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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领域,列宁以其深思熟虑的理论贡献而备受推崇。他的思想探讨源于历史悠久的哲学史,其中一个显著的焦点是黑格尔哲学体系。黑格尔的思想既因其内容之丰富而令人铭记,又因其构建哲学体系的方式而备受关注。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特别重视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思想,并进行了批判性的研究和改造。他借此奠定了自己关于建立哲学体系的原则,为后来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初步设想。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起点是逻辑学,他认为存在是最一般最抽象的哲学范畴,适合揭示逻辑学的深刻内容。他将体系的展开与逻辑学范畴的逐步发展联系起来,这一过程与人类认识史以及哲学史有着密切关系。列宁对这种思想高度评价,多次引用和表达欣赏之情。特别是在《辩证法的要素》、《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关于认识史的方框和《谈谈辩证法问题》等四个重要材料中,列宁直接探讨了辩证法体系的问题,继承并发展了黑格尔的体系思想。
《辩证法的要素》可以看作列宁提出的辩证法体系的雏型,其中范畴的顺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列宁关于哲学体系的思想。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列宁首先研究了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结构,并提出了一些构建辩证法体系的原则。他还以《资本论》的体系结构为例,印证了这些原则,并从中推导出构建唯物辩证法体系的一些原则。
列宁对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的不同处理也颇具见解。他认为客观逻辑是从存在中揭示本质,是从抽象到具体,是整个人类认识过程的真正一般进程。而主观逻辑则从具体到抽象,即从主观概念到客体,再到绝对观念。这一颠倒的处理方式引发了列宁的思考,他质疑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道理。列宁认为,认识的过程涉及一系列环节,从主体走向客体,通过实践检验逐步达到真理,这与逻辑范畴的推演以及认识史的规律性过程一致。
马克思的《资本论》体系中充分体现了对黑格尔哲学体系思想的改造和应用,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表述一般辩证法,但他确实构建了《资本论》的逻辑,从中可了解马克思构建一般逻辑的基本原则。列宁概括了这些原则,包括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演绎法与归纳法的一致,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范畴发展的每一步都经过实践检验。
为了建立辩证法科学体系,列宁认为研究认识史、科学史,尤其是哲学史是至关重要的。他将哲学史视为人类全部认识的最高概括,成为认识史中的核心表现。此外,科学史也在列宁的研究范围之内,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最后,列宁还提到智力、语言和心理科学的历史,这些领域涵盖了人类认识史的方方面面。
总而言之,列宁对辩证法体系的思考包括辩证法的开端、核心和原则,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原则,归纳法与演绎法的一致原则,实践检验的观点,以及通过研究认识史来解决体系问题的方法。这些思想继承、改造并发展了黑格尔的体系思想,为唯物辩证法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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