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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与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部委局(财建[2004]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监总局三部委局(财建[2005]168号)文件精神、神华集团《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和维简费计提规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公司根据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费用;专项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设备、生产与生活设施大(项)修的大修费和专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绿化费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重点突出、统筹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两部分。资本性支出纳入公司专项计划,实行分类管理。费用性支出纳入各单位年度成本预算管理,财务做账务划分。

根据项目类型、性质、投资额度,将专项资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较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三大类。

一般项目是指单项投资估算100万元以下的矿建项目、30万元以下的建安项目、设备购置( 不含公司专控商品)及设备大修项目。

较大项目是指单项投资估算100万元至200万元的矿建项目、30万元至100万元的建安项目、设备购置及设备大修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勘测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单项投资估算200万元以上的矿建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建安项目、设备购置及设备大修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勘测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公司批量购置的专控商品等。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 规划发展部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

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内专项资金项目,按分级管理权限行使职能,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项目、设备装备、仪器仪表、低值易耗品、消耗物资配置标准制定,日常审查与管理,提出配备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系统,指导基层建立完善档案、台账管理。

各项目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行使相应职能。

第七条  各项目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专项资金分管领导,各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专项资金业务。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方案优化、计划申报、设计审查、预结算初审、统计工作。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规划发展部:负责专项资金计划全过程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参与专项资金计划采购计划审查、较大以上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造价监控、较大以上项目的后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二)总工办:组织审查矿、土、安三类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技术变更和方案调整,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

(三)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参与审查矿、土、安三类工程设计方案和变更调整。组织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四)安监局:负责安技措计划的初审;负责安技措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项目后评价。参与安技措项目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审查;监督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参与安技措设备购置计划审查,建立安技措资金使用台帐,对安技措计划项目结算进行审查。

(五)机电管理部:负责设备大修、设备安装(改造)工程、供电、供暖和供排水业务立项审查、技术方案确定和调整、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所需的地面构筑物新建、改造计划的立项审查、方案确定,负责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条款审核确定,参与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六)生产管理部:负责矿建工程、勘测项目业务立项审查、技术方案确定和调整、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所需的地面构筑物新建、改造计划的立项审查、方案确定,负责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审核,参与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后勤保障部:负责地面有关后勤方面构筑物的新建、改造计划立项前需求审查、方案确定。负责公司办公、生活后勤设施的物资购置立项审核。参与审核后勤服务项目的新建、维修改造计划、方案论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通信、信息系统项目的新建、推广、更新改造的立项审查、技术方案确定和调整、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合同技术条款审定、参与项目设计审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公司专控电子产品的日常管理。

(九)通风处:负责“一通三防”工程、监测监控系统、通风仪器仪表、防灭火材料、地表堵漏等业务立项审查、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审查“一通三防” 系统相关设备购置及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调整以及竣工验收;参与相关物资采购的审查。

(十)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的会计核算,参与专项资金费用性支出部分预算审核,参与重大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环保管理处:负责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计划审查、实施监管及后评价工作,参与环保工程验收。

(十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有偿使用设备大修的业务管理与实施监管。

(十三)科技中心:负责科研项目计划的提报、实施监管及后评价工作。

(十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参与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负责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中间工程验收,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  项目单位按项目管理程序负责本单位所有项目的需求论证、方案建议、投资估算、建议计划提报工作,对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效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单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安排的申报工作;

(二)根据所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及时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三)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提报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编报,参与项目的方案及变更和设计图纸会审。

(四)负责专项资金费用性支出部分日常管理。

(五)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第三章    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十条  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提取:

(一)维简费:昌汉沟矿、唐公沟矿、神山露天矿按7/吨、布尔台矿、寸一矿、寸二矿、柳塔矿按7.5/吨、其它矿井按8/吨提取。

井巷基金统一按1/吨提取。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按吨煤8元提取(具体为大柳塔矿、保德矿、补连塔矿、石圪台矿、乌兰木伦矿

2其它井工矿按5/吨提取;

3、露天矿按3/吨提取。

(三)大修理费根据公司全年财务预算和各单位设备、设施状况及成本情况确定。

以上提取标准根据国家及上级公司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四)绿化费:由保德煤矿提取的每吨10元的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陕西省区域范围内煤矿上缴的每吨5元的水土流失保证金返还金以及根据公司当年需求实际提取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资本性支出使用范围:

(一)维简费用。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进、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进完善等。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主要指井筒、大巷、盘区巷道的矿建工程(含巷道掘进、机头硐室、水仓、水沟、风桥、密闭、砼底板、喷砼施工)、机电安装工程(皮带、管路、电缆、通讯安装工程)。

2.矿井(露天)、地面生产系统技术改进与新技术的引进推广;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新增生产设备、先进装备采用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如: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电子产品的购置更新,空调、洗衣机、电视机办等公后勤生活设施新增购置,单件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用工具购置,供水暖电改造新增设备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挖潜设备,提高性能指标,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及节能降耗和“三废”治理支出;

6.地面生产、生活设施的改进完善和矿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7.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

8. 公司立项统一实施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二)安全费用。主要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和安全技术保障等方面支出。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通风系统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与瓦斯抽放系统的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防治水、防洪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8.采煤方法改革支出;

9.矿山救护、消防等安全用设备、仪器和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10.改善劳动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员工健康水平支出;

11.安全方面的专项整治支出;

12.食品安全设备设施的支出;

13、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大修理费用。专项用于生产设备。具体使用范围是:

1.设备大修及矿井主要采掘设备的项修。

2.主要生产设备大型部件更新

3.矿井主供电、主供排水管线及输电线路恢复设计能力的大修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费用性支出使用范围:

(一)、维简费用。

1)办公桌椅、床上用品、厨具等低值易耗品设施新增购置。

2)地面电水暖、通讯、网络、监控改造大于30万元的改造费用(不含设备设施购置)。

3)矿井煤层、盘区补勘。

4)井下其它机电设备设施安装费用。

(二)、安全费用:

1)安全仪器仪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置:包括光学瓦斯测定仪、自救器、呼吸器、急救箱、甲烷检测报警仪、气体流量计、便携式一氧化碳(CO)直读测试仪、便携式氧气(O2)直读测试仪、流量传感器、香烟监测仪、个体装置警示仪、酒精监测仪、雷达测速仪、汽车尾气分析仪、粉尘测定仪、通风参数测定仪、多种气体鉴定器、压差计、风表等。

2)“一通三防”材料:包括高分子充填密闭材料(如高分子罗克休充填材料、高分子马丽散材料),高分子表面填涂堵漏材料(如高分子纳米堵漏材料、XX-15新型堵漏材料等),消防器材、岩粉、阻化剂、降尘剂等。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延伸(原则上与当年井巷工程延伸匹配)。

4)采空区地表塌陷回填堵漏、项目。

5)自救器、矿灯的技术淘汰更新和新增队伍补充。

6)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管路安装及抽放系统安拆

7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扇性能测定费用、主排水系统性能测定、高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费用,

(三)大修费用

1)井筒和开拓、准备巷道一次维修量占原工程量20%以上的维修工程;

2)大于30万元的房屋建筑(不包括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维修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3)厂区供水、排水、热力、环保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及场(厂)区道路的维修。

4)单台生产用车辆维修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车辆大修。

5)其它修理费用

第十三条  以下项目由成本(费用)列支:

1工作面巷道掘进、改造、及其附属矿务工程,工作面皮带安装、供排水、供电、监察监控系统、通讯安装工程。

2)井筒和大巷、盘区巷道一次维修量占原工程量20%以下的井巷维修工程;

3)地面电水暖、通讯网络、监控系统日常维修、两堂一舍、办公室、个别库房、车棚等零星改造、屋面防水、内外墙粉刷及厂区划线、地面、顶棚、门窗、上下水、室内暖气零星修补等构筑物局部改造且费用小于30万元的项目。

4)系统、设备局部部件、附属装置配置、维修;如皮带新加逆止器、某驱动部液压系统改造,风门附属设施(闭锁、声光报警装置)等;

5)矿井及其他单位机修车间、维修中心小设备、龙门吊维修,矿业服务中心驻各单位小型设备实施的维修。如刨床、车床、洗衣机维修等;

6质量标准化图牌板;

7)空调、电视机、办公桌椅、厨具、床上用品更新;

8)单件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大型专用工具购置(按周转材料管理);

9)各单位地形图、平面图测量、地测报告编制费用、工作面探放水、遇断层冲刷带探测、小窑采空区探测;

10科研费用;

11)未经信息管理部同意各单位自行实施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12)小型消防器材配备;

13)行政用车辆修理、生产用车辆单台维修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车辆大修。

14)绿化项目管护费。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建设费用。主要用于矿区及周边范围的绿化、美化和环境整治、沙漠治理、生态建设等。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计划要坚持从安全、生产、持续发展与改进的实际出发编制,项目申报要科学论证、多方案比较。不得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多个项目,或将多个独立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凡涉及公司生产、安全、生活方面的重点项目计划由公司集中安排。涉及各基层单位的生产、安全、生活方面一般及较大项目由基层单位提报建议计划,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各驻矿(厂、处)专业化服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需物资购置计划申报,专业化服务单位使用的房屋构筑物新建、改造计划由被服务单位申报。其中矿业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单位的后勤保障设施购置、维修计划申报。电水暖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单位的电水暖设备购置、维修计划申报。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计划编制流程:

(一)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两批下达,每年十月公司统一安排下一年度第一批专项资金计划申报。各单位按照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编报本单位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年度使用建议计划,经单位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上报公司规划发展部。

(二)规划发展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建议计划进行归类汇总审核。按业务类别提交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后返规划发展部。

(三)规划发展部根据业务部门初审结果,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调研、核实,进一步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

()规划发展部根据调研反馈意见,经修改汇总后将建议计划草案分别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主要领导组织从业务和技术角度对建议计划项目方案设计、工程量等进一步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查确定一般性项目,对拟立项的较大以上项目提出立项建议,并提出分管范围内公司统一安排项目的计划。

(五)规划发展部对经各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的计划进行汇总,报专项资金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对计划进行集中审核,并确定较大项目计划。对重点项目进一步梳理并形成立项建议。对拟提前实施的重点项目及个别重大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公司审定的提前实施项目及个别重大项目由规划发展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六)各基层单位对初步拟定的一般项目及较大项目进一步做方案设计、工程量核实,并对所有拟立项项目做概算编制。

(七)规划发展部根据全年专项资金提取情况和专项资金主管领导组织审定意见,综合平衡汇总后形成公司年度专项资金建议计划及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并于当年115前下达第一批专项资金计划。

第十九条  第二批专项资金计划于当年6月份开始申报,下达流程与第一批相同。

第二十条  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原则上将重点项目、紧迫性项目、建设改造周期较长的项目集中在第一批计划下达,尽量减少跨年度工程。第二批计划原则是只做局部调整和补列,不再安排较大的工程。

第二十一条  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如遇不可预见的特殊或紧急情况,项目单位以呈批件申报,呈批件内容应详述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并附方案设计和工程概算。

呈批件应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分管领导确认,规划发展部审核、分管专项资金领导或公司专题会议批准,补列下一批专项资金计划。

呈批件审批权限:一般项目、较大项目由专项资金分管领导审定;重点项目须经总经理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 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工程项目可提前实施,并由项目单位在10天内补办呈批手续和项目实施的相关手续。

公司领导现场调研安排实施的项目,以会议纪要或呈批手续确认。

第二十三条 计划变更调整

(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并控制项目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计划。

(二)项目技术方案变化、规模扩大、新增项目内容等造成项目费用超年度计划额度的10%(含10%)以上时,项目单位应提前10日以呈批件形式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补列资金计划。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专项资金项目,应力争在年度内实施。当年未实施的项目核减当年专项资金计划,下一年度重新办理立项手续。

(四)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一次下达,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分年度下达。

第二十四条  严格计划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计划外项目,费用自行承担并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规划发展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对重点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各项目单位于每月5日前和每年1月前,分别就上一个月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和上年度项目管理总结报告报公司规划发展部。重点项目要按旬反馈。

第五章    费用性支出项目及集中管控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费用性支出项目管理:

1)、业务部门要加强费用性支出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配置及更新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2)、费用性支出费用总额计划由规划以及考核由规划发展部、财务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到安全费用需经安监局审核。

3)、严格费用性支出项目的考核。竣工结算不得超过计划资金的10%,超计划部分在项目单位成本或费用中承担,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时不作为增资因素考虑。结算比计划节余部分冲减单位成本。

4)、费用性支出项目中的地面构筑物改造的费用计划管理、项目设计、方案审定、竣工验收仍按专项公司管理项目流程执行。其它项目按成本管理办法操作。

5)、费用性支出项目中的集中管控设施购置按该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行。

6)、各基层单位财务科对费用性支出项目单独核算。

第二十八条   集中管控设施购置:

1)、办公用电子产品类:主要是指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绘图仪、扫描仪等。

由信息管理部集中管理,负责各基层单位新增、正常更新需求统一审查汇总,定期提交总经理会议审定。资金计划单列,采购计划集中提报,设备到货后及时转各单位资产台帐。

信息管理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配置及更新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2)、办公家具、厨具、床上用品等后勤服务设施购置

由各驻矿(厂、处)生活服务部提报需求,报矿业服务中心初审,后勤保障部负责对矿业服务中心提报的计划需求统一审查汇总,定期提交总经理会议审定。资金计划列矿业服务中心。

后勤保障部本着统筹考虑、综合利用的原则审核配置计划。

后勤保障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配置及更新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按专项资金物资采购计划流程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要注意环境和已有实施的保护,较大以上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单位、项目监理、工程管理部、业务主管部门签批(项目的实施影响环境、通信系统的,还需分别经环保管理处、信息中心及项目所在地管理单位签批)。上述单位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质量保证金保留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审计预留金保留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及审计预留金由财务部代扣和返还。质量保证金留存额为5%10%, 审计预留金为5%。质量保证金及审计预留金在保留期满后由项目单位批准后支付。

第三十二条  一般项目(除绿化项目外)竣工结算后一次结算;较大以上项目按合同约定实行中间验收的项目,经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中间验收后方可办理进度审批,且进度审批不得超过实际形成工程实体造价的75%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文件审定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价款结算手续,经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委托监理的项目)、工程管理部、业务主管部门、规划发展部签字盖章后,财务方可按合同办理进度款的支付。

第三十四条 设备及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的结算,凡由物资供应中心采购的,凭物资供应中心出库单据到规划发展部登记,到财务部办理结算。凡经公司同意自行采购的设备及零星固定资产,凭相关手续、发票和出入库单到规划发展部登记,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报帐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专项资金项目造价管理实行以项目单位和造价事务所为主体,规划发展部监控的管理体制。项目造价的控制要在保证质量、功能、工期的前提下确定合理造价,要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

项目单位负责预结算的初审,造价事务所负责预结算的终审,规划发展部负责预结算的复核和各造价管理单位经济责任的考核。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考核整体纳入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

第三十七条  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计划管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专项资金管理考核评分表》。

第三十八条 按季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项目单位该项不扣分,在90分的基础上每降低1分,扣0.5分。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分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神东【2005】第206号)、《关于明确专项资金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神东【2006】第63号)、《神东煤炭分公司关于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神东【2007】第58号)、《神东煤炭分公司专项资金管理考核办法》(神东【2007】第59号)、《神东煤炭分公司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神东【2008】第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及落实时间表

附件二:专项资金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三:呈批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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