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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乱收费问题严重 顶风作案岂能停而不止

  从8月1日起,又有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和免征。过去几年中,类似的举措已公布过多次。

  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乃“休养生息”之举,为民众不必要的负担卸载,让收费逐渐回归到一个合理范围内。过去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确实扰民、伤民,招致民怨,也伤害了政府公信力。

  上述减免措施当然都是好政策,但问题在于:相关举措是不是都得到贯彻落实了呢?答案是未必。有些地方将明收改为暗收,将收费改为罚款;有些地方是更换名目;还有些是转给下属或关联单位收取。此类现象绝不鲜见。

  有些地方或部门,明里不直接抵制政策,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违规将无偿公共服务改为有偿服务,谋求“堤内损失堤外补”。在河南某地,政府竟然开口向农民征收自然雨水费—老天爷下的雨,农民也要被收费,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这表明,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文件中已被取消和免征,但在实践中,却会遇到消极的执行,以致停而不止。尽管政策目标良善,但民众负担依旧难减,乱象依旧难除。

  停而不止的本质,是有令不行,是政令不畅。其原因,自然是相关政策触动了一些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抵制政策的执行成了一些人的本能;其结果,导致政令“空转”,或被责为“一纸空文”,政策绩效大大打折,民生福祉与政令权威皆因此受损。

  徒法不足以自行。不能令行禁止,何来清明吏治?而要想停而即止,就必须保持政令的畅通,强化执行力。要点至少有三:其一,针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抵制,必须拿乱作为者问责“开刀”;其二,“三分决策、七分执行”,在执行方面要有硬约束;其三,强化信息公开,让更多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监督。

  有人将政令不畅中的问题比作“堰塞湖”,这个比喻很生动。“堰塞湖”之所以能形成,说明水道不够通畅。但“堰塞湖”也并不可怕,关键是在看到了问题和危险之后,要及时处置和对付,不能让部门或个人的私心损害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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