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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直属单位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基本概况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成立于1986年,辖12个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为省级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省社会保障局领导。目前,全系统共有在职职工173人,其中市处机关40人。

    近年来,在省、市各级的关怀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经办为民”的服务理念,认真执行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窗口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为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宝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共52.9万人,其中:在职36.3万人,离退休16.6万人。年征收养老保险费25.5亿元,发放养老金35.4亿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多次受到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肯定和表扬。市养老保险处连续多年荣获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全市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0917-3901821

网址:http://www.bjylbx.cn/

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

1、《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

2、《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4号)

3、《关于基础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9号)

4、《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妇退休提高的退休费可否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复函》(陕劳社办函[2001]35号)

5、《关于工伤1-4级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125号)

6、《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陕劳社函[2005]420号)

7、《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8号)

8、《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3]135号)

9、《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6号)

10、《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1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陕劳发[1996]6号)

1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陕劳发[1998]510号)

三、养老保险有关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1)参保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4)法人(雇主)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缴费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

(7)缴费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个体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1寸照片2张

(3)填写《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所需资料

转出

1)转出单位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出具申请》一份;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跟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一份,属工作调动的提供调函。

转入

单位收到转入人员交来的《参保缴费凭证》,首先应核对转移人员各项信息,如有错误应退回本人重新办理。信息无误的填写调入单位信息栏各项,并在“调入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后交社保机构确认入库。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所需资料

退休申请报告、《职工退休审批表》,数据库缴费与实际缴费不一致时还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职工退休审批表》有关内容与数据库记录不一致时,需提供本人档案。

★ 符合因病、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有关审批资料及公示人员名单和报告。

★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办理退休,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实际缴费与数据库记录不一致时,还需提供有关缴费票据。

5、申领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承额和丧葬费补助费所需资料

(1)审核时间

每月1-10日申报期内按照企业报送的《增减表》打印《离退休死亡支付审批表》,16-20日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支付审核,该业务由企业业务员办理。

(2)审核所需资料

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无医学死亡证明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户口销户证明(标注有明确的死亡时间),各乡、村、社区的证明无效。参保单位在《丧葬费》加盖单位公章并填注意见。

(3)财务支付所需资料

企业业务员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资料(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后进行登记,每月21日后由财务科进行支付,确保每月月底前到账。

四、工作成效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2005—2006年度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渭滨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和“全国劳动和保障系统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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