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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中“罚款”条款是否有效?

建设施工合同中“罚款”条款是否有效?

 

  

在建设施工领域的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文件中,“罚款”条款屡见不鲜。比如有的合同约定,如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迟、质量缺陷、转包、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时,发包方可以对承包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长期以来,各方对该条款的效力与解释也众说纷纭。其中,很大部分人认为,“罚款”系行政概念,只有行政隶属关系时才可用“罚款”。一般民事关系系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罚款”约定不产生约束力。显然建设施工领域的合同属于后者,这种观点也曾占据主导地位。

现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该“罚款”约定赋予了新的法律含义,该规定明确表示,“罚款”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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