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胡韵涵
5月7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新政策。本次调整后,将统一执行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即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将于2025年底前过渡完成。文件下发后至2025年底前退休并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在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满10年两种办法中选择一种。
首次在济宁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待遇等待期由“连续缴费满6个月”缩短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欠费和滞纳金后,中断期间只计算缴费年限,发生的医疗费不报销。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进行补缴,那么缴费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用人单位整体中断缴费的情况,自2022年11月起,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再纳入报销范围。
另外,省外转入济宁市的参保职工,除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30年、女25年外,省内实际缴费年限应不低于10年。部分参保职工退休时,因各种原因没有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9至12月份。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跨年度的,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两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缴费的: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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