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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随记: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成为做一个吃螃蟹的人

      历经九九八十一难,五个月的时间终于完成了一个涉外案件的立案+法院线上涉外认证。这里的吃的螃蟹就是该法院第一例法院线上涉外认证。虽然说仅仅是一个案件的立案,但小小的技术革新也让人欣喜。毕竟节约时间还帮当事人省了4000刀。

三月初第一次提交立案,因为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认为我这立案不符合条件,应该他处立案。对此,我摆事实讲道理,最终法官妥协,说案件如何处理需要法官会议集体讨论,一周内无法给出结论,法院系统要求一周内必须作出处理,时间来不及。所以,这次先驳回。下周开完会法院和你(作者)联系。第一次立案就这么被驳回了。

大约过了一周半,仍然没有收到法院电话,同时又联系不上当时的法官。所以又让当事人重新立案。这里说一下,因为当事人是非大陆籍且人在大陆以外,最高院出台网上见证规定,允许当事人在法院系统认证自身身份,可以不用如同非大陆籍人士不当场前往法院签署文书,需要对委托进行公证认证,而是由法院直接线上对委托进行认证,可以省去办理公证、认证的费用与时间。当时,当事人所在地香港疫情严重,前往律师楼办理公证委托风险高,周期较长,同时,费用也不菲(报价4000刀,不是元)。基于以上原因,律师整理完成材料交付当事人网上提交立案。因为立案法院从没有处理过涉外见证,法院并不是特别愿意网上见证。除了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联系高院的法官老师,了解学习这新事物的方方面面,包括规范层面与实操层面,最终,法官同意网上见证。

后来,立案又被驳了,不过这次终于联系上另一位法官,该法官表示上一位承办法官因为疫情被封家中无法办理。法院也基本认可律师观点,但同时对立案材料有新的要求。其中,要求之一就是原本我打算立案完成申请调查令调查内容,必须立案前提供,需要诉前调查。

病毒无情,时间进入四月、五月,上海封城两个月,大家的时间没有停摆,但是工作静止了两个月。

六月解封,准备把时间尽可能地赶回来,再次向法院申请立案。因为涉外案件需要诉前调查令,所以这委托手续公证问题必须考虑,得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让当事人联系当地律师办理委托认证,另一方面同时和法院说明情况申请诉前调查令。好消息与坏消息伴随,坏消息是法院因为挤压大量案件,排队较慢。同时因为,上海疫情封城,律师证无法年检,香港那边必须要新的年检完毕才能办理委托公证。好消息,法院了解情况后,同意正式立案前,不提交认证的委托材料,正式立案再走完整手续。所以,坏消息也不那么重要了。

当然,不出意外的还是出了意外,法院要求书面的申请(或网上申请,实际只有立案后调查令申请,没有诉前调查令申请)并且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当时上海快递环境非常吓人,浦东法院的快递是法警亲自上门送到律所而不是邮政EMS送的。不幸中的万幸,大约两周后收到了法院的诉前调查令。调取材料的房产交易中心需要1-2周才能给出材料,当时的我特别惴惴不安,因为特别怕疫情反复导致材料调取又拖延了。好在上海疫情稳定,最终顺利调查到材料。

接下来,自然是按照和法官讨论好的立案方式提交立案。然后,栓q又来了,立案又被驳回了,以材料未提交完全为由驳回。没办法,远程指导+仔细审核当事人提交每一项材料后,再次进行提交,再次被驳回。在我数次联系法官未果情况下,法官主动联系了我,问为何一项证据材料都不提交就提交立案,实在不行线下跑一趟吧。当事人人在香港,现实不可能跑去立案,结合法官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个人猜测系统崩了。又是一通联系,从该法院到高院再到高院技术支持、外包系统公司,确认系统的确出问题了。

终于,系统修复完成,看到光了,法院通过材料,就差最后一步线上认证了。嗯,又出意外了。因为这认证是该法院第一次进行认证,法院给律师发短信,要求一同参与认证。我当时认为这只是让我转发当事人的,也没有准备。准备认证时法院来电,律师也要参与。我瞬间像个八爪鱼,各种手足无措,该认证律师没有系统入口…所有人都齐了,就差我了,当时觉得很尴尬…急中生智的我,联系了高院老师,记得当初高院老师当初说此类认证虽然不多,但是上海也做过,可以做,那么我可以求证律师是否要参与认证以及律师参与认证的入口在哪里?接电话的老师不懂,表示她得问其他老师。在我一顿电话联系同时,找了间会议室,并搬运电脑的过程中,当事人和我说成了,实际认证也就几分钟,时间大都在准备环节。幸福来得太突然。高院老师也问出结果,的确无需律师参与,律师按照一般案件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即可。

最终,历时近5个月,历经九九八十一难,完成立案,也成为闵行法院第一个非大陆籍在大陆外网上认证,吃螃蟹第一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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