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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宣四拒“习惯性执法”
董宣四拒“习惯性执法”
(2012-10-11 14:27:45)
董宣四拒“习惯性执法”
文/赵炎
《三晋都市报》2012年10月27日“史鉴版”,责编:丁慧敏
(转自新浪博客)
至今想不明白一件事,为何《后汉书》把董宣(字少平,河南杞县人)归类在《酷吏列传》里?从现有记载来看,董宣其人,首先是一个廉洁的好官,在位不为子孙谋,家无余财,死后仅剩“大麦数斛、敝车一乘”,连个棺材也买不起;其次,他是一个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的人,不畏强权,敢对皇帝说不,所以才有“卧虎”和“强项令”的外号。如果说这也算“酷吏”的话,显然是不靠谱的。好在网络间曾爆潮过“习惯性执法”一词,使赵炎茅塞顿开:原来南朝刘宋的历史学家范晔是在“习惯性修史”啊。
习惯是一种语言、思维、行为等生活方式的养成,一旦定型,就成了习惯性。习惯的定义一样,但习惯的意义不可能一样。好习惯当然应加强养成,譬如讲卫生、懂文明、爱思考、写日记、知储蓄等等;而坏习惯若成了“性”,恐怕就不妙了,你会被贴上“坏人”的标签。“习惯性执法”一词,之所以沦为笑柄,其根源就在于此:把“拉完屎不擦屁股”当作好习惯去养成了,还自以为是,焉能不被人讥嘲?董宣深明其中的道理,曾四次拒绝“习惯性执法”。
一拒包庇同僚
董宣在担任北海相时,有个同僚叫公孙丹,官居五官掾,相当于人事处长。此人是地头蛇,家族人多,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有一次,公孙丹修了座豪宅,风水先生告诉他,这是一凶宅,得放几个死人冲冲晦气。公孙丹相信了,指示其儿子到大街上一通乱砍,杀了不少过往路人,并“置尸舍内”。没想到,晦气没冲了,整个公孙家族却倒了血霉。如此肆无忌惮地杀人,那还了得?董宣接到群众举报,二话没说,当即组织力量抓人,从重从快地结了案,公孙丹父子被斩首示众。
按照古代官场某些不成文的规矩,如果“习惯性执法”的话,董宣办此案,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同僚之谊,在一个锅里抡勺子,干的都是“御民”的活,攸关仕途利益,胳膊肘子岂能往外拐?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官官相护;二是强龙是否敌得过地头蛇,人家公孙丹在当地是很有势力的。严办小鱼小虾,而绕过大鳄,也是“习惯性执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显然,董宣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拒绝了某种习惯性。
二拒推诿责任
地头蛇被法办,案子闹大了。首先是公孙丹的族人集体发难,这些人平素依仗公孙丹的势力作威作福惯了的,何曾受过这等窝囊气?他们觉得人多力量大,就纠结三十余人带着家伙什到衙门喊冤(赵炎感到糊涂了,有带着棍子去喊冤的吗?)。
董宣可不是吓大的,他心里早有对策了。什么对策?原来他一上任就做过调查,公孙丹家族基本都不是什么良善之辈,而且还有前科,曾经跟王莽混过。前一个理由是该杀,后一个理由是可杀。如今聚众冲击官府,还带着家伙,简直就是公然“谋反”找死。于是,董宣命令门下书佐(相当于副官或者文书)水丘岑带兵镇压,全部杀光。
案子越闹越大,顶头上司青州府坐不住了,立刻上报朝廷,开始“习惯性执法”:公孙丹是有罪,但你董宣如此纵容下属搞“三光政策”,是不是太过分了?执行者水丘岑必须抓起来,你董宣也得连坐,统统交给廷尉去审理吧。
故事说到这儿,有读者可能会说了,人又不是董宣杀的,他最多负个领导责任,如果再简单推诿一下,把自己摘干净,不难啊。您说的对极了,这就叫习惯性思维,在古代官场很常见。但董宣是个有担当的汉子,他非但不推诿,还对廷尉说:是我指示水丘岑去镇压的,如果要论罪,那就杀我好了,请放了水丘岑。此案最后经光武帝亲自过问,董宣罢官,水丘岑释放。由于有了董宣的揽责与保护,水丘岑后来还升了官,做了司隶校尉。这个官不小了,曹操也做过,相当于京城警备副司令。
三拒轻贱小民
难道董宣的仕途就这么结束了?当然不会。没过多久,有个叫江夏的地方闹起了匪患,匪首夏喜领着一帮子兄弟伙跟官府对着干。地方官头大了,没辙;朝廷头疼了,收不到税。怎么办?光武帝与一干大臣商量:那个董宣不是足智多谋、“心狠手辣”吗?让他去当江夏太守,演一出“江夏剿匪记”。
古代官员常把“民贵君轻”这句话挂嘴边的,所谓“民是水,君是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做起来则又是另一种情形,对待小老百姓是从不客气的。比如听说过“刑不上大夫”,从未听说有“刑不加草民”的。老百姓安分守己还常被欺负盘剥,遑论“上梁山”作匪?朝廷按照这个“习惯性执法”的逻辑,派董宣走马上任了。
那么,董宣又是如何做的呢?他不拒绝上任,却完全彻底地拒绝了杀人。因为他知道,老百姓之所以甘冒杀头的风险去作匪,百分百是被逼的,必须给他们活路。《后汉书》用了传奇的笔法记载了此事:“到界,移书曰:'朝廷以太守能禽奸贼,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闻,惧,即归降散”。不动一兵一卒,不放一枪一弹,仅凭一纸檄文,就完成了所谓的“剿匪”,比明代的王守仁怎么样?我看也不差。
四拒听命上级
对待老百姓,董宣的执法是宽容的;对待穷凶恶级之徒,董宣的执法又是严酷的(或许这就是他被列入《酷吏列传》的原因吧)。只要是撞到他的枪口上,管你是谁来说情,董宣就是不给面儿,皇帝老儿也不行。
顺利完成“剿匪”使命后,董宣在江夏没待多久。江夏郡都尉是外戚阴氏,乃一“红眼病”患者,董宣立功了,显得他非常的无能,心里不爽,就仗着自己的外戚身份,常常给董宣制造麻烦。他也不想想,人家董宣这辈子怕过谁?你是外戚不假,可董宣不尿你,你就什么也不是。互掐的结果,朝廷又“习惯性执法”了:你董宣瞧不起外戚,显然是藐视皇族贵胄,不想干了是吧?那你就别干了,回家种地。
有道是,人的命,天注定,当时的“天”,就是光武帝刘秀。这位皇帝不算昏君,时不时也会想起忠臣能臣的,某一天忽然问身边人:那个董宣在哪儿?回说:得罪阴大人去家了。光武帝乐了:多大的事啊,让他回来,做京城市长(特征为洛阳令)。就这样,董宣也乐了:哈哈,我胡汉山又回来了。他们君臣这么一乐,有一个人却鼻子给气歪了,谁呀?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
事情是这样的,湖阳公主有个家奴在街上杀了人,董宣要抓却抓不着,这家伙会玩“躲猫猫”游戏,愣是不出公主府的门。董宣无奈,只好采取蹲守的笨办法。湖阳公主知道门外有“特务”,也没当回事,心想,小小的洛阳令焉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过了几天,她就带杀人犯出来逛街。董宣抓住机会,不顾公主的斥骂,硬是把那个家奴从公主车上拖了下来,就地砍了脑袋。这故事流传很广,咱就简单说到这儿,反正湖阳公主是真的气急败坏了。
女人最擅长的一哭二闹三上吊,湖阳公主也会。董宣不给面,她就去找弟弟哭诉。看到老姐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光武帝火了,“习惯性执法”又开始:董宣好大的胆子,连公主也不放在眼里,他眼里还有谁?拖出去斩了。
董宣再次拒绝“习惯性执法”,他昂首说:皇帝您励精图治,国家正处于中兴阶段,我依法惩治杀人凶手,正是着眼于法治,何罪之有?如果要砍我的头,请让我自杀。光武帝想想也有道理,就说:那你给公主叩个头,道个歉,就饶了你。董宣不肯,光武帝就叫人强行按住董宣的头,而董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
不能不承认,遇到好上司是一件幸福的事儿。董宣是真的遇到好上司了,尽管他拒绝听命于光武帝,光武帝反而更加舍不得杀他了,湖阳公主在一旁扇阴风点鬼火,光武帝也不听,还赞扬董宣是“强项令”,赐钱三十万,树为百官学习的楷模(以班诸吏)。
董宣四拒“习惯性执法”,结果呢,法令通畅,豪强胆寒,京城一时大治。坏人送他外号曰“卧虎”,百姓则无不拍手叫好,歌之曰:“枹鼓不鸣董少平。” 啥意思?再也听不到击鼓鸣冤的声音了。(赵炎)
http://epaper.daynews.com.cn/shtml/sjdsb/20121027/v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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