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建房,包给一个包工头”说明你朋友家与包工头是承包关系,那受伤的工人与包工头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应当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这个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并且你朋友家作为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况,则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这样,出5000元是应该的,且不多。另外,如果打了欠条,只要那欠条不是被欺诈胁迫写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只表现为双方存在债务关系,与赔偿的事论不上了。劝劝他,认了吧。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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