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湯液經>> 少陰病證論第五
少陰病證論第五
少陰病,欲吐而不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虛故引水自救。小便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其人小便白者,下焦虛寒不能制溲,故白也。夫病,其脈陰陽俱緊,而反汗出,爲亡陽,屬少陰,法當咽痛而複吐利。
少陰病,脈緊者,至七八日下利。其脈暴微,手足反溫,其脈緊反去,此爲欲解。
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踡,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踡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複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踡,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下利不止,厥逆無脈。幹嘔煩,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微細者,生。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爲順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爲厥。厥者,手足逆者是。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脈不足者,灸其少陰七壯。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其脈大者,爲未止。脈微弱數者,爲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利,有微熱,其人渴。脈弱者,今自愈。今,即也。
下利,脈數,若微發熱,汗自出者,自愈。設脈複緊,爲未解。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強痛,其喉爲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必便膿血。喉痹爲少陰病,便膿血亦爲少陰病。叔和以此諸條,次于《厥陰篇》,誤。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厥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其病爲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爲進。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下利。厥利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恐爲除中。食之黍餅而發熱者,而發熱者。“而”字原誤“不”,今改正。因古字“而”“不”二字形近,故易緻誤也。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
并前六日,亦爲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此爲熱氣有餘,必發癰膿。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爲寒,與黃苓湯複除其熱,腹中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爲除中,必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爲難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止,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爲可灸少陰厥陰,主四逆。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雲。七壯。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卧者,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
少陰病,八九日而一身手足盡熱,熱在膀胱,必便血。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爲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其後必便血。
少陰病,咳而下利,谵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夫實則谵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是也。直視,谵語,喘滿,死。若下利者,亦死。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爲下厥上竭,爲難治。
少陰中風,其脈陽微陰浮,爲欲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盡寅。
少陰之爲病,脈微細,但欲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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