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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的“受害者”

大家好,我是江晓。

我考虑再三是不是应该发出这篇文章,毕竟“完美受害者”理论很臭名昭著,我作为一个中立诚恳用事实讲故事的人,不想被骂。

这段时间在网上很火的“水杯熟人下药”事件,当事人和男方赵某溪认识四年,是在某次大学辩论会上认识的,按道理说四年应该是完全了解这个人了,实际却不然。2020年7月4日赵某溪约当事人见面吃饭,趁当事人离桌期间向她的杯子里下了不明白色粉末,后被在监控看到的店员及时把水杯更换,然后趁当事人单独去调料台时把事情告诉了当事人。当事人冷静的回桌说接到了朋友的电话有急事,先行离开,然后走出商场报警。后白色粉末被证实是某种催情药,而赵某溪给当事人解释说,只是开个玩笑,这药本来是从国外带回来给女朋友使用的。但不要误会,当事人和赵某溪只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朋友关系,赵某溪的女友另有他人。

在这场事件中,这个姑娘作为当事人就是“完美的受害者”,因为姑娘对自己的保护已经相当得当,也感谢当时餐厅服务员的及时发现和告知。首先是白天与男性朋友约着见面,第二点餐厅选址在人来人往的商场里,第三,姑娘在知道对方对自己有所企图的时候,冷静沉着的找借口离开然后报警。

在性侵(强奸)案件的调查研究中表明,有百分之七十的性侵案来自于熟人的侵犯。在这些熟人中“表哥”“叔叔”“姑父”“姐夫”“舅舅”“邻居”“同学”都是高频率出现的,其次是“朋友”“朋友的朋友”“上司”“约会对象”“前任”。这说明在百分之七十的情况下,性侵案的受害者是认识施暴者的。

那下面我讲述这几天我接到的一个案例。

说实话这个故事挺沉重的,涉及到一个姑娘的隐私,但当事人托朋友讲给我的时候,就希望我能把它发出来告诫更多女孩子们。

我们把这个受害人简称为J吧,用Just-world hypothesis(公平世界理论)的开头字母作为受害人的符号。

小J大学毕业之后一直在找工作上碰壁,所以心情郁闷。在一个百无聊赖的下午,她鬼使神差打开了某个著名的YP软件,在上面聊了一个同城网友,随即约见面。小J想的非常简单,她想去喝杯咖啡看场电影,然后给这个陌生人聊聊自己的感受。

然后很快就有同城的一位男士答应见面。小J把住址定位发给这位男士,男士说来接她。随即小J打扮了一下在小区门口等待。

这位男士也很快的赶到了小J所在的小区。小J当时就挺失望的,这位男士明显拍照的时候用了美颜相机,比照片要黑要胖要矮,而且骑着一个重型机车,两只手臂上纹着身。按道理来说,普通女孩见了应该害怕跑回家了吧。小J本着契约原则,上去面基,然后问看什么电影,这位男士说看什么电影,我带你去个好玩的地方。就这样还没吓退小J,随着这位男士上了摩托车。

期间这位男士开的很快,穿梭于各个街道各种车之间,闯了数个红灯,把小J带回了自己的家。按道理来讲很明显的危险信号,小J竟然还跟他回了家。

然后剧情很不出意外,小J被强奸了。

然后,小J认为对方是个飙车党,能闯那么多红灯身上有大面积纹身肯定是混社会的,警察不会管的。而且,这个男人已经知道了小J家住哪里,小J怕这个男人去闹,自己丢人。而且,小J三天之后在香港有一场动漫展需要看,机票都订好了。

所以,她没有报警。但同时也觉得憋屈。

一周后从动漫展回来她觉得自己心里特别噎得慌,去咨询了律师这种情况。律师建议她不要再报警了,因为首先时间已经过了一周,体内精液没有妥善保管,没有有效证据。而且,两个人就算调监控,也并不是胁迫姑娘去的这个男人家,而是自愿的。这种事情,说不清楚的。

姑娘在家抑郁的越发严重,然后告诉了自己的好友,让她的好友来找我。

我当时反问她的好友(也是个姑娘),如果是你,你会在这件事情的哪一步嘎然而止?

她的好友说,首先难过倾诉找自己熟悉的女性朋友,我不会上网找网友。对于短时间面基,而且面了还是这种人,我早逃了。

我说,是的。虽然我也很不赞同从公平世界理论延伸出来的完美受害者理论,但有时候,确实人在那个时段脑子就是缺了那么一根筋。

公正世界理论(Just-world Theory/Hypothesis)是在社会学和心理学中一个不太“和谐”的理论。在这种假设里,人们生活在一个公正的世界里,得到的都是他们理应得到的“报应”。

现在的也有一套“反完美受害者”理论,大约就是“我可以骚,但你不能扰”。

比如,现在的女人追求穿衣自由,在深夜穿着极其暴露的比基尼走在黑漆漆的小巷里,结果冒出来个小流氓把她强奸了。从公众认知来看,这个女人深夜独自出行,还穿着暴露,或许存在她自己的问题。我们在讨论她错误的观念与行为的时候,这不能干涉法律上这个女人是受害者的事实。这个时候讨论这个女人是不是“完美受害者”就有点没意思,因为从法律角度她就是受害者。

无论是“反完美受害者”理论还是“完美受害者”理论,都并非是完全没有漏洞的,尤其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的守法公民,不能因某个理论就随意颠覆“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否则极有可能影响案件诉讼的公正性。

我不想说这件事情到底孰是孰错,首先,防人之心不可无,小J不应该把家的住址定位给陌生男人(女人也不行);第二,在对对方有不良印象或发现对方有不良行为(大面积花臂纹身和飙车闯红灯)的时候,要及时止损,不要相认;第三,发现到男人家的时候,在楼下就选择转头就走,小区内人来人往,相信也不会大动干戈,就算动了,也能有证据表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这个世界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恶魔,我希望我的姑娘们,你们要保护好自己。如果不幸降临,我也希望你们能快速找到我,并且选择性失忆的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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