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与审查重点

       前几天有公众号上的朋友问见过了那么多刑事案件特别是网络犯罪案件,其中好的讯问笔录是怎样的,制作讯问笔录时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小编并非侦查人员,但又答应汇报相关题材,只好从检察的视角汇报讯问笔录的制作、审查,并根据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加以说明。首先要说明的是,小编认为不同的讯问人员有着不同的讯问风格,所面对的是不同犯罪类别以及不同的讯问对象,故讯问笔录的制作也没有什么很固定的套路。但除《刑事诉讼法》等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外,制作讯问笔录仍有遵守一些基本要求,否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证据瑕疵会影响真实性、客观性,或者没有达到讯问的目的。主要是:

        一、准备工作

       无论是否网络犯罪案件,在开始讯问之前,先考虑这次讯问的目的是什么,要确保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即要了解案件的细节、嫌疑人的身份和相关证据,以便在讯问过程中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

       如提前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对主观故意的,那么就要计划怎么讯问可以从其行为或能够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也可以证明其主观;对行为避重就轻的,就要计划怎么讯问整个犯罪过程,可以围绕案中能确定证明其行为的证据来讯问,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自圆其说”,不必立即说破,之后可以集中起来击破犯罪嫌疑人。

       在其他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小编认为不一定在讯问中让犯罪嫌疑人完全如实供述,“谎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其主观明知。如诈骗类犯罪,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可谓不着边际,大可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做一份或几份笔录,一是可以让其放松警惕,就有更多的破绽;二是可以通过与客观证据完全不合理的辩解,说明其逃避侦查的主观动机,在法庭上其再以各种辩解就很难再被采信。最后,可以按其辩解与客观证据不符的问题做笔录,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面对之前已签字确认不真实的辩解会不知所措。

       在网络犯罪中,有别于传统犯罪在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隐匿性更强,特别是在主观认识方面更要加强讯问。实际上,应当建立所有的犯罪包括网络犯罪的讯问笔录只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中一部分,关键还是要全案证据状况。因此,在讯问前尽量的梳理已掌握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记录、网络日志、交易记录等,即嫌疑人的行为和其与网络犯罪之间的联系等,对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属实能够心里有数。

       最后还有一点小建议,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在开庭时辩解,在侦查阶段讯问时系侦查人员拿空白笔录纸让其签字,而该笔录制作时又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因此,建议在制作笔录后犯罪嫌疑人签字按手印时,让犯罪嫌疑人在每页笔录中间也加按手印,可以预先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后会提出的辩解,这也需要在准备工作时先预备好。

       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及讯问目的说明

       在讯问特别是第一次讯问前要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这一程序不可省,否则在庭审时被告人提出程序问题,可能导致该讯问笔录不被法庭采纳,无论传统犯罪还是网络犯罪均是如此。

       另外,在讯问特别是第一次讯问之前,要向嫌疑人说明讯问的目的,如就什么案或者什么犯罪事实“对你进行讯问”,而在笔录中出现“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吗?”之类的非常不可取。如在庭审时,被告人据此提出讯问时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即使有相关报案笔录等其他证据,也会引起不必要的质证。

       另外,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还可以借助同步录音录像,如犯罪嫌疑人面对目的明确的讯问时,可能出现一些不正常的非语言行为和态度,如显得紧张,回答前后矛盾或不自然,体现一定对后果的担忧或内疚感等表情,这些都是可以辅助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迹象。如有的讯问笔录中会记载“犯罪嫌疑人长时间沉默”,此时配合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很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主观心态。因此,小编认为不要觉得同步录音录像是不是在束缚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如用得好配合讯问笔录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同样,对网络犯罪也需要说明讯问目的,一是网络犯罪大部分行为具有技术性,对技术性问题的讯问就要比主观性问题更明确,绕来绕去实无必要;二是结合小编上两期汇报的审查“技术手段违法性”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学习笔记第36期,技术手段的违法性能够明确的,讯问的目的性就可直接,也不用太担心犯罪嫌疑人无理辩解。

        三、身份信息

       在笔录开始时,首先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住址和职业等身份信息,这里主要确保核实并准确记录其身份细节。首先年龄要核实,确定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案件;其次,对其主要居住地要核实清楚,这可能涉及案件管辖。如案件是受贿、职务侵占等涉及职务的犯罪,还要根据案件涉及职务的事实在讯问开始就核对好任职时间,为之后讯问做好准备。

       在网络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网络知识水平如何,也要在讯问时予以明确,如犯罪嫌疑人对所从事的网络犯罪活动了解程度高,甚至具有相对高级的网络技术知识,并且参与了复杂的网络犯罪活动,那么在认定主观明知时可以作为主要依据。

       另外,即使案中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据,也应在第一次讯问时予以确认,注意不仅是犯罪记录,违法记录也需要认真核实,特别是有的网络犯罪可以作为主观认定的依据。如2019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即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节严重。实践中,还常有审查起诉后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外地(主要是省外)可能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也需要在讯问时核实是否已被外地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四、讯问的问题要明确

       讯问时要以清晰、简明的方式提出问题,问题应该是有针对性的,且每个问答最好只明确一个问题,以对应地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关信息和确切细节。在记录时,要尽量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记录笔录,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不明确的词汇。尽量准确地记录嫌疑人的回答,不要进行添油加醋。

       如有的讯问笔录问“你是否在晚上8点后离开家,并将银行卡给某人”,就属于一个问题中涉及多个问题点,或者使用复合句结构,而且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回答不到点。在讯问笔录,一个问题中包括多个小问题,一是显得有预设前提的诱供可能性,二是犯罪嫌疑人的回答也难到点子上。

       如“你有没有与可疑人物接触?”这个问题中的“可疑人物”并没有明确定义,属问题中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措辞,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对问题的含义产生误解。同样的还有“你这几周见过那个人吗”,这个问题的日期就比较模糊。体现在讯问笔录,这一问答就可能显得突兀,一个问得模糊一个答得模糊,在庭审中易被质疑供述与所印证的人、时间不够明确。

       对网络犯罪,可以针对其所具有的隐匿性与技术性特点,讯问的问题明确不是说直接问“你是否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之类,而是明确其行为以及围绕明确哪些客观行为能体现其主观故意。

       如出售、出租两卡,既要明确犯罪嫌疑人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又要明确犯罪嫌疑人在出售、出租时是否知道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用于网络支付结算。例如:一是“你是如何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的”,明确其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二是“你是否知道该人的基本情况”,即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与被帮助对象为亲友关系,体现其出售银行卡时主观的放任性,以及其是否有出售银行卡给亲友的辩解;三是“你是否知道银行卡的用途”,即是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银行卡有转账功能,认定其主观上是否知道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支付结算;四是”你在办理银行卡时是否被告知银行卡不能给他人使用“,即通过办卡流程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通过逐步明确的讯问,就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回答的行为认定其主观故意的认识因素,不必须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供述一句“我知道银行卡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小编认为,对有的在讯问笔录中必须强调要这句话的观点,属太过于“求极致”,实际是相当保守的表现也实无必要,一是《刑诉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故在证据确实、充分的,不是必须要让犯罪嫌疑人供得那么直接;二是如在讯问中将犯罪构成的每个环节都已讯问到,司法人员足以认定的,也不必须让犯罪嫌疑人最后再来个“明确知道”。

       五、常见网络犯罪的其他讯问问题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针对网络犯罪因其隐匿性与技术性特点,各种不同网络犯罪还可以注意的问题:

       (一)电信网络诈骗

       可以讯问嫌疑人有关伪造网站、欺诈手段和涉及的金融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假冒网站或社交媒体进行欺诈,如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如何获取钱财等,讯问要将明确的各个客观行为综合后认定电信网络诈骗。另外,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不同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还有:

       1.“话务员”。对电信网络诈骗中拨打电话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会按拨打电话的次数及在组内的作用定罪处罚,则讯问目的是要确定犯罪嫌疑人其参与的程度,必须讯问如何参加诈骗组织,以及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网络信息的数量、内容外,还需要讯问一些问题:

       一是匿名性问题。即需要讯问其作为“话务员”是否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是否使用匿名电话号码或通过技术手段掩盖真实IP地址,是否频繁更换身份和号码二是技巧性问题。即需要讯问作为“话务员”是否具备一定的电话交流技巧,如何利用社交软件和欺骗手段,以获得被害人的信任或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三是威胁和恐吓性问题。即如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领导诈骗中,“话务员”为了达到目的,使用了哪些威胁和恐吓手段。四是多人间相互性问题。一般“话务员”不只一个人,大多是一个团体一起“工作”,故需要讯问相互间是否认识,以及是否相互间知道各自的行为等。

       2.提供GOIP等技术支持的犯罪嫌疑人。对该类“技术人员”,除讯问提供了什么技术支持,怎么提供技术支持,是否有违法所得等,还要讯问的细节一是技术违法性认识,这点小编之前有汇报,该技术本身是否就是违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二是与上游信息交流的内容,即对提供技术对象的具体犯罪行为是否有认识,以及如何根据上游犯罪行为人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等;三是在提供技术支持时是否有逃避侦查的行为,这需要侦查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在提供技术支持时可能逃避侦查的行为,如提供GOIP时是否有更换已被告知电话卡可能涉诈;提供“钓鱼”网站时是否隐匿自己的IP地址以逃避之后可能的追踪,等等。

       (二)网络入侵和黑客攻击

       该类网络犯罪技术性较强,首先在讯问前必须了解犯罪嫌疑人所使用技术、软件的原理是什么,否则讯问不可能进行下去。对于这类网络入侵和黑客攻击犯罪,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侵入测试、软件使用、网络漏洞利用和非法访问计算机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讯问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黑客工具、攻击技术以及入侵行为的动机等,如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出于经济或其他个人利益的驱动窃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商业机密等他有价值的信息。另外,还需要讯问的问题是:

      一是隐蔽性问题。即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入等技术型网络犯罪,通常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如黑客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漏洞,隐藏其行踪和真实身份,且多使用如匿名化工具、代理服务器或VPN等来掩盖自己的真实IP地址和位置。

       二是技术专业性问题。首先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实施黑客攻击和网络入侵,往往需要一定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可能擅长各种编程语言,以及如何利用网络协议、操作系统和漏洞等技术,明确其如何利用专业技术进入目标系统、破坏系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

      三是持续性和演进性问题。因网络入侵和黑客攻击等技术型网络犯罪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发展的领域,犯罪嫌疑人攻击的方式和技术也会为适应新的安全措施和防御机制而不断变化。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更新技术,如何寻找新的目标和机会等,同时还可能据此找到关联犯罪行为人的线索。

       (三)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是最常见的网络犯罪,实际涉及的资金量非常大,应当来说占“跑分”中较大部分。对涉嫌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除其如何设制赌博网站、设置何种赌博项目、如何吸引赌客、资金去向,以及赌博过程中是否存在控制输赢等问题外,还可以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跨境性问题。即讯问网络赌博的服务器所在地;如何吸引全球的赌徒参与,是否有专门针对国内的参赌人员等。

       二是匿名性问题。网络赌博犯罪往往以匿名方式进行,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确定赌博网站如何要求用户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匿名账户进行注册和参赌;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匿名身份,是否使用代理服务器、加密通信和虚拟专用网络等工具,是否还有其他逃避侦查部门追踪的手段等。

        三是资金电子化问题。网络赌博犯罪离不开电子支付结算以为之后可能的虚拟货币等金融交易。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通过虚拟货币以及各种支付结算方式,接受赌资和洗钱等。

       四是信息推广问题网络赌博犯罪基本都会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和在线广告渠道进行宣传和招募赌客,因此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通过设计的广告宣传活动和虚假信息来吸引用户参与赌博活动,这些信息推广的平台有哪些,如何支付推广费用等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实务】高质量讯问笔录的制作小技巧★附模板
认罪认罚案件中制作审查讯问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资料摘编(上)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做笔录也是如此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附制作要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