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广西A公司(一般纳税人),出租自有办公房一套,签订了1年租赁合同,月租金10万元(含税),租期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120万元(含税) 因促销需要,A公司对客户免收2个月租金,同时一次性收款100万元(含税)
一.增值税(按实际收款缴税)
1.不需要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 (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2016] 36号)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国税函 [2008] 875号) 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账务处理:
(1)一次性收取房租的,应在收到房租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100万元/(1+9%)*9%=8.26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预收账款 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6
(2)每个月分摊租金收入=91.74/12=7.645
借:预收账款 7.645
贷: 其他业务收入 7.645
三.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税[2010] 121号)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房产原值(1-30%)*1.2%
注:非免租期,房产税=租金*12%
四.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干分之一贴花。
印花税=不含税租金*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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