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 aspera ad astra.
在1957年的经典电影《12怒汉》(12 Angry Men) 中,Juror 3 (3号陪审员) 有这样一句台词:
先说说中文字幕。
我查了不同的版本,得到的都是同一结果:贝克传呼公司。
按照公司名的翻译规律,正如"麦当劳公司"翻译成 McDonald's Corporation,以及"福特汽车公司"译成 Ford Motor Company 一样,"贝克传呼公司"应该译成 Beck's Call Company,而不会是 the Beck and Call Company。
再说说英文字幕。
The Beck and Call Company 中的 beck 并非人名,而是 beckon 的简写。
He beckoned (to) the waiter to bring the bill.
他招手示意服务生把账单送过来。
(beckon someone to do )
The boss beckoned her into the office.
老板招手示意她进办公室。
(beckon someone + prep. / adv.)
beck and call 也另有其义,完整的表达是 at one's beck and call,看看字典的解释:
△图中例子:自己拿去!我才不听你使唤。
所以,at someone's beck and call 就是"听人使唤","供人差遣","随叫随到","招之则来挥之即去"等意思。
"呼之即来"不正是最合适传呼公司的名字吗?!
再看下一句台词:
原来公司名是陪审员的妻子取的,也许这是妻子的暗示:除了工作之外,希望丈夫心里只想着自己,在任何时候,能像传呼机一样,呼之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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