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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再婚老伴是否享有居住权?

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再婚老伴是否享有居住权?

以案释法:

西城区某社区一对老夫妇,老太太二婚嫁给老爷子有10多年了,双方在结婚时领取了结婚证。老俩口住的房子是老爷子婚前买的,登记在老爷子一人名下。现在老爷子的儿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办理抵押贷款,老爷子没意见,但老爷子和老太太都再无其他房子。老太太不同意,提出她有居住权,问这个房子还能顺利办理过户吗?

晨夕说法:

首先,从过户上讲,房子是老爷子婚前买的,也登记在老爷子一人名下,属于老爷子的个人财产。老爷子肯定可以处分自己的婚前财产。因此,老爷子是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

其次,老太太提出自己是否有居住权的问题?居住权产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受国家保护的,如公租房的承租人会获得居住权。老太太这种情况主张居住权可能困难,房屋的所有人在世,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即便是老爷子把房子过户,老俩口依然有居住的权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晨夕提醒:

老人爱子心切,可以理解;把房子、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无可厚非。但房子过户一定要谨慎,切不可房子过户后老人再无居住场所,就违背了爱子的初衷。

作者:孙晓焕 (北京市西城区晨夕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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