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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識缪刺論篇第六十三

素問識>> 卷八

缪刺論篇第六十三

    馬雲:邪客于各經之絡。則左痛取右。右痛取左。與經病異處。故以缪刺名篇。據靈樞官針篇第三節,則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經穴絡穴不同耳。張雲:缪。異也。簡案缪。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纰缪。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缪刺。

    極于五髒 簡按極。至也。見詩周頌注。

    如此則治其經焉 張雲:邪氣自淺入深。而極于五髒之次者。當治其經。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缪刺之謂。

    入舍于孫絡 甲乙。絡。作脈。據上文。當從甲乙。

    大絡 吳雲: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絡。是也。高雲:流溢。傳注也。氣穴論雲。

    孫絡之脈别經者。并注于絡。傳注十四絡脈者。是也。

    奇病 張雲: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病。志雲: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證見于右。病氣在右。而證見于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别。陽走陰。陰走陽者也。

    與經相幹 馬雲:其邪客大絡。左注于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幹。其實不得入于經。而止布于四末。志雲:經脈篇曰。手太陰之别。并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陰之别。循經入于心中。蓋大絡俱并經附行。故曰與經相幹。高雲:經。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故與經相幹。而輸布于手足之四末。其氣左右流行。無有常處。經隧相幹。故不入于經俞。不入于經俞。刺其絡脈。故命曰缪刺。簡案據諸家之義。幹。預也。即幹涉之幹。

    必巨刺之 吳雲:巨刺。大經之刺也。志雲:巨。大也。謂當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簡案官針篇。無長針取之之說。今從吳注。

    缪處 馬雲:缪者。異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纰缪綱紀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吳雲: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缪也。高雲:脈度篇雲。經脈爲裏。支而橫者爲絡。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缪處。缪處。異處也。謂經脈之痛。深而在裏。絡脈之痛。支而橫居。病在于絡。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邪客于足少陰之絡 馬雲:腎經絡穴大鍾也。簡按張吳諸家。不指言其穴。蓋絡泛言一經之絡也。

    馬。每絡注某穴。恐非。

    無積者 高雲:脹滿有積。當刺其胸脅。若無積者病。少陰之絡。上走心包。故當刺然骨之前。簡按吳雲:積。五髒積也。五髒真氣不足。而後病積。若複刺出其血。是重虛矣。故在禁。志雲:無積者。無盛血之結也。并誤。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雲:谷。舊本訛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簡按本輸篇雲。腎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頃 張雲:食頃。一飯頃也。後仿此。簡按王立饑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無不已二字。簡按此已系于絡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爲是。

    取五日已 甲乙。無取字。張雲:病新發者。邪未深也。雖不即愈。亦不過五日而已。

    邪客于手少陽之絡 甲乙。作少陰之絡。注雲:一作少陽。

    刺手中指次指 馬雲: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沖穴也。高雲: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沖井穴也。志雲: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沖。次指手少陽之關沖。簡按甲乙注。中指。當小指。張吳亦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關沖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氣府論。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諸篇言關沖穴者如是。當從新校正。

    如韭葉 志注本輸篇雲。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少澤。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雲如韭葉者。當以一分爲準。

    卒疝 高雲:經脈篇曰。足厥陰之别。其病氣逆。則睪腫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與肉交者 志雲:即去端如韭許。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吳雲: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志雲: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頃。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吳雲:金門京骨通谷。三 也。高雲:三 者。通谷爲荥。束骨爲輸。

    京骨爲原也。簡按據甲乙。蓋謂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

    邪客于臂掌之間 高雲:經脈篇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下臂入掌中。病則臂肘攣急。掌中熱。

    故邪客于臂掌之間。不可得屈。

    刺其踝後 馬雲:當刺心經之通裏穴也。張雲:手厥陰經也。踝後者。以兩踝言。踝中之後。則内關也。内關爲手厥陰之絡。故當取之。志同。高雲: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簡按考文義。不宜定爲某穴。故王不注。

    高爲得矣。

    以月死生爲數 吳雲:望前爲月生。望後爲月死。此以應痛爲 。不拘穴法。張雲:月之死生。随日盈縮。以爲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爲之生數。當一日一 。一 。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 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爲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 。減至月終。惟一刺矣。

    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爲進止也。志雲:手厥陰心主主血脈。是謂待時而調之也。高雲: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故漸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漸減之。月郭空則無治也。

    邪客于足陽跷之脈 馬本。無足字。高雲:脈度篇雲。跷脈。從足至目。屬目内 。故邪客于足陽跷之脈。令人目痛。從内 始。

    外踝之下半寸弦襂 高雲:仆參穴也。簡按甲乙雲。申脈。陽跷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許。又雲:仆參。在跟骨下陷者中。則知舊注爲是。

    如行十裏頃而已 志雲:跷健善行。如行十裏。則跷脈之氣已周。高雲:跷脈屬奇經。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裏之頃。而痛病可已。簡按據漢書賈捐之傳。吉行五十裏之數。而度之。即得一時三刻有奇。

    人有所堕墜 馬雲:此言惡血爲病。當有缪刺之法。

    利藥 吳雲: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上傷厥陰之脈 張雲:凡堕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陰絡也。

    然骨之前血脈 簡按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從新校正。

    刺足跗上動脈 張雲:足厥陰之輸。太沖穴也。王氏謂爲陽明之沖陽。似與此無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驚不樂 吳雲:厥陰之病。連于肝則驚。少陰之病。逆于 中。則不樂。故刺法相侔也。張雲:堕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志高與張同。簡按吳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吳仍王注。改作小指。注雲:關沖穴也。爲手少陽井。手少陽之絡。從耳後入耳中。故刺之。簡按馬張高并從新校正。爲是。

    其不時聞者 吳雲:絕無所聞者爲實。不時聞者爲虛。虛而刺之。是重虛也。張雲:時或有聞者。尚爲可治。其不聞者。絡氣已絕。刺亦無益。故不可刺也。簡按若吳注所言。則當雲其時不聞者。疏甚。

    耳中生風 吳雲:生風。如風之号也。志雲:加耳鳴之風生也。簡按千金方。耳中飕飕。是也。

    凡痹往來 高雲:此言往來行痹。不涉經脈。但當缪刺其絡脈。不必刺其 穴也。凡痹往來。謂之行痹。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簡按千金方。風痹。遊走無定處。名曰血痹。此亦邪在于血絡者。

    痛而刺之 張雲:謂随痛所在。求其絡而缪刺之也。志同。高雲: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簡按今從張注。

    用針者随氣盛衰以爲 數 吳本。十一字爲注文。雲。舊作大文。僭改爲細注。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爲數六字。高雲:上文手厥陰心包主血脈。故以月死生爲數。此言痹痛。則沖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澹滲皮毛。故亦以月死生爲 數。篇中缪刺無 數。皆以月死生。

    爲數也。

    邪客于足陽明之經 馬吳張并依新校正。經。作絡。志仍原文。雲。此言經脈之互交者。亦當以缪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高同。簡按據王注及志高。則刺大經之病也。似與巨刺無别。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馬從王注。吳雲: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内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張雲:中指次指。皆足陽明所出之經。

    即厲兌穴次也。志雲: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當取中指間之内庭。

    大指次指間之厲兌。高雲: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與肉交者。足陽明厲兌井穴也。簡按高以自大指當第三指者。爲中指。則與王注異。而考本輸篇。胃出于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雲。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明是足以第二指爲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當以甲乙爲是。

    溫衣飲食 志雲:咳者。邪幹肺也。故宜溫衣。及溫暖飲食。若形寒飲冷。是爲重傷矣。

    氣上走贲上 簡按新校正。引楊玄操。是也。丁德用雲。胃言若虎贲之士。圍達之象。故曰贲門也。

    況胃者圍也。主倉廪。故别名太倉。今考詩注。贲。大也。胃已名太倉。贲門蓋取于此。若以虎贲之贲。則義不葉。馬以下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于王。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雲: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簡按下文嗌中腫雲雲。亦邪客于足少陰者。故以此六字爲衍文。然嗌中腫二十八字。王所移于此。未可果爲衍文。

    不能内唾 高雲:内。猶咽也。

    腰痛引少腹控 吳雲:足太陰濕土也。濕病者。先注于腰。故腰痛。太陰之筋。聚于陰器。循腹裏結脅。故引少腹控 。張雲:足太陰之絡。上入布胸脅。而筋着于脊。故爲病加此。控。引也。高雲:經脈論雲。脾之大絡。

    名曰大包。出淵液。布脅胸。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令人腰痛引少腹。身盡痛之意也。控 不可以仰息。布胸脅。百節盡皆縱之意也。

    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 吳據新校正。删是腰俞三字。注雲: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兩胂上。脾俞二穴也。馬雲: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則無左右。斷是白環俞也。張雲:腰俞止一穴居中。本無左右。

    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陽之下 穴也。高雲:解骨縫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申明腰尻之解。兩胂之上。腰俞是也。蓋腰尻之解。屬于腰俞。兩腰之上。即腰俞兩旁之下也。簡按刺腰痛論雲。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爲 數。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爲八 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義則張注爲得矣。

    邪客于足太陽之絡 張雲:足太陽經。挾脊抵腰中。故拘攣脊急。其筋從腋後入腋下。故引脅而痛。

    應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吳雲:此不拘穴俞而刺。謂之應痛穴。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 過。王。平聲。馬雲:蓋經旨以病爲有過也。高。之下。病下。并句。注雲:治諸經刺之。謂治諸經之病。則正刺其經也。所過者不病。謂諸經所過之道。不爲邪客。而不病也。簡按舊注義長。

    刺其通脈 甲乙。作過脈。馬雲:刺其聽宮穴也。耳聾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于手陽明之絡後。

    注雲: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沖。中指中沖。主通脈出于耳前。故曰耳聾雲雲。蓋手陽明之脈。上頸貫頰。在于耳前。通脈出耳前。通心主包絡之脈。而出于耳前之手陽明也。

    簡按據上文刺之所過者。通字作過。似是。

    齒齲刺手陽明 熊音。齲。丘禹反。齒病也。高雲:齒齲。齒腐痛也。說文。齒蠹也。釋名。齲。忖]。C蟲齧之齒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連下文缪傳引上齒以下四十八字。移前節邪客于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雲雲條之後。甲乙。陽明下。有立已二字。

    邪客于五髒之間 吳雲:五髒之間。謂五髒絡也。張雲:邪客于五髒之間。必各引其經而痛。但見病處。各取其井。而缪刺之。高雲:邪客于五髒之間。其病也。經脈絡脈。相引而痛。有時來出于絡脈。有時但止于經脈。故時來時止。

    五刺已 志雲:五髒之氣平也。

    缪傳引上齒 吳雲:病本在下齒。今缪傳于上齒也。志雲:謂手陽明之邪。缪傳于足陽明之脈也。

    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此邪客于手陽明之經别。而缪傳于足陽明之脈。緻引入上齒。

    齒唇寒痛 甲乙。無痛字。

    視其手背脈 馬雲:蓋指手陽明之絡穴偏曆也。簡按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雲。舊本無各字。今臆補。

    此五絡皆會于耳中 志雲:耳者。宗脈之所聚也。張兆璜雲。宗脈者。宗氣所出之脈也。即胃之大絡。出于乳下。聚于耳中。

    上絡左角 馬雲:絡于左耳之額角。志雲: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于巅頂也。

    後刺手心主 馬雲:心包絡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沖。吳張同。簡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陰。是必錯出。新校正爲是。高雲: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 。心手少陰掌後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

    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謂心包。乃手厥陰也。今引君主之官。而爲心經。殆屬牽強。

    以竹管吹其兩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其左角 金匮。甲乙。 。作剔。高雲: 。 同。俗作剃。

    方一寸 肘後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燔治 金匮。作燒末。張雲:燒制爲末也。

    灌之立已 金匮。已。作起。

    切而從之 甲乙。從。作循。

    調之 張雲:病在經者。治從其經。但審其虛實而調之。調者。如湯液導引之類。皆是也。調之而不調。然後刺其經脈。是謂經刺。亦曰巨刺。

    有痛而經不病者 吳雲:身有痛處。而其經脈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爲絡病。非經病也。則缪刺之。

    此缪刺之數也 吳雲:數。猶言節目也。張雲:凡此刺經者。刺大絡者。刺皮部血絡者。各有其治。

    所以辨缪刺之術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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