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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案,成功无罪结案



成功案例

L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案,成功无罪结案



主办律师:毕伟成

涉案罪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案件结果:在侦查阶段,成功争取公安机关对L某进行撤案处理,不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3月中旬,L某的儿子联系到毕律师,说其父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办案机关刑拘了,因此,希望委托毕律师到看守所会见L某了解情况,并为L某争取取保候审。

通过会见,毕律师了解到,公安机关是在侦查一个涉及多人的走私偷运集团的过程中,在其中一个涉案人员的手机里发现了其与本案当事人L某的联系记录,以此认定L某是该走私偷运集团中的一员,于是便将L某一同传讯归案的。

而L某则向毕律师清楚陈述,在2021年期间,由于疫情原因,香港与内陆无法正常通关,有两个其相识多年的朋友因急事确实需要前往香港办理,因此L某便帮助两人在无法正常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前往香港,L某此举完全是出于对多年情谊的考虑,根本没有盈利的目的,其更非任何犯罪集团的一员。

时间紧迫,为了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毕律师在会见后随即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与办案机关就L某的案情以及涉案行为性质进行了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同年4月初,办案机关同意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且L某已于当日获释,走出看守所。

之后毕律师受L某本人委托继续跟进本案,向L某了解到本案的详细情况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后,毕律师认为,本案本质上是发生在新冠疫情期间的一个特殊情况,是新冠疫情这一客观因素,让本来港陆两地正常通关通行一事变得遥不可及,当事人此举实属无奈,情有可原,L某虽然确实违反了港陆两地的通关管理秩序,但其情节显著轻微,也不存在犯罪恶意,对L某的涉案行为依法完全可以不以刑事案件处理。

经过一年以来毕律师不断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反映意见,终于在2023年4月,办案机关作出了对L某的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口头告知L某决定对其不再追究。

综上,关于L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最终以公安机关不移送审查起诉,在侦查阶段撤案的方式处理,本案亦就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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