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3日《新闻联播》节目中,我看到焦裕禄同志生前曾亲手制定的《十不准》规定之后,使我联想起焦裕禄同志在位时不但亲手把规定写在纸上而且还带头把规定做在行动上,尽管今年是党的好干部焦裕禄同志离开我们50周年了,但笔者对焦裕禄同志退鱼的故事仍记忆犹新。
记得焦裕禄同志到兰考工作后,发现离他家住房不远处有一口水塘,为了不让资源浪费,他就让银行贷款买了几万尾鱼给渔场的同志放在这口水塘里喂养,自这口水塘养上鱼之后焦裕禄同志就很关心这儿的渔业生产,并在每天早晨散步中总喜欢顺便扯些草撒在鱼塘里,还经常同养鱼的同志一起查看鱼苗的生长情况,鱼苗长大后渔场的同志为了感谢焦书记,便打捞了十几条鲜鱼送到焦书记家想让焦书记尝个鲜,焦书记的孩子们见到鱼后也都高兴地嚷嚷着要吃鱼,待焦裕禄同志回到家中得知鱼是渔场的同志特意送来的后,便耐心地教育孩子们说这鱼是集体的,是叔叔们辛勤劳动养大的咱们不能要,经过一番说服工作后焦裕禄同志就让大儿子如数把鱼送回了渔场……焦裕禄同志退鱼这件事,既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尚品质又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但如今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自以为自己高于群众其功劳也大于群众,该得的要多得不该得的也要得,有的甚至还想方设法地巧立名目来增加自己的优厚待遇,结果却损害了党的形象。
笔者认为,焦裕禄同志在工作上是县委书记的好榜样,在教育子女方面也是为人父母的好榜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提焦裕禄同志退鱼的事实在是很有必要,希望大家都应读一读焦裕禄同志退鱼的故事并学一学焦裕禄同志的做法。
(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集团六公司 谢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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