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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三条:“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规定,持居住证入深户将在今年实现!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表决稿保留了“两个合法稳定”的办证条件: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为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因此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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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8日媒体援引深圳市民政局方面表示,《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将公开征求意见,并经深圳市政府进行审定后,于近期出台《深圳市养老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未来7年拟投建30个养老工程项目,空置小产权房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将有可能改为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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