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经文】
[注解]
〈1〉不要改变事物的自然规律,或是随意改变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必须是为了维护广大百姓的利益而制定的,这也是自然规律。)
〈2〉不为个人谋取私利。[第3、48、63章]
[新解]
当天下人都知道美的东西是美的,才能断定什么东西是丑恶的;当天下人都知道善良的行为是善良的,才会分析出什么行为是不善良的。因为,有无相互转化而生存,难易相互对比而形成,长短相互比较而显示,高低相互倾斜而得名,音声相互和谐,前后相互随行(这些都是道的规律)。所以,圣人(侯王)处事不要去做改变这种规律的事,实行(按规律去实干,以身作则为榜样)不要指手画脚去说教(身教重于言教)。万种(新生)事物兴起而不推辞责任,(扶植)它们生长(功劳)不能归为己有,为它们办事不要恃功求报,(即便)有功也不居功自傲。只因你不居功,所以(你的功劳百性才会)永不忘记。
[本章告诫人们;要分清是非,首先要有正确的是非标准(标准没有绝对的,所以要以“天下皆知”的多数为准),不然就会美、丑、善、恶不分。因为在自然规律中,是非是相互比较而存在的,是“上下相倾、前后相随”的,所以统治者不要妄想改变这种规律,只去说教别人应如何去做,必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行作为榜样,才能够引导天下百姓统一是与非的标准(上梁不正下梁歪)。
有人把“行不言之教”解释为:“宣扬无所作为”。又有人说:“真正懂得大道的人,是不讲话的,一言不发,却能像惊雷一样震撼人心。”这是按他们事先固定好的“无为即是无所作为”的结论,各取所需的解释,不免相差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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