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如下:
1、实用新型应为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2、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专利申请资格;
4、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其他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为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和授权阶段,一般为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
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申请费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将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更正通知。
申请人应更正该通知。同时,审查员将审查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如果没有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将回复审查意见通知或修改申请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不像发明专利申请那样进行实质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结合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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