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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点评网因拒删负面评价被诉——法官提醒:商家应正确看待和认识差评

案情回顾

     商家要求平台删除负面评价被拒:甲公司系某点评网上名为“浪漫注意婚礼策划”商户的经营者。乙公司系某点评网的经营者,乙丙公司系关联公司。2019年,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并开始在某点评网上作业务推广。2021年5月5日,一名匿名用户在甲公司商业页面下打分三星半,并发布评论,内容大致如下:本来打算在附近吃饭,但这个地方实在是有点旮旯角落,旁边高架要绕来绕去...最后饭也吃得不太”开森”。店里小姐姐业务能力还是蛮好的...和朋友讨论了下,风格还是没有特别吸引我们,没有让我们很心动 的感觉吧。“ 其后,甲公司以该条评价系同行恶意差评为由向某点评网投诉,并要求删除。某点评网在后台审核后认为,该条评价暂不能被认定为”竞对差评“,故对甲公司的要求予以拒绝。

法院认定:

   原告证据不足且有回应差评途径:本案争议焦点为2021年5月5日匿名用户发布点评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从该条点评的内容来看,该匿名用户仅是对店铺附近的交通环境及店铺提供的售前介绍服务等进行评价,不存在诽谤、诋毁等言论,且经某点评网后台审核后未认定其系”竞对差评“。故甲公司在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该条系同行恶意差评的情况下,主张该条点评侵犯其名誉权,证据不足。此外,法院审理认为,某点评网是为网络用户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平台,理应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在未能确定案涉点评系恶意差评或构成侵权的情形下,乙公司未应甲公司的要求进行删除,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某点评网亦为甲公司提供了在案涉点评处公开回应的途径。

法官说法:  

消费者合理差评权应予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的信用评价制度,一方面便于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行使监督权提供了便利。消费者作为网络用户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其法定权利,一般不宜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消费者给出的打分评级和评论往往系基于产品的质量、与商家的描述是否一致,以及商家的服务态度、快递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的考量。不可否认,消费者作出的评级和评论确实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甚至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只要这种主观性未超越一般人通常行为的范围、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商家对消费者的非恶意差评负有容忍义务。

以上材料来源于《中国审判》2022年第7期,作者: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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