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告、实质性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今天,让我们来看看这五个阶段的具体内容。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期,给予申请号,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文件未打字、打印或者字迹不清的,应当更改;或者附图、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的,应当更改;或者申请文件不完整;或者申请人姓名、姓名、地址不明确;或者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的,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发送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审查员会审查以下内容:
(1)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化学领域的发明可允许最多达40个字。
(2)请求书、说明书、保密审查请求(如有)、实质性审查请求(如有)、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的发明名称是否一致。
(3)说明书摘要部分不得超过300字。可包括发明的化学式。
(4)摘要附图(如有)是否为说明书附图之一。
3.公布阶段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尽快公布申请。
4.实质性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已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并生效的,申请人应当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或者实质性审查请求未生效的,视为撤销申请。实际审查期间,对专利申请是否新颖、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有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多次答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际审查周期较长。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未授权的,应当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护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实质性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审查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后,校对专利申请的登记项目。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按时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2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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