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总局关于
充电宝携带的规定如下(充电宝的能量是
容量乘以
输出电压,一般情况输出电压是5v,5v×20000wah=100wh,也就是输出电压不超过5v的2万毫安的充电宝就可以携带):
移动电源(充电宝)视为备用锂电池,乘机时只能随身携带。对于100Wh-160Wh移动电源经承运人批准后方可携带,且在飞行途中禁止使用;对于有启动
开关的移动电源,在飞行途中应确保其始终在关闭状态。超过160Wh的移动电源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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