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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诉举报成为一种痞气

累计更文第894篇,本文2056字。

前段时间,有一位在单位做领导的朋友被人在网上举报了。

举报的理由是乱搞男女关系。时间、地点、人物、故事情节四要素齐全,说的有鼻子有眼。

可是,都是假的,随意编造的,连举报人姓名都是编的。jw介入,把这位朋友折腾的半死,最后闹着要辞职。被大家劝住了。是啊,我们要相信组织,相信上级,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事情总有查清楚的一天。
有朋友在纪检部门工作,他说,但凡利用网络或者信件去投诉举报,一般四种情况:

一、既得利益者举报

告倒正职,副职才有机会扶正。评优表先,名额有限,只取前两名,告掉其中一个,第三名才有机会晋级。淘汰一二名,第四名才可能升级。排在第十名举报就没什么意义了。

二、替朋友出头举报

有一次,一位校长因评职称被举报了,据查,举报人留的身份证号和电话是外单位的一位老师。这位校长和这位老师不在一个乡镇,不在同一所学校,根本不认识,也无仇无怨。属于八竿子打不着。

为何要举报呢?于是找到这位老师核实一些情况。一开始,人家拒不承认,看到证据之后,才说受朋友委托。原来是这位校长参加职称评审通过了,而学校有一位老师职称评审因为排名靠后,没有在校级评审中胜出,认为校长从中作梗,为自己谋了私利,就心怀不满。委托外镇的同学网络举报,以泄私愤。

经纪委调查核实,该校长职评并没有违规,制度公正,程序公开透明,合法。只是由于名额限制,那位老师绩效考核分数低了一些。

替朋友出头告状投诉,这类事,千万干不得。不了解情况,不知道事情真相,仅仅凭一面之词就投诉举报,很容易诬告。

三、有意把水搅浑的旁观者

损人利己,情有可原。

损人不利己,实在想不通。

有些人,就是见不得别人好。打着替天行道的幌子,收获一点幸灾乐祸的快感。就像躲在暗处放暗箭伤人,看到有人倒下,自己心里说不出的舒坦。

这种人最可恨。自己不干事,仅凭一些传闻,就认定莫须有,就去造谣诽谤,投诉举报。目的很清楚,老子就是看你不爽。

这类人,一点小事都可能得罪。看见你陪领导吃饭,没有叫他去,回头举报你公款吃喝。他晚上打牌早上起床迟了,被了迟到,他不反思自己不应该熬夜,而是盯着其他人,看看领导今天在不在岗,同事有没有迟到的。

就像阿Q,自己摸了小尼姑的脸被骂,反倒觉得小尼姑假正经,“和尚摸得我摸不得”?自己失眠都是小尼姑害得,“两个手指头之间有点滑腻”是因为“伊的脸太滑腻”。

这种人最可恶。自己不干事,也让别人无心干事,无精力去干事。在暗处打黑枪,放冷箭,很容易让人心寒。也极容易造成队伍不团结,被举报者心里不舒服,在家里和朋友讨论举报者是谁,逐个摸排,造成同事间相互猜疑,实在不利于团结。

有一次坐公交车,就听到两个人在聊天。一位干部模样的人说,我让某学校的校长10分钟内来饭店结账,他不敢15分钟来。老子一个电话举报他乱收费,就够他喝一壶了。

我还真相信他说的话。很多时候上级领导不问青红皂白。有人举报,就说明你不对,人家怎么没举报别人。你就要深刻反思,写情况说明,接受组织问话。不折腾你三五次不罢休。有些时候,单位的一些改革,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这些人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选择捏造事实诬告。你不让我好过,我让你不安生。

四、来自“朝阳群众”的举报

比如前一段时间,杭州的52岁地理老师,到温州金华用无人机拍摄,然后举报高中假期补课情况。这属于社会监督范畴。是否得当,在此不做评论。

也有学生举报学校占用学生星期天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的。其实老师何尝不是受害者?这里面有没有老师冒充学生身份去举报呢?或许有。

反思:

当一个单位投诉举报成为一种风气,其实是一种痞气,很可怕。

作为员工,需要我们认真反思,没有了单位,我们算得了什么呢?他人的好能伤害到我们什么?

作为领导,要做到制度公平,操作程序公开透明合规,民主决策。依法维护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被举报者,要知道举报也是一种监督。我们时刻坚守底线,绝不触碰“红线”,理性对待,深刻自查与反省。有错误,及时纠正,向组织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也有些事情,举报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着急也没用。比如10号发工资,结果到了11号也没上卡,不仅是你一个人,而是很多人没有发。有可能是支付出现问题,要耐心等待,时间不会太久。

有些问题,还是学校自己来落实解决,不如找领导直接反映。比如绩效考核方案、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案、评优表先方案不合理等。

有人买东西害怕“杀熟”,我却喜欢去熟人那里买东西。即便是赚钱,也让熟人赚了,做生意人家也很辛苦。何况他赚了钱,也是好事儿啊。何必嫉妒他呢。同样,同事升迁晋升,值得

在此强烈建议上级领导,理性看待投诉举报案件。一个单位,有举报不是领导无能。因为要改革,一定会打破过去懒散局面,一定会有不同意见,伤害到一些人的利益。不是所有举报者都有理。

对于匿名举报者的信息,希望系统自动删除,不与受理,避免无效劳动。你不敢实名举报,说明对组织不信任,不够坦诚,举报可能不理性,真实程度值得商榷。

对于实名举报者,要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不被泄露。同时,一经查实对违规事件和违规人员要依法依规惩处,以儆效尤。另外,对涉嫌诬告的举报人,依法严厉惩处和打击,还被告人以清白,以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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