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服务方针,明确项目过程双方各自的安全服务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
项目期限: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利查验乙方单位资质认可证书和相关服务人员资格证书,资质条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服务。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场服务的设备及工器具进行入场前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有权要求退回。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过程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备案。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甲方有权责成乙方纠正或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考核或处罚。对严重违规服务或隐患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服务。
5、对因乙方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给甲方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因甲方过失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义务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告知,有权对乙方内部安全交底情况进行检查。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但对因乙方服务人员违规服务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服务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服务条件的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甲方整改后进行服务;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的违规指挥或强令冒险服务。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单位资质认可证书和相关服务人员资格证书;提供与其身份相符的服务人员名单,并确保服务人员为乙方合法员工,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3、乙方进场服务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甲乙双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针对乙方服务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甲方未有明确要求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风险控制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
5、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缴纳工伤保险。
6、乙方进场服务设备及其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在入场前自觉接受甲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应进行更换或处置。
7、乙方在进场服务前,将本协议的内容和甲方交底的安全要求对内部人员进行再交底和培训;乙方在服务过程聘请第三方入场服务的,乙方应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向甲方进行备案;乙方所聘请第三方在甲方区域内服务过程的安全监管应乙方直接负责。
8、乙方在甲方服务过程,涉及有限空间服务、高处服务等危险服务的,按甲方要求进行审批或许可。
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内部安全管理及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的纠正或处罚;对甲方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并按时予以反馈;因不服从甲方管理被责令停止服务或中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对其在甲方服务过程的内部安全管理和服务行为安全全面负责,并确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服务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各项服务的安全风险控制要求,不得违规指挥、冒险违规服务。
11、乙方服务过程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向甲方报告;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动用甲方的应急设备和设施;因乙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现场监督不力和责任履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涉及乙方人员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全面负责,造成甲方人员和财产损害,乙方应自觉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2、其他,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场所和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乙方长期使用甲方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或者房屋租赁的,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甲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安全检查仪器及其安全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及甲方的安全要求。乙方还应维护好甲方的各类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五条 安全目标、指标
1. 项目过程未发生人员伤亡安全事故;
2. 项目过程未发生重大治安盗窃案件;
3. 项目过程未发生火灾事故;
4. 项目过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投诉;
5. 其他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时,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乙方损失。
2、因乙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损失。
3、因甲、乙双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时,双方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4、项目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违纪、事故隐患等应按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制度落实相应责任。
5、项目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未按照协议要求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等情况。
(2)连续三次违章违纪;
(3)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
(4)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
(5)发生伤人安全事件;
(6)发生治安事件。
6、项目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严重违反甲方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3)重复发生类似事故隐患屡教不改,或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4)因乙方原因对甲方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纠纷等事故案件;
(5)发生乙方主责的两次及以上安全事件;
(6)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企业一般事故以上的安全事故;
(7)瞒报事故事件;
(8)擅自分包、转包项目。
7、以上事故、事件以甲方文件规定的定义为准,具体如下:
事故特指发生了已达到企业一般事故及以上标准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受轻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事件特指发生了未造成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未遂事件”,或发生了未达到企业一般事故标准的情况。
本协议(包括附件)与主合同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生效、终止。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时,按照主合同中解决办法处理。
本安全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效期满时,主合同项目仍在履行期限内,则甲乙双方应继续续签,直至主合同项目履行完毕。
本协议未涉及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与国家、属地政府、行业的有关法规要求不符时,应按国家、属地政府、行业有关法规要求执行。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由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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