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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贝斯的丽莎

当心情变得暗淡,读书是打发时间最好的方式。

能让读书忘记时间的,莫过于小说。

有些小说,能让人读罢有重新活过一次的感觉。

我喜欢读毛姆。

当决定专心读毛姆的时候,就搜集到了市面上所有能够买到毛姆文集中文译本。

毛姆是丘吉尔同时代的人,与丘吉尔是很好的朋友,一生著书等身。

自己开始着迷毛姆,是在看了他的《月亮与六便士》《人性的枷锁》《刀锋》,然后不可遏制的继续读下去。

毛姆描写的人物特点鲜明,读起来很容易产生共鸣,特别是对于经历了一些事情的沧桑中年更是如此。

在毛姆的作品里,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灵魂,都有特别的经历和与众不同的归宿。

最近几天,读了毛姆的小说处女作《兰贝斯的丽莎》,故事线很简单,生活在贫民窟的一个青春女孩,大概18岁,情窦初开,爱上了一个有妇之夫,之后遭遇报复,然后因为小产而死。

整本书大概只有几万字,读起来却很艰难,很难进入状态。主人公丽莎面对追求自己的同龄人不屑一顾,却在老流氓的套路里无法自拔。

书的开始是欢快与喜悦,之后是压抑,当情节到一个靓丽的女孩爱上一个肮脏却帅气逼人的老男人时,各种心理活动的描写,真实的让人窒息。

当终于从窒息感中缓过劲来,高潮来了,就继续读下去,情节跌宕,故事线紧凑激烈,很快就读到了结尾。

我想,大概毛姆在写这个小说的时候中间也应该有过波折,有过写不下的时候,但最后还是找到了感觉,而且写作的感觉越来越好。

准备仿写这个小说,故事设定在一个小城市,情节按照这个路数走,这对于自己一直想写小说的愿望是一个很好的参照。毕竟,毛姆的第一篇小说尚且如此青涩简单,自己一个糊糊涂涂且资质平庸的人,能写出来一个故事就算是烧高香了吧。

很长一段时间还沉浸在丽莎故事的结尾里,死亡的轻蔑感透彻心扉。死了的人是为了活着的人。

老太太在女儿快要死的病床前,与外人谈论买过的保险,谈论丈夫死时的惨状,仿佛女儿是一个外人。

过度的酒精让人麻木,困窘的生活让人麻木,无望可期的未来让人麻木。当人们把至亲的死亡看得轻描淡写,在19世纪末伦敦或者大不列颠其他城市卑贱如蝼蚁的尘世间,笼罩着无形的令人心碎的人间悲剧。

所有的小说都来自于实践,所有的实践来源于生活,小说是艺术化了的生活。

小说把很多人的故事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让人物丰满起来,让故事曲折起来,读小说就是读历史。

有时候觉得人最大的能力就是想象和共情,把自己置身于故事情节里,宛如梦境,自己永远是永生之身。

读书相对于刷手机,进入状态可能会慢一点儿,但记忆悠长。

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每个人都可以记录自己的人生,以故事的形式进行记录,成为自己的历史。

读更多更好的书,成为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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