸洞洩之義。拘矣。馬吳諸家。并從新校正作 。吳雲:陰陽。指尺寸而言。虛。謂脈來浮而無根也。腸 。後洩血沫也。是。

    陽加于陰謂之汗 張雲: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于陰。陰氣洩矣。故陰脈多陽者多汗。

    陽虛陰搏 諸本。作陰虛陽搏。是。當改。

    夕時死 吳雲:水火俱搏。謂之陰陽争。夕時。不陰不陽。邪争之會也。故死。

    平旦死 宋本。馬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本。吳張本。并有之。張雲:平旦者。木火王極。而邪更甚。故死。

    三日死 張雲:三陽。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鼓。陽邪之盛極也。

    三陰三陽俱搏 吳雲:三陰。脾及肺也。三陽。小腸及膀胱也。四經皆無陽和之氣。故脈來俱見急搏。

    心腹滿發盡 吳雲:心病于上。脾病于中。小腸膀胱病于下。故今心腹皆滿盡極也。發盡脹滿之極也。

    簡按志作心滿腹發盡。非。

    隐曲不利 簡按高釋上文雲。不得爲房帏之隐曲也。而至此章則雲。小腸之火氣。發洩已盡。不得有所隐曲也。隐。幽隐。曲。曲匿。與上文不得隐曲不同也。未知何義。如王注。亦于上文。則以隐蔽委曲釋之。于此章則雲。便瀉也。如張注則雲。陰道不利也。蓋推張之意。凡下焦運化之用。總謂之隐曲。然則二便通利。亦在其中欤。王注風論。與前節同。

    五日死 吳雲:五爲土數。萬物所歸。今四經俱病。三焦俱傷。故不能逃乎五日也。

    其病溫 高雲:以陽明之陽。而見溫熱之病。陽亢津竭。故死不治。病溫二字。熊本。吳本。作氣濫。吳雲:口氣臭敗。則清陽已絕。簡按字書。濫。溢也。故以氣濫爲口臭。甚奇。

    不過十日死 馬雲:十日者。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止九日。而十則九日之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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